賽普勒斯與馬爾他加入 歐元區擴大為十五國

AFP 更新日期:2008/01/01 08:50 鄭詩韻

(法新社尼柯希亞一日電) 地中海東部島國賽普勒斯,今天凌晨零時(台灣時間一日上午六時)正式告別賽普勒斯鎊加入歐元區,西邊的另一島國馬爾他也在一小時後採用歐元,使用這種歐洲單一貨幣的國家至此增加到十五個。  

 

賽普勒斯總統巴帕多普洛斯象徵性地從提款機裡提領歐元,低調慶祝加入歐元區﹔面積較小的馬爾他則計畫以絢麗的煙火秀,迎接歐元到來。

 

巴帕多普洛斯昨天表示:「明天不只是新年的開始,也是賽普勒斯新紀元的到來,是賽普勒斯公民、歐洲賽普勒斯公民,充滿希望的紀元。」

 

他說:「引進歐元不只是我們國家貨幣的改變,本質上也是生活方式的改變,是我們歐洲認同的榮冠、正確會計政策的高峰。這是過去幾年間,我們以一貫且負責態度追求的財經政策。」

 

賽普勒斯與馬爾他加入歐洲聯盟不到一年,兩國人口共一百四十萬,是歐盟規模最小的兩個會員國,加入後歐元區人口增加到約三億兩千萬人。

 

賽普勒斯鎊與馬爾他里拉將被歐元鈔票與硬幣取代,使用歐元的國家增加到十五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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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通過禁毒法 吸毒不構成犯罪
BBC 20080101

成都強制戒毒中心的戒毒者(2007/06/25)
中國將改變對吸毒者一律強制戒毒的做法
中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禁毒法,規定吸毒不構成犯罪,戒毒實行強制隔離,取消勞教戒毒。

禁毒法已經在星期六(12月29日)獲得人大常委會通過,並經國家主席胡錦濤簽字,將在明年6月1日正式開始生效。

禁毒法規定,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嗎啡、大麻、可卡因等被管制的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都屬於毒品。

值得注意的是,禁毒法規定吸毒行為不構成犯罪,而屬於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罰範圍。

同時禁毒法把過去的強制戒毒和勞動教養戒毒兩種戒毒措施合併為強制隔離戒毒,這意味著勞動教養戒毒制度將從中國消失。

除強制隔離戒毒外,禁毒法還提出了社區戒毒措施,首次發現吸毒成癮者、懷孕或不如嬰兒的婦女吸毒者以及未成年人吸毒者都可以接受社區戒毒,而不需強制隔離。

禁毒法規定,吸毒者強制隔離戒毒的期限為2年,而且第一年結束後如果診斷顯示戒毒效果良好,戒毒者可提前獲得釋放。

禁毒教育

而對於戒毒兩年效果仍不理想者,法律也規定可以延長強制戒毒期,最長可延期一年。

根據戒毒情況,結束強制隔離的戒毒者仍可能被命令接受3年之內的社區康復監督。

禁毒法規定,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禁毒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禁毒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

法律要求教育部門和學校將禁毒知識納入教學內容,對學生進行禁毒教育,並要求公安、司法和衛生部門給予協助。

法律還要求未成年人的父母或監護人對未成年人進行毒品危害教育,以防止未成年人吸毒或進行其他毒品違法活動。

中國目前官方登記在冊的吸毒者有93.7萬人,但實際吸毒人數則遠遠高於這個數字。

中國毒品罪案呈上升趨勢,據公安部禁毒局副局長劉躍進透露,2007年1-11月,中國全國已破獲5萬多起毒品罪案,抓獲嫌疑人6萬多名,分別比去年同期增加18%和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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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抵制追討黨產公投
林楠森
BBC中文網台灣特約記者 
BBC 20080101

國民黨支持者(資料圖片)
國民黨指責民進黨政府把黨產作為清算鬥爭的工具。

台灣主要在野的國民黨表示,將抵制明年一月立委選舉時合併舉行的追討黨產公投案,但針對引起更多矚目的三月總統選舉時的入聯公投案,該黨則表示還在評估。

台灣的立法院改選將在1月12日舉行,屆時也將合併舉行執政的民進黨推動的追討國民黨黨產公投,以及國民黨相應推動的追討民進黨國產公投。

國民黨是在召開臨時中常會後,由黨主席吳伯雄出面呼籲選民拒領包括國民黨自己推動的公投案在內的公投選票,其理由之一是該黨"被陳水扁欺負成這樣"。

國民黨此前原計劃以投票程序二階段的技術性方式,降低公投成案的機會,但因台灣政府堅守中選會一階段投票決議,國民黨在兩天前才宣佈不再堅持二階段。

"前後不一"

該黨總統參選人馬英九昨天在接受媒體採訪時,還表示將會領取國民黨推動的公投案選票。他今天則說他也是黨員,因此將遵守黨中央通過拒領公投票決議,但黨也必須思考給人前後不一感覺的問題。

針對國民黨態度的轉變,民進黨批判國民黨是詐騙集團,從力主二階段投票到拒領公投票,從頭到尾就是在反公投。

民進黨以2004年公投為例說,當時國民黨總統參選人連戰也曾表示要進行經濟民生議題公投,但在選前不久即公開要選民拒領公投票,現在的作法只是重施故技。

若以2004的公投結果來看,即使是台灣民眾具有共識的議題,在國民黨發動抵制後,公投能過半數的機會也不大。

民進黨並向國民黨喊話說,國民黨抵制公投案,對不起此前幫國民黨聯署成案的選民,其不應該抵制公投。

吳伯雄說,國民黨對聯署的選民感到抱歉,並保證會用包括司法的其它方式貫徹其討國產政策。

追討黨產

這次被國民黨抵制的追討黨產公投案被一些政論人士認為,即使公投通過,黨產也很難追討,公投案作為選舉議題設定的成份較大。

在台灣民主化之前,由於國民黨的黨國一體,使該黨一度被認為是全球最富有的政黨,除了有許多土地外,其事業並橫跨工商,金融,媒體等各行各業。

國民黨黨產的主要來源是接收二戰後退出台灣的日本政府財產,以及以專營或與政府合營方式發展的眾多企業,也有民眾指控在戒嚴時期其土地遭到國民黨派特務強行買入。

在台灣民主化初期有經濟學家估計國民黨黨產規模達到數千億台幣,但據國民黨近年來公布,其黨產僅約幾百億台幣。

有政論人士稱,在2000年政黨輪替後,國民黨許多資產流向海外,有部份以台資或外資的名義流入中國大陸地區,但這樣的說法無法得到證實。

國民黨總統參選人馬英九在黨主席任內,將包括媒體與土地在內的多筆黨產出脫給民間企業,但其相關交易被民進黨向司法單位告發,其中涉及假交易與弊案。

這些檢舉案目前正在司法調查中,馬英九上周在特別費二審宣判無罪後說,他參選總統之路前途還充滿兇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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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華外國記者:奧運前夕仍受到干擾
BBC 20080101
北京便衣阻攔記者拍照
北京街頭便衣對外國記者保持戒心。

