遷戶籍沒收到交通罰單,判免罰
公路總局批打擊公務員士氣
〔記者楊宜中、曾鴻儒/綜合報導〕花蓮謝姓車主遷移戶籍後,被警方舉發超速、寄出罰單到舊戶籍地址,他以沒有收到罰單為由,向交通法庭提出異議。法官認為這張罰單未完成「寄存送達」程序,監理站後來寄出裁決書也沒有補正效力,裁定撤銷罰單,監理站抗告也遭駁回,不得再提抗告。
公路總局官員表示,法官此一判決打擊想積極作為的公務員士氣,但當務之急是儘速完成戶政與監理機關電腦連線。
寄到舊址 車主提異議
這名謝姓車主在民國九十三年遷移戶籍,九十四年十二月二十日超速被測速照相機拍照舉證寄出罰單,警方依照他舊的戶籍地址寄送罰單,謝姓車主沒收到。超過應繳交罰款日期後,花蓮監理站重新查證謝姓車主的戶籍資料,將裁決書寄送到謝姓車主手上,謝姓車主不甘未收到罰單一千七百元 ,就收到裁決書,變成要交兩千四百元,憤而向花蓮地院交通法庭提出異議。
花蓮監理站不服裁定提出抗告,然而,花蓮高分院法官認定,第一次寄存送達罰單,並未完成「寄存送達」的程序,若被處罰人已遷離原戶籍,花蓮監理站必須補進行「公式送達」程序,否則送達程序並不完備。
補寄裁決書 已逾三個月時效
裁定書指出,裁決書送達謝姓車主手上時,已經超過謝姓車主交通違規行為日三個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條第一項規定,「自行為成立之日,逾三個月不得舉發」,法官認定交通法庭原裁定的理由正確無誤,駁回監理站的抗告。
雙重違規 最後免罰 引爭議
交通部官員則指出,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汽車所有人名稱、地址如有變更,應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登記,如果沒有變更登記,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會遭處九百元至一千八百元罰鍰,從花蓮這起判決來看,當事人不僅超速違規是事實,沒有變更登記也屬違規行為。
官員直言,民眾違規是事實,搬家後沒有變更車籍地址,更是雙重違規,他們尊重法官判決,但也擔心會打擊公務員士氣,更嚴重的是,可能給民眾錯誤印象,以後民眾如果拒接拒領掛號催繳通知,政府不就拿他們沒轍?
不過,鑑於此類案件層出不窮,公路總局近年積極與戶政機關協調電腦連線問題,預估今年絕大多數地區都可完成連線。
罰單申訴案件,裁定迥異
〔記者楊宜中/花蓮報導〕針對謝姓車主超速罰單獲判撤銷,花蓮監理站昨天表示,不同的法官,對法令難免有不同見解,就曾有法官認定,車主遷移戶籍應主動向監理站辦理變更登記,如此,就不會導致警察寄送罰單的困擾,除了原罰單必須到案,還要追究遷移戶籍未變更登記的罰則。
花蓮監理站表示,類似戶籍異動,導致罰單寄送錯誤的申訴案件很多,法官的裁定也不盡相同,但大多數仍會認定違規人的違規行為的確存在,裁罰免不了,如謝姓車主的裁定案例,真的令人意外,但仍得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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