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 2008.01.16
許俊偉/北縣報導
歸類為藥物▲含有人蔘的綜合藥材或膳食包,被視為「食品」網路可以賣,但若單賣人蔘,則被歸類為禁賣的藥物。 (許俊偉攝) |
不要以為網路拍賣什麼都能賣,一不小心觸法,結果小錢沒賺到,就先付出大罰鍰。北縣衛生局說,不少民眾經常在大賣場購買各式大補帖、膳食包或藥草包,誤以為中藥材到處可以賣,有賣家就透過網路平台兜售人蔘,遭該局查獲處以3萬元罰鍰。
特別的是,混合藥材中藥包被視為「食品」,可在網路販售,但單賣人蔘卻被歸列成「藥物」,一般民眾若未具藥商資格,依規定並不能賣。同樣都是人蔘,混著其他藥材可賣,單賣卻不可,難怪民眾會「霧煞煞」誤觸法網。
混合藥材中藥包可賣
衛生局藥物食品管理科長王淑芬指出,日前有位38歲的李姓男子,因陪老婆回大陸長白山探親,順道帶了不少乾品人蔘條根回台,李某隨後在拍賣網站po廣告兜售「長白山人蔘」,結果遭到衛生人員查獲。
王淑芬表示,除了李某,該局也曾查獲另名35歲的楊姓女子,同樣也將友人自韓國帶回的「正官庄韓國高麗蔘」,po上網路販售,結果也遭查獲。衛生局說,上述兩民眾被依違反藥事法分遭處以3萬元罰鍰,且根據藥物食品管理科的統計資料,去年這類網路違規販售中藥的案件,一共有4件,全是賣人蔘。
衛生局主任秘書黃文魁說,中藥人蔘屬於藥物,必須具有藥商資格才能販售,惟若是含有人蔘的大補帖、膳食包或藥草包,因被定義為食品,除非賣家隨意宣稱療效,不然網路銷售並不違法。
但王淑芬進一步解釋,即使具有藥商資格,也不能透過網路來販售藥物。由於網購大多透過郵寄方式將產品寄給消費者,消費者若有服用疑問,廠商也無從當面提供解說與衛教,目前衛生署因而尚未開放藥商透過網路、郵購和電視等非實體店面販售藥物。
由於網拍是這幾年興起的新式購物型態,多數民眾對賣品相關規定不甚清楚,以為什麼東西都可以透過這個平台兜售,當然一不小心就觸法遭罰。
衛生局提醒,一般民眾若想透過網拍販售產品,最好上網查詢賣品究竟被歸類為藥品還食品,衛生署食品資訊網中,有清楚公佈可供食品使用的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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