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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賣愛情「刑不刑」 創意教學首獎
2009/11/15
【聯合報╱記者王文玲、湯雅雯/台北報導】

育成高中黃姿陵(左)、萬芳高中許耿嘉(右),兩人將法律融入教學,設計販賣愛情「刑」不「刑」教案,獲法規資料創意教學第一名。記者湯雅雯/攝影
法務部、教育部舉辦第二屆全國法規庫競賽活動昨天頒獎,高中公民與社會科老師黃姿陵與許耿嘉,將法律融入公民課程,設計「販賣愛情『刑』不『刑』」教案,獲得第二屆全國法律資料庫競賽創意教學競賽第一名。

在「法律知識王網路闖關競賽」中,有4萬4391人次闖關,最後以答題數最多、時間最快的前30名學生在法務部決賽,由新店高中學生楊再興奪冠,前5名當 中,新店高中就占了4人。楊再興獲得第1名。楊再興很害羞,但當主持人謝震武考他,大法官最近「罰娼不罰嫖」的違憲解釋是那一號,楊立即答出666號正確 答案。

黃姿陵與許耿嘉同為七年級生,兩人畢業自師大公民教育與活動領導學系,陸續進入育成高中、萬芳高中擔任公民老師。兩人表示,法律在高一、高三公民課皆有提到,但學生往往覺得法條僵化難懂,靠背誦記憶,不知如何實際運用。

許耿嘉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裡頭有豐富的法律常識與資源,希望藉由學生在日常中可能遇到的法律問題,讓學生學會如何活用網站,加強法律觀念。兩人花了近一個月,設計教案內容,利用兩堂課時間,融入時事話題與小組遊戲競賽,引導學生學習動機。

他指出,第一堂課必須帶領學生探索網站,於課前一周先公布法律考題,讓學生在家預習,摸索網站功能,上課時將學生分組,藉由賓果遊戲,讓學生找到答案,學會如何使用資料庫。

黃姿陵補充,第二堂課,會搭配熱門新聞話題,例如援交等相關新聞,帶領學生瞭解性交易相關法律規定,並利用大富翁擲骰子遊戲檢視學生所學。

「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http://law.moj.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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