儘管中國在奧運前夕放鬆了外國記者採訪的規定,但駐華外國記者們表示,採訪工作仍受到政府干擾。

設在北京的駐華外國記者協會發表的一份聲明說,2007年,他們共收到了180多份關於外國記者在華採訪過程中受到騷擾的報告。

聲明說,一些外國記者在北京採訪時遭到便衣警察的人身攻擊、在湖北等地採訪時也受到便衣的恐嚇。

為了改善中國的新聞和言論自由形像,中國政府頒布《北京奧運會及其籌備期間外國記者在華採訪規定》,從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10月17日執行。

根據此規定,外國記者在華採訪將不再需要向中國政府提出專門申請,只需徵得採訪對象的同意即可。

 

跟蹤騷擾

中國當年申辦2008年奧運會之時就承諾要增加媒體自由。

但駐華外國記者協會說,諸如新疆、西藏等敏感地區,由於官員的阻礙和干擾,外國記者很難進行報道工作。

外國記者協會主席劉美遠說:“儘管實施一年的新規定總的來說改善了外國記者的報道環境,但我們對某些問題一再遭到侵犯感到尤為擔憂。”

外國人抗議中國奧運前夕的媒體管制
中國奧運前夕媒體狀況引起言論自由人士的抗議。

 

該協會舉例說,兩名外國記者在北京調查報道非法拘留中心時遭到一幫歹徒的毒打,一名記者被十多名歹徒圍攻,倒地後被拳打腳踢。

此外,在新疆和西藏採訪的外國記者被跟蹤或扣留,一些採訪對象受到當局的威脅。

至於外國記者在華採訪新規定能否在2008年奧運會結束後繼續實施,國務院新聞辦主任蔡武日前就此做出模糊回應。

蔡武說:“如果實踐證明是這樣的,《規定》是符合讓國際社會更好地瞭解中國目的的,符合中國堅持改革開放方向的,證明是一個好的政策,我們有什麼必要改變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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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今上路 地方罵翻天
今天起,勞動合同法、就業促進法、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等一批新法正式施行,對資方、勞方均將產生重要影響。圖中這名讀者,正認真閱讀勞動合同法。
(中新社)
 
珠三角傳產業面臨各種政策的衝擊,大部分停止擴增,以裁員關廠因應,剩下的則在苦撐待變,觀察有沒調整的機遇。
記者賴錦宏/攝影

前言
新稅+新法 珠三角哀嚎 

今天起,大陸將實施新「勞動合同法」、「就業促進法」,五月一日實施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加上兩稅合一、土地稅、出口退稅降低、商務部加工貿易法修改,2007年歲末,「世界工廠」珠江三角洲,正經歷有史以來最嚴重的陣痛,企業生存出現危機,數千工廠倒閉,從事傳統製造、加工業,以及相關生產鏈的台商,將何去何從? 

新年伊始,大陸將實施新一連串新政策,而以外銷出口為導向的珠三角,受衝擊最深,廠商要嘛轉型,要嘛就倒閉。

北京中央一口氣實施諸多勞動法律,「一步到位」的思路是:大陸沿海富起來快廿年了,和內陸差距很大,新法實施,沿海工廠成本提高,自然會往內陸遷移,有助於平衡東西部的發展,更與「中部崛起」能夠互相結合。沿海工廠少了,內陸會增加,大陸經濟總量還是一樣大。

再者,國際經濟形勢也迫使廣東沿海加工出口型企業淘汰,轉換成高科技、高技術、高資本投入的企業。

博鰲論壇秘書長龍永圖就說,大陸勞工工資太低,造成出口產品價格太低,現在外國對「中國製造」妖魔化,大陸一方面要注重產品質量符合國際標準,另一方面要提高勞工成本,就能從源頭上堵住反傾銷,加速產業升級。

但是,地方政府和企業主可不這麼想。廣東省局級官員就表示:「新勞動法不知是哪個混蛋制定出來的法律?」上級來視察,只帶他們去看先進的一面,不知廣東仍是依賴加工出口業維生。這樣一搞,企業主根本不敢擴廠招工,新的資本不敢進入,直接影響就是稅收和就業率。他說,將使本來已缺工幾百萬的廣東,更加缺工。

地方官員安慰台商,廣東一定在尊重「大原則」的前提下,有自己的「小方針」。因為廣東一向是改革開放「最靈活」的省份。

東莞有六萬多家港資企業,去年十二月就倒閉、關廠數千家。這樣的「震撼」,同時出現在台資、韓資和日資企業。因為關廠帶來的圍廠、示威、失業問題,讓地方政府困擾不已。

「他們以為把勞力密集產業趕跑、弄垮了,高科技就會進來嗎?不可能!」清溪一台資廠老闆說,該來的,早就來了;沒進來的,也不可能進來。廣東本來就不具備高科技所需的尖端研發機構和人才,怎可能吸引高科技產業進駐?他說,這樣只會把原有的工廠趕到越南、印尼和印度,加速華南產業的空洞化。

那麼,傳統產業退出廣東後,是否會使東莞、佛山、中山等工業城市轉型成消費型城市?東莞官員斬釘截鐵地說,不會!以東莞為例,百分之九十以上是外地人、流動人口,只是打工仔,消費力有限,不可能成為深圳或珠海。而工廠外移,工人跟著走了,誰去消費?

龍永圖說,東莞企業應提高工人待遇,然後集體與國外採購商談判,奪回定價權,提高出口產品的價格。這樣既能讓勞動者享受到經濟發展的成果,又能在對外貿易關係上,避免給外國留下口實。

這種論調,港資和台資老闆視為「不知人間疾苦」。

厚街一鞋業貿易商表示,沃爾瑪等大企業絕不可能提高價錢,只會轉向低價的越南等國家購買,迫使鞋廠不得不往越南、印尼遷移,工廠隨訂單轉移,和當初台灣鞋廠外移到廣東的故事,如出一轍。

【2008/01/01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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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會今年任務:個資保障、控管黑心商品

2007年台灣消費市場發生電視購物頻道與網站交易個資外洩、亞力山大健身中心等多起預購型消費無預警停業。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今年工作重點將落實「創造安心消費環境」,包括推動完備個資保護機制、持續控管黑心產品問題。

消保會指出,為解決消費者的憂慮,讓消費權益獲得保障,2008年消費者保護工作已鎖定「創造安心消費環境」此主題。

第一大重點工作「完備個資保護機制」。

消保會指出,由於2007年購物頻道及網路書店個人資料外洩事件引起消費者恐慌,消保會除已協調業者儘速研擬改進措施、主管機關加強查核措施外,已建請法務部儘速推動「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的修正。

該法修正方向包括擴大行業適用範圍、指定電視購物頻道及網路購物等業者,為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的適用範圍,並將加重罰責及減輕被害人舉證責任等。

第二大重點工作是「持續黑心產品」控管。

消保會表示,第一,針對市面上進口產品品質控管,行政院去年底邀集相關部會,成立「進口產品安全跨部會專案小組」,架設「不安全進口產品資訊網」,並由消保會主責。

此資訊網將由各主管機關在邊境管制或市場抽驗時,一發現或接獲國外通報的瑕疵商品訊息,即於第一時間公布在上述網站,以便讓消費者迅速掌握訊息,減低買到黑心商品的機率。

第二,對於控管密度不足的黑心商品、食品及中藥材等,消保會將持續協調主管機關強化,並落實突發事件的應變、強化橫向聯繫機制、流向追蹤管理及標章認證等管制措施。

消保會進一步說明政府控管黑心商品具體作法,在「黑心商品」方面,擴大商品應施檢驗品目,輔導建立二手市集及二手商店落實管制黑心再生計畫等;「黑心食品」方面,推動產銷履歷制度、加工食品製造追溯性系統、食品安全警報紅綠燈機制等。

