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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市》沒去過台南 飛來罰單…W打成M

自由20100319

◆苗栗市邱姓市民說,沒去過台南,卻收到台南縣警察局交通隊開的罰單,說是2月18日在 台20線22.7公里菜寮路段違規超速,且車牌已註銷還在使用,兩項共罰7200元,實在莫名其妙。還害老婆收到後質問去台南做什麼?仔細一看所附照片, 原來是擺烏龍,把車號的頭一個字的W打成M,張冠李戴。

又說,確實有一輛白色汽車,但已報廢10多年,車牌也註銷了,罰單所附照片內的汽車 也是白色、與他的車同廠牌,但不同車款。他的車號頭一個英文字母是M,照片裏的卻是W,未免荒謬,要不是有附照片,他恐怕跳到黃河也洗不清!

《我來回應》

◆台南縣警察局說,3月11日已接到邱先生電話申訴,經查證確實是員警 舉發錯誤,已發函致歉並請苗栗監理站准予撤銷免罰。

《採訪側記》

◆ 雖然只是一個英文字母之差,但M與W失之毫厘,差之千里。一張7200元的罰單,不是小數目,作業上小小的疏失卻可能讓民眾權益受損。警方在接獲反映後, 雖然立即改正,但類似情況時有所聞,以邱先生為例,他就遇過兩次,不只警方,所有公僕都應以此案例為鑑。(記者傅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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