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創台灣影音 FOXY負責人判1年半

自由20100320〔記者鄭淑婷、郭子寧、湯佳玲/綜合報導〕知名P2P軟體FOXY被控告違反著作權法, 板橋地院法官審理終結,認為FOXY軟體一經下載,使用端電腦就被設定了「強制分享」功能,提供的軟體商等於是非法下載的間接正犯,昨天依公開傳輸侵害著 作權罪,判處景昌資訊負責人李憲明一年六個月徒刑,併科罰金七十萬元。

依公開傳輸侵 害著作權罪判刑

RIT台灣唱片出版事業基金會(IFPI Taiwan)昨發出聲明稿表示,感謝板橋地方法院及板橋地檢署伸張正義,但Foxy (景昌科技)對於台灣音樂及電影產業的傷害已造成,此判決無法彌補過去三年多唱片業超過八十億元的損失,加上全案耗時三年多才一審宣判,對挽救台灣音樂創 作環境所受的傷害而言,緩不濟急。

耗時過久 唱片業稱損失逾80億

繼 線上影音分享網站Kuro與多媒體檔案分享軟體EzPeer後,FOXY是台灣第三起P2P軟體訴訟案件。與Kuro、EzPeer不同的是,法官認為, 使用者一旦下載安裝FOXY,預設的資料夾就被強制分享,提供不特定使用者進入下載,使用者無法自行選擇「分享」或「不分享」,除非每次下載,立刻把資料 移往其他資料夾。

提供FOXY軟體下載的FOXY網站,是威信誠科技公司負責人楊朝雨提供資金,景昌資訊負責人李憲明負責經營,法官認 為,兩人熟知這套軟體有強制分享特性,卻仍然提供此傳輸平台,讓音樂、電影等資料遭大量下載、分享,就是以公開傳輸方式侵害他人著作權。

判 決書指出,兩人為了衝高FOXY網站流量,在網站刊登「使用FOXY軟體、輸入關鍵字,就能輕鬆得到想要的檔案」等文宣,獲取更多廣告收益。法官表示,雖 檢察官推估FOXY侵犯著作權金額超過五十億,但未有明確證據可計算。

惡質軟體 警方筆錄也因此外洩

判決書指出,威信誠公司現已解散,負責人楊朝雨去世,景昌資訊根據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顯示,目前 是停業。FOXY軟體在國內曾被廣泛使用,發生過警局偵查筆錄因此外洩事件,目前公家機關多明令禁止在公務電腦下載FOXY。

資策會科技法 律組研究員郭戎晉表示,國際上對於此種分享軟體構成判決與否的關鍵在於業者是否從中獲得實質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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