「黑心中藥」方面,持續中藥用藥安全計畫,進行「中醫藥健康安全防護網科技計畫」。「邊境管制」方面,促請主管機關落實執行「輸入食品查驗辦法」,協調相關機關成立邊境管制專案小組,加強邊境管制,強化產品通關後的追溯管理。另針對年節、應景商品及食品,以及新興商品等加強檢測。

此外,消保會將加速定型化契約的研修及查核。針對已發布之定型化契約範本及其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事項,配合消費事件所引發的問題,督導主管機關修正相關規定或在實施一定期間後,定期檢討有無修正必要,以符合實況需求,而體委會對於健身中心履約保證條件的修訂,來年備受矚目。

消保會另將落實定型化契約查核工作,2008年1至3月會是密集查核期,預計完成79種定型化契約範本及其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事項的查核。

【2008/01/01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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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付型消費 民眾應分期刷卡自保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回顧2007年重大消費議題,共有消費者個人資料保護問題、預付型消費糾紛及黑心商品問題等。消保會提醒消費者減少預付型消費機率,至少要採行刷卡分期付款,以利於事發時可做止付動作,減低損失。

2007年發生網路及電視購物發生的消費者資料外洩爭議,包括東森購物、博客來網站等。

發生資料外洩事件時,消保會除促請業者在電視購物頻道或網站發布警語,並要求客服員工告知消費者防範因個資外洩衍生詐騙錢財資訊,業者也對受害消費者提出補償或賠償方案。警政署也對外發布消費警訊,介入偵辦個資外洩案件。

第二是產品及服務的安全的消費權益問題,2007年市面上仍充斥著品質良莠不齊的食品、藥品及產品,計有如豬肉含磺胺劑、中國大陸毒牙膏、油品違法添加甲醇等。

消保會提醒民眾今年仍勿購買標示不明商品,或貪便宜選購。

第三是預付型交易的風險問題,2007年最具體案例是亞力山大健身中心無預警停業事件。

經消保會介入協商後,已建置相關確保消費者權益作業,持信用卡刷卡分期付款的消費者,發卡銀行及收單銀行同意暫列爭議款項,可達止付尾款的作用;其次,今年7月1日之後申請消費性貸款的消費者,也可備妥買賣或服務契約、購物證明或收據等憑證、商品或服務未獲提供證明文件,向貸款銀行提出停止繼續付款。

雖然如此,消保會仍呼籲消費者今年起進行預付型消費時,最長不要超過一年,更不要一次付清,宜採行刷卡分期付款 。

另一個攸關民眾權益的是以現金購買的禮券,舉凡在2007 年4月1日起施行禮券等額履約保證後所發行的禮券,消費者都可取回與券面100%等值現金,不受機構財務危機所累。

2007年名人代言廣告的問題仍持續發燒,如謝老師減肥藥事件。通訊產品的消費資訊問題也是大家關注的焦點,例如可攜式門號網內或網外互打的問題、互動簡訊的資費問題等,其付費公平、透明化持續受到民間消保團體關注與監督。

【2008/01/01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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瑋哥部落格 侵權判3月
中國時報 2008.01.01 
陳俊雄/北縣報導

     九十四年台北縣長選戰期間,成立「瑋哥部落格」而挨告,並遭求償5千萬元的曾彥衛,因盜用周錫瑋陣營「WEIGO」選舉圖形違反著作權,昨日板院一審經減刑後,將他判處3月徒刑,並得易科罰金。另合議庭認為,曾彥衛在部落格抨擊「永洲案」屬可受公評範圍,違反選罷法、加重誹謗部分均判無罪。

     至於現任北縣縣長周錫瑋求償5千萬元附帶民事求償部分,由於在刑事部分作出無罪判決,預料民事法庭也將不致推翻刑事判決。

     九十四年台北縣長選戰期間,大學生曾彥衛(24歲)在無名小站上成立「瑋哥部落格」,並未經同意擅自修改周錫瑋競選創意內容,還利用「永洲案」在網站上攻擊周錫瑋,遭到周錫瑋控告涉及違反選罷法、誹謗及著作權法等。周錫瑋陣營同時還對鄭彥衛提出5千萬元的附帶民事賠償。

     板院合議庭認為,周錫瑋「永洲案」在當時受到各媒體大篇幅報導,內容應可受公評,鄭彥衛在「瑋哥部落格」中借題發揮的抨擊內容應不致有誹謗、違反選罷法之情,且可受各界公評,昨日一審宣判將選罷法、誹謗部分予以判決無罪。

     但合議庭認為,鄭彥衛未獲同意私下盜用由尹國賢設計、且已授權周錫瑋競選陣營使用的「WEIGO」圖案、周錫瑋人形圖騎單車圖像,並改作公開傳輸他人著作、已嚴重侵害周錫瑋權益,將鄭彥衛判處有期徒刑6月,經減刑判為3月徒刑,且得易科罰金。

     周錫瑋提出的5千萬元附帶民事賠償,則在作日刑事判決出爐後,移由板橋地院民事庭審理。在司法實務上,附帶民事損害賠償判決端視刑事判決而定,昨日鄭彥衛僅在違反著作權部分獲判有罪,形同宣告他無須負擔5千萬元的巨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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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職務之便 警察涉洩密!進警政系統 洩車籍資料

自由 更新日期:2008/01/01 01:29

〔記者楊政郡、許國楨/台中報導〕中市警六分局工業派出所員警魏憲忠,為了幫王姓女友人,以同事帳戶及密碼打開警政署網路應用系統,讓王女窺得疑為其夫外遇對象的機車相關資料,有洩密之虞,台中地檢署依瀆職罪起訴;市警局指出,魏員的犯案情節目前還不清楚,等收到起訴書,再決定如何懲處。

 

起訴書指出,懷疑先生有外遇的王姓女子,今年8月間看到先生騎乘一部不熟悉的機車,懷疑是先生外遇對象所提供,為了要查出外遇對象身分,記下車號,同月間到工業派出所,請魏憲忠幫她查車籍資料。

 

可是王女沒有報案資料,也沒有其他正當理由,魏員依規定不得洩漏相關車主資料,魏員於是以同仁的帳戶及密碼進入警政署網路應用系統,輸入該機車車號,讓王女窺得機車車主相關資料。

 

魏員辯稱他沒有故意給王女看,是王女自行偷窺到的,檢方認為即使進入警政署查詢系統,如果不是故意輸入車牌號碼,也不可能出現相關資料,即使無法證明魏員故意洩密,其過失而洩漏國防以外機密罪無虞。

 

而王女在得知車主資料後,立即向吳女興師問罪,並向吳女告知資料是警察給的,檢察官原認為被告所犯小罪,要給予緩起訴處分,但原告不同意,改以簡易處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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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龍蒐證 死亡車禍被告無罪

