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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人體試驗 高雄長庚、醫師都罰
高雄長庚麻醉科違法用藥,主治醫師處一個月停業。(圖片擷取於高雄長庚網站)

自由 20080117
〔記者方志賢/高縣報導〕高雄長庚麻醉科醫師未經人體試驗核可,擅自將只能用於靜脈注射的藥物注入三十位病患脊椎麻醉,並將成果發表於當年九月號台灣「麻醉學」雜誌。高雄長庚及醫師遭罰十萬元,蕭醫師還處一個月停業重罰,也成了台灣第一個因違反人體試驗規定遭罰的醫院及醫生。

高縣衛生局昨下午召開醫師懲戒委員會,洪姓住院醫師及蕭姓主治醫師分別被處以四及十二小時醫學倫理教育外,蕭醫師還處一個月停業重罰。

高雄長庚表示,當時擔任論文聯絡人的麻醉科前曾姓主任,因監督不周已解聘,蕭姓醫師最近也將解聘,洪姓住院醫師論文發表後已轉到其他醫院。

事件曝光後,曾姓主任雖撤回論文,高雄長庚醫院及負責執行的蕭姓醫師及洪姓住院醫師也均遭衛生署處以十萬元罰金,並送高雄縣醫師懲戒委員會。

蕭姓及洪姓醫師昨皆到懲戒委員會說明,兩人坦承未經人體試驗申請,但強調,這樣使用藥物,屬於擴大適應症範圍,國內外臨床上也都有人這樣使用,況且已有許多相關醫學研究報告。

兩名醫師也舉另一種擴大適應症的止痛藥辯白,但委員會認為兩人所舉止痛藥的擴大適用在教科書上有詳細說明,但不能僅靠幾篇醫學報告,在仍有爭議下,就擅自將麻醉藥打入患者的脊髓腔內。

委員會雖相信兩名醫師是為解除患者疼痛,出發點是善意,患者也未發生併發症,不過事前未告知,忽略病人自主權,明顯觸犯醫療法。

許多醫師私下表示,藥物擴大適應使用,可幫助病患有效解除病痛,兩位醫師的醫療行為,因論文發表而擴大,遭到懲罰後,意味著醫療界必須重新評估藥物擴大適應的限制。

高縣衛生局長黃志中則認為,醫師應該以病人的安全為最大考量,而不能因為自己動機善良,而無限上綱到任何醫療行為都可被接受,遭到重罰,也可做為醫界自我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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