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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新聞違兒少法 郝龍斌開罰50萬
更新日期:"2009/11/25 20:27"

(中央社記者孫承武、黃慧敏台北25日電)壹傳媒動新聞引發爭議,台北市長郝龍斌今天召開記者會,宣佈依兒童及青少年福利法第30條第12款「違反媒體分級辦法」對壹傳媒開鍘,處以新台幣50萬元最高罰鍰。

壹傳媒旗下的蘋果日報回應表示,尚未看到裁罰內容,無從回應。待看到處分書之後,再做判斷。

郝龍斌晚間召開記者會,北市府發言人趙心屏、法規會主委葉慶元、社會局長師豫玲都出席。郝龍斌表示,台北市政府絕對尊重新聞自由,但媒體應該善盡社會責任,不能以新聞自由作為藉口,完全不加限制的播出有害兒童及青少年的內容。

郝龍斌說,因為兒童及青少年是使用電腦網路最多的族群,所以兒少法才有分級規定,NCC也特別制訂「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以保護兒童及青少年不會從電腦接收到不當的訊息。

他強調,今天也上網看了動新聞,發現內容的確對兒童及青少年身心發展有嚴重不良影響。因此北市府依兒少法,對動新聞予以最嚴厲的處分─罰款50萬元。如果再犯,還將再罰,直到壹傳媒依規定做好分級處理為止。

郝龍斌指出,他自己也有一名就讀國中的兒子,因此他不只是市長,相信任何一位家長或關心兒少身心發展的市民,都不會認同壹傳媒將煽情、聳動的動畫新聞放上網站,而且完全沒有分級、警告等保護兒少的措施。因此北市府不但對壹傳媒開罰,他也支持民間團體對動新聞提出抗議的作法。

他呼籲壹傳媒自律,負起媒體應盡的社會責任;北市府會持續監看動新聞,並依法處分,善盡把關責任。98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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