自由 更新日期:2008/01/01 01:29

〔記者黃美珠 /新竹報導〕苗栗縣51歲馬姓預拌水泥車司機被控,涉嫌在新竹縣撞倒機車騎士後逃逸致其死亡。案經新竹地院審理發現,員警偵查蒐證時,犯了先入為主的錯誤,僅以「推論」指控馬某涉案,因此諭知馬某無罪。

 

被害機車騎士呂哲宇雙親附帶提起求償1000萬元的民事訴訟,也一併被新竹地院刑庭駁回。

 

這起車禍發生在民國93年8月9日上午,馬某被控駕駛預拌水泥車到寶山新珊路工地後,欲返回竹南,因未和同向行進的呂某保持安全間隔,導致預拌水泥車右後輪擦撞被害人人車,造成呂某傷重送醫不治,馬某則涉嫌肇事逃逸。

 

無目擊者 痕跡不明

 

判決書指出,本起車禍無人目擊,現場痕跡也不明顯,警方肇因判斷還填寫代碼「13」,表示是被害人超速失控所致。

 

僅憑擦痕 鎖定被告

 

由於法醫驗屍判斷被害人是因外力擠壓、肋骨斷裂而死,因此承辦員警研判可能是經車輛擠壓,就自行調閱附近唯一一組、位在新珊路和寶新路口的監視器尋找可疑車輛。

 

判決書指出,警方研判是水泥車肇禍,就把監視器攝得的每部水泥車都調出來查看,且在發現馬某車輪有摩擦痕跡後,在製作證人筆錄前就鎖定他為疑犯,以此訊問證人是否有跟馬某會車,其實根本沒有人目睹馬某肇禍。

 

判決書指出,檢警又找來陳姓水泥車司機和葉姓大貨車司機當人證,佐證陳、葉於案發前先會車,之後葉某就和馬某會車,再來葉某就看到被害人倒在現場。

 

詰問證人 發現破綻

 

但經院方交互詰問發現,陳、葉案發時根本沒有會車;葉某也坦承,他在警訊時證稱曾和馬某會車,還能夠明確指出馬某的車號,其實車號部分是員警跟他說的。

 

合議庭為求慎重,曾勘驗案發現場和被害人的機車,發現案發現場到新珊路、寶新路口有監視器的兩側岔路甚多,且都可以行車,所以無法排除肇事車輛從岔路離去,且未被拍到的可能。

 

而比對被害人的機車和預拌水泥車彼此車身擦痕,也無法比對出2車有碰撞的痕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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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圖網拍影印書 遭查獲緩起訴 出版公司另類協商…要求女大生 校園宣傳反盜版

自由 更新日期:2008/01/01 04:09

〔記者阮怡瑜/員林報導〕彰化縣埔心鄉江姓大學生上網意圖以150元價格拍賣一本原價720元、厚達570多頁的管理學書籍複印本,遭出版公司查獲並提告,檢方昨日雖處以緩起訴,但罕見地要求女大學生必須在大學校園張貼並發放反盜版的文宣與文章。

 

緩起訴書指出,21歲的女大學生去年7月在「露天拍賣」網站,張貼拍賣由前程企管公司發行的「管理學整合觀點與創新思維」一書影印重製版訊息,警方接獲檢舉循線追查,於女大學生住處查獲一本影印本。

 

檢方指出,女大學生以「優惠價」將自己使用過的影本書籍轉賣有需要的學生,卻不知道此舉已觸犯著作權法第91條,「擅自以移轉所有權之方法散佈著作重製物而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

 

檢方緩起訴指出,審酌女大學生年輕識淺,一時失慮才犯案,經此教訓當知警惕,應無再犯之虞,但考量許多大學生為了貪小便宜,私下複印、重製書籍,因此希望江女藉由自己的經驗到校園進行反盜版宣傳。

 

緩起訴指出,經與被害出版公司協商,決定給予女大學生1年期限的緩起訴,但須在期滿前2個月內,在中部地區5所大專院校公佈欄張貼反盜版文宣5篇,並在電子佈告欄張貼反盜版文章100篇,同時在5院校校區內、外發送反盜版文宣各100份,總計5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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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大圍牆架蛇籠 鄰居刺眼 
台灣師範大學學生第一宿舍圍牆上面架著蛇籠,社區居民覺得有點嚴肅。(記者林相美攝)

自由 20080101
〔記者林相美、謝文華/台北報導〕台灣師範大學最近舉辦「聖誕踩街活動」,昏黃小燈泡掛滿學校圍牆,溫馨氣氛蔓延至一旁的師大夜市。殺風景的是,學生宿舍靠龍泉街的圍牆上方高聳蛇籠近一、兩百公尺,社區居民抱怨,沒有抗議也不是戒嚴,蛇籠長年架著,氣氛「有點肅殺」。

台師大主秘林安邦表示,學一舍宿舍圍牆上的蛇籠,是早期興建宿舍時,為防止外人入侵所作的措施,校園規劃小組也發覺不美觀,在幾個月前建議拆除,但因校方目前尚未有經費及完整配套,所以在耶誕節期間以燈飾美化。未來如果拆除,也會以增加監視器等方式加強保全。

師大學生第一宿舍與龍泉街有兩牆之隔,外牆是學校圍牆,進入裡面是學生停放機車的停車場,仍有一面內牆隔開停車場與宿舍,高聳的內牆上也有鐵絲網。

由於宿舍緊鄰師大夜市,人潮熙來攘往,方便學生出入,靠近龍泉街的東門週一至週日清晨五點半至晚上十二點均會開放,不少攤商及逛夜市的民眾也利用東門進出學校。

有居民說,既然側門已經開放,形同開放校園,有心做壞事的人很容易闖入學校,蛇籠的防護效果有限,學校是否有必要繼續保留蛇籠,值得討論。

對此,師大學生態度不一,女一舍的謝姓女學生認為,雖然側門開放,但午夜就會關閉,有蛇籠「感覺比較安全」。另一名林姓男同學則說,蛇籠確實不好看,應有其他科技現代的方法,加強學校維安。

附近商家則建議,最好是將蛇籠拆除,如果學校基於安全考量,無法拆除蛇籠,不妨運用師大美術系學生的美術才能,利用裝置藝術、馬賽克拼貼或彩繪等方式美化蛇籠、圍牆,讓學校、社區更為活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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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中國侵害張愛玲版權 皇冠全面勝訴 
自由 20080101

張愛玲的小說依舊充滿話題。(皇冠文化/提供)

記者趙靜瑜/台北報導

隨著張愛玲作品在中國愈來愈受重視,盜版問題也愈來愈惡化,代理張愛玲作品全球版權的皇冠文化集團深感問題的嚴重性,於是從2004年底開始透過法律途徑尋求救濟,目前官司幾乎都獲勝。

皇冠副社長平雲表示,在中國打官司花費極高,所得賠償在扣除律師費用後,往往所剩不多,「打官司的重點原本就不在賠償,而是單純為了保護張愛玲作品的權利。」平雲說,這一波官司勝訴不但有助於匡正視聽,相信對台灣作家在中國的維權上也會是一次正面示範。

