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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未明訂 美判決父死後產試管兒不能享遺產

AFP  更新日期:2008/01/15 14:20 王黛麗

(法新社華盛頓十四日電) 美國阿肯色州最高法院今天裁定,以試管受精成為胚胎,但在父親死後將胚胎殖入母親子宮內所產下的小孩,不得繼承父親遺產。

 

阿肯色州最高法院今天判決一項因現代化人工生殖技術所牽涉的複雜法律案件,愛咪.芬利不得根據已故丈夫收入為子女設立的儲蓄保險,領取子女保險福利,她是在丈夫過世後約二十個月,利用取自丈夫精子和她自己卵子結合成冷凍胚胎而生下小孩。

 

法院審理的核心問題是,懷孕的定義應該認定受精形成胚胎的那一刻,還是胚胎殖入母親子宮的時候。

 

法院拒絕辯論「懷孕」定義,但呼籲立法部門應解決像芬利因不孕症治療所引發的這類繼承法問題。

 

愛咪與韋德在一九九零年婚後,一直無法生育子女,他們選擇以試管授精,利用實驗室科技,將他們的卵子與精子合成數個胚胎。

 

有兩個胚胎殖入愛咪子宮,但不幸流產,一個月後,韋德在二零零一年七月過世,愛咪隨後在二零零二年六月,進行兩次冷凍胚胎解凍殖入,九個後她生下小孩。

 

小孩出生前,當地法院裁定,依法小孩父母就是愛咪與韋德芬利。

 

但當她去申請兒童保險福利時,阿肯色州社會福利局官員卻拒絕她的要求,並告訴她,小孩是在父親死後受孕。

 

阿肯色州社會安全部對懷孕日期、或胚胎殖入母親子宮才算懷孕的定義有爭議。

 

根據法院文件顯示,愛咪堅稱,小孩形成日期應從她的卵子與父親精子成為授精卵時算起。

 

法院駁回愛咪的申訴,並指稱,愛咪的說詞並無明確州法律做為依據;法官指出,有關繼承的州法律並未處理試管嬰兒的問題,當相關法律通過時,人工生殖技術並未發展。

 

但法院拒絕對懷孕提出法律上的定義,它說,「這並非我們的職務」,但呼籲州立法機關處理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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