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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局求償 新訓中心判賠21萬

食物中毒常見,中毒民眾的就醫費用,健保局認為不應再由全民埋單,決定向「禍首」求償健保醫療費;三年前,發生新兵中毒的陸戰隊龍泉新兵訓練中心,法院昨判決應賠健保局廿一萬餘元的醫療費。

健保局高屏分局表示,健保相關規定,明訂「同一公安事故由保險提供的醫療給付費用總額,於一個月內達五萬元以上者,得代位求償」。「我們只是依法行事」。

健保局副總經理李丞華昨天表示,九十五年健保開始擴大實施代位求償,除原有交通事故外,新增食物中毒、公共安全事故等。目前車禍事故賠償金占所有賠償金額九成五,由於國內車輛都投保第三責任險,健保局和保險公司由電腦比對案件並拆帳,去年因此求償十八億至十九億元。

李丞華說,食物中毒因醫療金額不大,只占代位求償金額百分之五,健保各分局會注意哪裡發生集體食物中毒事件,主動跟提供膳食的廠商連繫,部分金額不大的案件兩造和解,由廠商賠償醫療金額。

龍泉新訓中心指揮官梁明德表示,還未接到法院判決書,不知道判決內容,無法回應,但不排除上訴。

龍泉新訓中心一百九十一名新兵,九十五年七月十七日陸續出現腹瀉等症狀,健保局根據相關單位報告,指前晚蒜炒小白菜檢驗出仙人掌桿菌,事後不但在廚房砧板檢驗出仙人掌桿菌,還有野鳥出沒,認為責任在新訓中心,向法院訴請求償。

法官認為,新訓中心雖規定,每日由專人及主官(管)實施衛生檢查並紀錄備查,卻流於形式填寫檢查表,未確實保持廚房與餐廳清潔,導致仙人掌桿菌汙染食物,造成士兵腹瀉,有衛生單位勘驗紀錄,而判決新訓中心敗訴。

李丞華指出,若膳食廠商不同意和解,或賠償金額較高的案件,才會上法院訴訟,但由於各地衛生局鑑定報告常出現中毒原因「疑似」字眼,健保局常會敗訴,也不是每告必贏。

【2009/04/21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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