皇冠副社長平雲對此鄭重表示,皇冠基於與張愛玲本人和張愛玲作品版權繼承人宋淇教授夫婦,相交數十年的深厚情誼,在處理所有張愛玲作品版權事務上(包含影視授權、翻譯授權等),完全義務為之,不收取任何佣金,所以所有訴訟賠償在扣除律師費用後,也全歸宋家所有,皇冠不會拿其中任何一塊錢。平雲也表示,這些賠償金額看似不少,但代理張愛玲作品全球版權的皇冠文化集團深感問題的嚴重性,從2004年底開始透過法律途徑尋求救濟,首先針對中國經濟日報出版社盜印《紅玫瑰與白玫瑰》、《傳奇》、《張看》等書提出訴訟,歷經一年半時間,一、二審均獲勝訴,判決獲賠償金40萬元人民幣。今年5月,針對中國戲劇出版社、浙江文藝出版社等五家業者也提出九件訴訟案,目前一審已在日前判決,皇冠獲得全面勝訴,五家侵權的出版社和銷售盜版書籍的當當網(北京科文書業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共須賠償人民幣165萬元。

此外,張愛玲曾囑咐未發表的小說遺作《小團圓》要銷毀一事,當時代理者宋淇覺得可惜而未立即銷毀,而將《小團圓》手稿交由平鑫濤帶回台灣保管,並由平鑫濤決定將來是否銷毀。

平雲表示,因為必須尊重張愛玲的遺願,所以《小團圓》未來將不會出版或發表;但也因為《小團圓》是研究張愛玲非常珍貴的文學史料,所以手稿目前不會銷毀,而是予以妥善封存,也許有一天等到世人窺私的眼光褪盡,能夠更客觀、更單純地還原張愛玲的文學價值和歷史地位時,再考慮開放做為學術研究的史料,但近期之內都不會有任何公開的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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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教師證納入職員 合法性受質疑

自由2008.01.01

〔記者何玉華/板橋報導〕台北縣政府教育局計畫在四月底發放全縣老師數位教師證,有化名「王大超」並自稱縣政府員工的民眾質疑決策過程的合法性,教育局解釋正在彙整相關資料,明年度預算執行時會依採購法實施。

這名民眾質疑,為何未經過意願調查或公聽會議,就擅自仿造台北市數位學生證,替學校教職員換發數位教師證,還納入學校職員,他認為職員與教師非屬同一體系,豈可擁有教師證?

教局︰教職員工是廣義的老師

縣政府教育局國小事務科科長黃靜怡說,校園是一體的,教職員工也是廣義的老師,雖然卡片製作有分數位教師證與職員工證,但福利是一樣的,也不會有人的權益受損;一旦離開校園,卡片就會收回,未來要做為學校識別證,不管教師、職員都要製卡。

民眾說,強制繳交個人相片檔,在法源正當性不足的情況下,台北市的數位學生證事件已鬧得沸沸揚揚,還被批有監控學生及個人資料外洩之可能,難道台北縣學校教職員的基本人權比不上台北市的學生嗎?

黃靜怡說,資料收集只有大頭照跟校名,卡片建置資料則只有姓名與校名做為身分識別,提供各項參觀、購物優惠,比起現有教師證,像A4、B3紙張方便很多,另外附加條碼方便未來異業結盟及預留各校圖書館系統借書使用,已設法將資料使用的疑慮降到最低,也會嚴加要求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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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儲蓄戶今上線 捐助弱勢生更便利 

自由 2008.01.01

〔記者申慧媛/台北報導〕嘉義縣東石國中上學期一名學生在上學途中出了車禍,急需腦部開刀,但送到醫院才發現學生因家境清寒,積欠健保費用未繳,導致差點因付不出上百萬的醫藥費和保證金而喪命,校方只好發動募款援救,但能不能湊得到100萬元救孩子一命,連校長都不敢打包票。

已獲2114所中小學響應

台灣每年有上萬名學生,因為家境貧困無法就學,也有人因沒有錢繳交學雜費及代辦費,而不敢去學校讀書或不敢講,為了給貧困弱勢學生就學的一盞明燈,教育部特別規劃以學校為單位,成立「教育儲蓄戶」捐款網路平台,已獲2114所中小學的響應,97年元旦起正式開張。

教育部表示,過去學校募款,不是募不到錢,就是吸金太多,額外捐款分配頻生爭議,或是捐款財務不透明,使得捐款的愛心美意打了折。教育儲蓄戶則是整合過去既有的學校急難或捐款帳戶,改以統一的方式新成立。

教育部配合年捐兩億元

教育部將配合新成立的帳戶,每校從學產基金捐助2萬至6萬不等,年捐助額兩億元。吳尊賢基金會及中國信託等民間單位也都率先響應捐助100萬元。

教育部長杜正勝強調,有了這個網路捐助平台,全國有愛心的民眾捐款可以很便利捐款,也可清楚查詢到各校獲得捐助的金額,讓愛心不落空,捐到需要幫助的學校小朋友手中。

嘉義東石國中校長李穗生說,最近一年家境不理想的「自強戶」小朋友愈來愈多,礙於補助有限,學校必須從嚴審查補助對象,而需要的學生人數有明顯增加,但社會捐款卻愈來愈冷,許多孩子得不到援助,偶有少數個案,卻因媒體的披露而湧入過多,愛心不均衡,未來民眾捐款,可以透過網路了解各校獲捐助的資源狀況,由捐款者自行分配運用。

國教司長潘文忠說,未來學校動支教育儲蓄戶內的存款,各校要成立委員會且經校務會議通過後使用,若沒有學生繳不出學雜費或臨時急用,校方也可以經法定流程討論通過,將經費應用在偏遠地區文具圖書採購等最需要的地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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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暗示誘導 *不得單一指認 *不得提供舊照 檢警違反三不 被告判無罪

自由 20071231
〔記者蔡彰盛/竹市報導〕新竹地院日前審理一起飛車搶奪案件時,合議庭發現檢警偵辦過程違反「不得暗示誘導」、「不得單一指認」以及「不得提供舊照片」等指認嫌犯原則,造成「無可彌補」的瑕疵,導致一名不在場的男子被誣陷為搶匪,判決被告無罪。

根據先前檢方起訴認定,被告蕭姓男子6月4日晚間,在竹北市民生街前搶奪彭姓夫妻共乘機車置物籃的皮包,檢方以監視錄影與兩夫妻的供詞,即起訴蕭某。然蕭某矢口否認犯行,聲稱案發時根本不在現場。

法官審理發現,警方查獲蕭嫌後,安排被害夫妻進行「一對一指認」,且指認前已經知道蕭某可能就是搶嫌,事後在檢方偵查庭指認時,也是一對一,且法官發現,現場晚間光線昏暗,如何單憑短暫一瞥就能確認?其指認過程顯然有嚴重瑕疵。

不僅如此,由於被害人在警局已經看過蕭嫌,早有先入為主印象,縱然於檢方偵查庭或審理中再度指認被告,也已失去指認意義與證據力,法官更稱這樣的證據「已遭污染」。

合議庭根據被告與相關證人的通聯紀錄,證實被告案發當時不在現場,而是與友人在一起,且本案檢警也沒有扣到任何被害人遭搶贓物,最後諭知被告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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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專團結抗漲 國際期刊讓步
Science Direct網站

集體暫停續訂抗衡

自由20071231
〔記者黃以敬、凌美雪/台北報導〕為了抗議國際期刊要價不合理,國內一百四十多所大專校院首度大團結,集體暫停續訂全球最大的學術電子期刊「Science Direct」,並由台大圖書館代表進行協調,終於在近日促使荷商出版社同意不漲反降,寫下國內大學合作抗衡國際期刊成功的首例,小蝦米越洋打贏大鯨魚。

