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菸害法 工作場所檢舉案最多

〔記 者林相美/台北報導〕菸害防制法新制上路3個月,台北市接獲520件檢舉案,僅14件告發,告發率2.7%。一名大樓警衛遭檢舉於警衛室抽菸,警衛稱室內 僅他一人,但衛生局提醒,3人以上室內公共場所是指該處可能有3人,不必同時在場,該警衛室有3名警衛輪班,當時雖僅一人在警衛室,仍符合禁菸場所定義。

衛 生局健康管理處處長游麗惠昨天公布檢舉及開罰情形,常遭檢舉的前5名場所依序為3人以上室內工作場所(32.8%)、餐飲店(17.8%)、購物消費場所 (14.2%)、計程車(10.7%)及網咖(4.5%),共佔檢舉案80%。開罰14件,禁菸場所吸菸6件,各處2000元罰款;場所入口處未設置明顯 禁菸標示6件,各處1萬元;販賣菸品場所未依規定標示健康警示圖文1件,處1萬元;及販賣菸品場所未依規定展示菸品1件,處1萬元罰鍰。

禁菸場所吸菸6件有5件是計程車司機抽菸,另一件是公車司機抽菸,游麗惠解釋,有些計程車司機誤會,車內僅他一人無須禁菸,但計程車、公車等大眾運輸工具無論是否載客,司機均不得於車內吸菸,與車內人數無關。

許 多民眾誤會室內禁菸場所的定義,游麗惠表示,例如一人工作室,雖然僅一名工作人員,但若工作室開放客戶出入,亦視為3人以上室內公共場所,不得吸菸。另 外,有些公司未將工讀生、兼職者算入工作人員,游麗惠強調,3人以上包含3人在內,定義與專職、編制、有償無償與否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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