收費為加大二點六倍

「Science Direct」是荷蘭出版社Elsevier創設的電子期刊,涵括兩千多種國際重要學術期刊,出版社每年光是電子期刊營業額就估計高達八十億歐元(約三千七百億台幣);但是該電子期刊不僅定價昂貴,每年還平均漲價五%,訂閱合約更規定,就算點閱率偏低的期刊,圖書館也不能刪減,只能全數包裹式訂閱。

國內大學發現,Science Direct在各國售價其實有相當差異,例如美國加州大學系統共有超過三萬八千多名專職教員使用,僅收費一年九百萬美金,但國內一百四十多所大專校院只有三萬五千名專職教員使用,收費卻高達二千二百多萬美金、近八億台幣,是加大系統的二點六倍,明顯不合理。去年韓國政府也曾出面協助韓國各大學,就爭取到降價。

台大圖書館期刊組主任張素娟指出,一百多所大專校院此次罕見地無異議合作,是希望學術資源有限狀況下,能更有效運用經費,各校因而都暫緩九十七年的續訂動作,由台大圖書館長項潔代表,九月起就展開與荷商公司斡旋談判。

由於這項電子期刊在大學點閱引用率甚高,期間荷商出版社一度於十一月發文各校要求及時續約,否則將自元旦暫停部分期刊使用權,引發部分大學師生恐慌,擔心研究、學業受影響而紛紛向校方反彈。

荷商改變態度 不漲反降

儘管內外壓力不斷,各大專圖書館人員仍不為所動,積極向校內說明爭取支持,堅持合理議價,否則寧願一月一日起停用,才終於促使出版社改變態度取消漲價,甚至同意降價八點六%,每校平均可省下百萬元訂閱費,同時開放圖書館可彈性刪刊,有更多選擇權。

台大圖書館方面指出,出版社也同意,如果國內大專校院點閱率到達一定目標,將再贈送價值數千萬美元的紙本期刊;這次協調最令人感動是大學的團結,未來也將藉此模式為大學爭取更多合理待遇與資源。

針對此次在國內發生議價風波,Elsevier台灣區業務總監紀曉貝(Sales Director- Taiwan)證實,之前確實在「價格續約上有意見爭執,無法達成共識,但上週已與大專校院代表達成協議。」至於協議內容為何?紀曉貝則不願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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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愛滋維權人士胡佳 傳再度被捕
胡佳

自由20071230
〔編譯胡立宗/綜合北京二十九日外電報導〕中國知名愛滋工作者和人權推動者胡佳(見圖,法新社檔案照)近日再度遭公安逮捕,罪名是顛覆國家政權。同為愛滋工作者的妻子曾金燕,則和剛出生一個月的女兒同被軟禁在北京住所內。

來自維權律師滕彪及民權推動人士劉飛躍的消息顯示,遭長期軟禁的胡佳是在二十七日被公安帶走,「看來平安獲釋的機會很低」。公安並切斷居所對外的電話、網路連繫,且在居所外布置崗哨,防止夫婦向外求援。

揭發中國愛滋猖獗內幕

胡佳近年來數度向外披露中國境內愛滋猖獗實情,如華中地區官方主導的捐血活動導致數千名農民感染愛滋,以及其他維權人士遭到不當判刑或在獄中被虐情況,因此成為中國政府的眼中釘,近年來多次遭軟禁、拘捕,在這次被帶走之前,他自述「已經被關了二百二十二天」。

反諷的是,時代雜誌在五月將曾金燕評選為二○○七年世界百大影響力人物,無疆界記者組織也剛在本月五日宣佈將「中國獎」頒給胡佳及曾金燕,結果兩人一遭逮捕、一遭軟禁。

「中國人權捍衛者」組織則發表聲明,指責此舉顯示中國打算在奧運之前加強壓制維權人士的力道,避免問題浮上檯面。該組織並強調,當局應立即無條件釋放胡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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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撒旦鬥法 教宗組訓驅魔人
 
教宗本篤16世有感於魔鬼崇拜與邪教盛行,下令各教區主教訓練數百名神父成為驅魔人,組成驅魔大隊,「要給惡魔迎頭痛擊」。(歐新社檔案照)

自由 20071230

〔編譯羅彥傑/綜合報導〕羅馬天主教教宗本篤16世已下令主教們訓練數百名神父成為驅魔人,組成驅魔大隊,矢言「要給惡魔迎頭痛擊」。整個過程將猶如1970年代經典恐怖片「大法師」中,神父與惡魔鬥法的真實版。

教廷開始擔心全世界有愈來愈多人著迷於撒旦信仰與邪教,特別是年輕人經由媒體、搖滾樂與網路接觸到撒旦信仰。因此,梵蒂岡決定,每一位主教都必須讓自己教區內的神父上驅魔課程,以對抗無神論與魔鬼崇拜。

高齡82、身兼驅魔總指揮的神父阿摩斯,在天主教新聞網站Petrus宣佈這項計畫。他說:「感謝主,我們的教宗決定給魔鬼迎頭痛擊。太多主教不把它當一回事,而且沒有委任神父對抗魔鬼。你必須四處物色受過適當訓練的驅魔人。」

他說:「所幸,本篤16世早在主掌信理部時期,就相信惡魔的存在與危險。」他透露,教宗去年和他們這些驅魔神父開會時,就央請他們落實驅魔使命。信理部是梵蒂岡歷史最悠久的單位,本篤16世在1982年還只是拉辛格樞機主教時,就一直領導信理部,直到2005年被選為教宗為止。

根據西元1172年的教會法,所有神父都能進行驅魔。但實際上,只有經過挑選的少數人才能在被召喚的情形下展開此一儀式。驅魔儀式牽涉到一連串請求天主顯靈與阻止魔鬼加害被害人的姿勢與祈禱,據說電影「大法師」也是根據真實事件改編。

阿摩斯神父說,教宗打算恢復聖彌額爾總領天使祈禱文,因為一般相信聖彌額爾總領天使是對抗魔鬼的主要守護神,而這篇祈禱文傳統上都是在彌撒結束時吟誦。他表示:「這篇祈禱文不只對神父們有用,對俗人亦然。舉例來說,如果俗人知道某人著魔,而身邊又沒有驅魔人,就能藉由念祈禱文施救,命令魔鬼離開那人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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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轉型正義 深化文化意涵 學者成立和解促進會 
罪責乃個別化而非族群化

自由 2007.12.30
〔記者王貝林/台北報導〕由吳乃德、吳叡人、范雲等約四十名學者發起的「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昨日成立,將致力查明威權時期的歷史真相、推廣轉型正義理念、累積社會共識,明白罪責應個別化而勿族群化,藉以促成社會和解,讓轉型正義不只是政治工作,更是文化價值工作。

促進會明年將出版「二○○七年度轉型正義白皮書」,並在三年內撰寫完成民間版的真相與和解報告。

吳叡人表示,真相與和解之間,難免會存在緊張關係,釐清真相後是否追究責任並非重點,促進會已蒐集東德、波蘭、南非等各國追求轉型正義的經驗,但也僅能當做參考。像東德處理轉型正義背後有法源依據及社會高度共識做後盾,台灣顯然欠缺這些條件,且已演變成政黨衝突的工具,促進會就是要協助民間充分認知轉型正義的重要性,人民知道的愈多,愈能促進和解。

吳乃德表示,轉型正義是個需要完整論述與細緻化的長期工程,不是說立個法、改個名字,正義就來了,一味追究責任也只會製造更多仇恨,應著重做為「反省教材」的意義;從他國處理經驗得知,轉型正義是非常細緻的工作,單是立法問題就牽涉政治檔案的取得、財產歸還與法律案件的追溯時效等,所以促進會發起成員相當廣泛,包括法政學者、社運人士、文史及人權工作者,是參考巴西模式建立的非政府組織,需要各界參與支持。

促進會的宗旨為「促成轉型正義實現與台灣社會的互信及和解」;五項主要任務包括:發掘威權統治時期人權侵害事件的真相;釐清人權政治侵害事件的政治與法律責任;推動轉型正義的國際交流;透過文字、影音、多媒體出版,架設網站、活動舉辦等方式,從事轉型正義理念的推廣與教育;其他與轉型正義相關的社會和解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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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部名校台南一中 外縣市學生只剩5%

中央社 更新日期:2007/12/25 10:59

(中央社記者張榮祥台南市二十五日電)國立台南一中是南部地區的名校,也是雲嘉南、高高屏學子的首選,但校方發現,南一中來自台南以外的外縣市學生,一度高達六成以上,但學子及家長區域觀念增強後,二十多年來已降到百分之五。

 

早年提起台南一中,堪稱和台北的建國中學齊名,總統陳水扁立法院王金平、高雄縣長楊秋興、國際大導演李安教育部主任秘書莊國榮,都是台南一中的校友。

 

台南一中雖位於台南市,就讀學生卻遍及雲嘉南及高高屏,陳總統是台南縣人,王金平及楊秋興都是高雄人,住得最近的是李安,就在台南一中的圍牆邊。

 

校方說,二十多年前,台南一中的學生,六成以上來自外縣市,台南本地學生比例不及外縣市,如今外縣市學生只剩下百分之五,其他七成是台南市人,二成五是台南縣人。

 

校方認為學子及家長區域性觀念增加,是台南一中外縣市學生比例大幅減少的主因,很多人不願遠離家鄉,選擇就近就學,何況高雄、嘉義也有不錯的學校。

 

不只高中就近選擇,連大學也是如此;台南一中說,台南一中每年有二百多名畢業生就讀一路之隔的國立成功大學,是全國各高中之冠。

 

台南一中表示,多數畢業學生若是無法一舉考上台灣大學第一志願,就會放棄清華大學及交通大學,直接到成大就讀,開銷省,地理環境熟,畢業後還能就近到台南科學園區工作。

 

台南一中不只學生結構發生變化,人數也少了二成,二十多年前每個年級約有一千人,如今只剩八百人,校方說,這是因應教育部中部辦公室規定及社會少子化所出現的結果。96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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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教育局鼓勵學校進用身障人員
教育廣播 更新日期:2007/12/26 18:05
為因應新修正「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規定,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34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三,臺北市政府教育局鼓勵所屬各級公立學校進用身心障礙人員。


臺北市教育局表示,以目前資料(96年12月)預估到98年7月,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機關、學校進用不足額者計有社教機構2所、高中職17所、國中25所、國小47所。由於學校編制員額以教師為主體,職員及工友所佔人數較少,故提高進用身心障礙人員之標準後,欲以職員、工友為進用對象,恐因職缺不足有窒礙之處。為配合政策之執行,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請各校自行控管,甄選聘用身心障礙之代理教師,以茲因應。


自 97年2月1號 起,教育局鼓勵國中以上學校先行試辦進用身心障礙代理教師,由各校依其出缺職務性質,自行公開甄選,以免屆時( 98年7月11日 )進用不足額,須繳納差額補助費,或受行政處分(逾6個月仍未進用時,人事主管視情節輕重應核予申誡1次或2次,逾9個月仍未進用時,機關首長視情節輕重應核予申誡1次或2次,人事主管及直屬上一級人事主管並加重處分)。另國小部分,則請各校先行控留職員及技工友職缺,並鼓勵進用身心障礙代理教師


(2007/12/26 下午 06:05:07 簡志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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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發布日: 96.12.28 
發布單位: 臺灣高等法院
摘  要: 臺灣高等法院有關馬英九等特別費一案判決主文及理由重點摘要之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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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高等法院新聞稿       96年12月28日
本院96年度矚上重訴字第84號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判決主文及理由重點摘要如下:
壹、馬英九部分:
 主文:上訴駁回。
 理由重點摘要:
  一、揆諸「首長特別費」之濫觴與沿革,本院認行政院於民
    國62年間,即基於「特別費」本具有「補貼」之性質,
    因而將特別費之報支採取「雙軌制」,就其中之半數(
    「領據列報」部分),採取「定額統籌概算型費用」之
    概念,排除「支出證明單」之適用,以「首長領據」即
    可核銷費用,且容許該(領據特別費)部分款項可以現
    金、支票領取,或逕匯入私人帳戶,並無庸設簿記帳,
    於未超支預算額度之範圍,會計人員只須首長提出領據
    ,即應發給,且一旦經具領即完成核銷,並「擬制」、
    「推定」或「視為」首長「因公支出」完畢,相關單位
    即不應再過問後續款項之實際用途。至另一半特別費(
    單據核銷)部分,仍採「實報實銷」之作業方式,該部
    分款項應悉數實際用於「因公支出」,須提出收據、發
    票或支出證明單等單據方能完成核銷。
  二、目前法制及體例上,採取類似上開雙軌核銷制度者,不
    知凡幾。例如:
   (一)「公務員強制休假補助」:其中新台幣(下同)1萬
      2千8百元部分需「實報實銷」;另超額補助之3千2
      百元部分則無庸提出單據即可領取。
   (二)公務員國內出差旅費報支:其中「交通費用」及「
      住宿費用」採取「實報實銷」;至於「膳雜費」則
      無庸提出單據即可具領。
   (三)地方民意代表事務補助費:同樣採取「一半條領」
      ,「一半實報實銷」之報銷方式。
   (四)村里長事務補助費:其中「村里辦公費」部分 ,應
      由村里幹事具領或存入村里辦公室於金融機構所設
      立之專戶,且需「實報實銷」,於年度終了時,如
      有剩餘應予繳庫;至其他補助費部分,無須實際支
      出單據即可具領,且可以直接存入村里長私人帳戶
      ,無庸設簿記帳,經具領後即無剩餘款應繳庫之問
      題。
  三、基於「領據特別費」具有「實質補貼」之「定額統籌概
    算型費用」之概念,本應完全充分信賴,並授權首長得
    全權自主統籌運用該部分之款項,「不多退,也不少補
    」,如有不足支應「因公支出」,公家亦不再給予其他
    補償或費用;如有剩餘,則不予退還,此種情形僅屬支
    領人應否承擔「道德責任」、「行政責任」、「政治責
    任」之範疇,而與「刑事責任」無涉。
  四、上開「領據特別費」之作業方式,相沿成習,並形成「
    行政慣例」,首長或承辦人亦均產生信賴。從而,被告
    馬英九基於職務身份關係,本有權領取額度標準內之特
    別費預算費用統籌支配運用,無須為「日後會有支出之
    承諾」或「保證已發生有支出事實」之必要,會計人員
    依例發給特別費亦無陷於錯誤之情形;且被告馬英九並
    無超支溢領「領據特別費」之情形,並確實已將所領取
    之「領據特別費」全數作為因公支用完畢(詳如本院判
    決附表七所載),其並無取得任何不法財物。是被告馬
    英九本案所為,均符合「領據特別費」制度設計之本旨
    ,並不成立犯罪,要無所謂「歷史共業」或「制度陷阱
    」可言。
  五、被告馬英九於擔任台北市市長期間,除按月領有市長「
    月俸」、「公費」外,並享有一般公務人員之福利與補
    助。且另有其他執業、營利、利息等收入。經本院調查
    之結果,其每月總收入扣除健(公)保、所得稅等費用
    外,平均仍有將近25 萬元(詳如本院判決附表四所載)
    ,要非公訴人所稱每月收入僅有十四萬元至十五萬元之
    間而已,且參以其三個活期存款帳戶內存有大量之存款
    (詳如本院判決附表五所載),衡情被告馬英九自有足
    夠之資力按月匯款20 萬元予其配偶,要難據此推論其有
    詐領「領據特別費」。
  六、另鑑於金錢為可代替物,基於混同之觀念,本院認「領
    據特別費」一旦經首長存帳入戶後,即與該首長帳戶內
    其他款項發生混同之法律效果,彼此無法析離觀察。且
    現行相關公職人員申報財產之規定,並無規定首長於申
    報財產時,於申報書中,應將「領據特別費」之剩餘款
    予以註記,且因實際上無從計算剩餘款為若干,故亦無
    從予以單獨計算註記之。再判斷是否符合「因公支出」
    之要件,應著眼於捐贈之實際用途,而與「主觀之認知
    」無關。被告馬英九擔任台北市長期間,所為符合「因
    公支出」之公益、公務捐贈之總金額共達5150萬3199元
    ,遠遠超過其於同時期所領取之「領據特別費」總金額
    (1530萬4300元),足證其並無貪得任何不法財物。
  七、綜上所述,被告馬英九所為不成立公訴人所指訴之利用
    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且查其所為,並未具備意圖
    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其服務機關之利益
    而為違背其職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服務機關之財產或
    其他利益,核與公訴人補充陳述之「公務背信罪」之構
    成要件,亦所未合。原審為被告馬英九無罪之諭知,於
    法並無違誤,應予維持。檢察官猶執前詞提起上訴,指
    摘原審判決不當,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八、至檢察官請求併辦部分(按月匯款20萬元予周美青及報
    銷使用9900元「單據特別費」認養馬小九),因本案業
    經諭知無罪,故與本案不發生實質上或裁判上一罪之關
    係,應退由檢察官另行偵處。
 以上判決部分檢察官得上訴,被告馬英九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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戀愛巴士台灣篇悄悄播 爭議內容一刀剪
〔 2007.11.20 中國時報 〕 葉宜欣/台北報導
 
   在日本富士電視台播出時曾引起爭議的國興衛視《戀愛巴士》台灣篇,17日悄悄在台播出,但爭議內容整段遭剪,國興表示日方當初送帶時就已修剪,並非國興「自清」動手腳。
 今年4月《戀愛巴士》來台取景,成員在「戀巴講座:超喜歡日本人的台灣之謎」單元中,訪問一位李姓婦人為何對日本人友好時,她表示:「台灣人很感謝日本的建設,至今心中仍認為自己是日本人。」

 該內容於8月13日在日本播出,當時就曾引起我留學生抗議,製作單位特地在官網澄清,這段發言只是李姓婦人個人的觀感,並非代表全體台灣民眾。上周末該集節目在台播出,6分多鐘「戀巴講座」內容全剪光,節目只剩17分鐘,得靠重播、廣告撐場面。

 國興衛視表示,從日方拿到節目帶時就已經過修剪,並非是國興大刀剪掉「戀巴講座」。國興衛視透露,當初也曾經希望完整播出,但是日方製作單位堅持僅提供修剪過的版本,對於想要觀看完整內容的觀眾只能說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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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新聞稿】教育部檔案鑑定委員會第一次訪視木柵及新店檔案庫房
日期:92年12月25日
供稿單位:總務司
承辦人:喻誠
電話:23976763
                                                                                  
一、    教育部邀請檔案鑑定委員檢視檔案庫,了解檔案保存、使用等管理事宜。教育部表示,該部保存民國元年迄今之主要公文檔案300多萬件,分置三地保管,依檔案法規定,教育部聘請專家學者及部內相關主管共19人組成鑑定委員會。
二、    因應檔案管理新制度施行,教育部於本(92)年10月31日成立檔案鑑定委員會,以追求現代化檔案管理與服務,提升檔案管理品質,存續檔案資產,有效運用檔案典藏空間,促進檔案之開放與運用,發揮檔案功能。於12月26日辦理檔案鑑定委員會第一次訪視木柵及新店檔案庫房,並邀文教記者參加,以對本部木柵及新店檔案庫房和檔案有初步了解。
三、教育部對檔案文獻的保存,可溯自大陸時期學籍檔案,就內容及數量而言,堪稱典藏浩瀚,極富研究、參考價值。目前教育部保管檔案約13萬冊、附件1200冊、光碟片1200片,分存於下列庫房:
(一)木柵檔案庫(約250坪)存放民國86年以前發文之檔案約7萬餘冊(其中學籍案約佔37%)及民國85年至89年之附件。
(二)新店民權路檔案庫(約184坪),存放專科以上各校歷年畢業生名冊及成績表約1萬4仟餘冊(約佔庫房二分之一空間)、會計憑證約7仟冊、民國68年起至84年止之存查文約1萬5仟冊,民國87年至89年發文之檔案約1萬4仟冊等。
(三)教育部本部大樓四樓檔案庫(約100坪)存放民國九十年迄今之公文檔案約1萬5仟冊。各檔案庫除木柵庫清理組裝檔案架可容納1仟1佰餘附件盒外,存放空間均已屆飽和。
四、教育部檔案鑑定小組第一次會議通過教育部檔案鑑定委員會設置要點,成立教育部檔案鑑定委員會,由教育部主任秘書擔任召集人,總務司司長為副召集人,均為當然委員,其餘委員由高教司、技職司、中教司、國教司、社教司、體育司、文教處、教研會、政風處、人事處及會計處單位副主管及遴聘部外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組成。
五、教育部初步整理有待檔案鑑定委員鑑定檔案種類如下:行政院體育委員會相關檔案(原體育司辦理)、學籍相關檔案、總統府公報、教育部公報(例如民國十年)、人事退休(例如民國十八年)、大陸學籍(布裝公文夾)、民國元年北大檔案、民國九年中央大學檔案、全國教育會議、美援計劃、公費留學、自費留學、歷屆學校成績表(新店空間一半)、保障教育人員、大陸學校、民國三十四年前各省工作計劃、社教司、文教類、新生活運動、蔣故總統中正之手諭等。
六、教育部表示,檔案管理極其重要,但如何做最有效的保存,該部將戮力以赴,未來配合檔案電子化建檔,該部已積極推動,預定93年3月將開放檔案運用服務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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