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聲請 法扶會:今年至少10萬件
中國時報 2008.04.06 

林上祚/台北報導

     全國數十萬卡債族,根據法律扶助基金會(法扶)統計,已經有逾十一萬人達到聲請更生或清算的條件,全省法扶分會目前已經湧進上萬件申請。法扶會預估,今年至少將有十萬件更生聲請,湧向各地法院。

     法扶會表示,全國廿二萬名與銀行達成償債協議的卡債族,當初很多是在不願被逼債的情況下,勉強答應償債協議,這些人當中已經有十一萬人毀諾;其餘十一萬名卡債族,也可能因為失業等「不可歸責」因素,向法院提出更生聲請。

     至於更生與清算到底差在哪裡?法扶基金會主任許玉蘭解釋,更生者係法院認定,未來六到八年,有能力償還二成以上債務者。

     舉例來說,債務五百萬元打二折是一百萬元,獲准更生者,未來六年(九十六個月),每個月須償還銀行一萬元,每月償債能力低於一萬以下,就得向法院聲請清算。但債務人即使獲准清算,不代表日後免除償債責任。

     目前六千多件諮詢案件當中,法扶會因為人力有限,完成文件審核的僅二、三百件,有六件可以在十一日「債清條例」上路當天送件。

     林永頌表示,由於有意聲請更生的人實在太多,法扶沒有能力受理全部案件。他預估,三月到年底,法扶僅能諮詢五到六萬件,實際代理申請案件,大概只有二三萬件,「如果新政府不補助,法扶的預算將很快就會用罄」!

     由於債清條例去年才立法,懂的律師實在不多,林永頌說,很多律師在上完債清條例課程後,對於關係債務人償債能力的「收入減支出」觀念,還是一頭霧水。「有些觀念或許很簡單,但法院不見得會認可聲請人的主張」,文件證物到底要提供到什麼地步,目前沒人知道,司法院雖公告了一些制式表格,但以「收入」減「支出」剩下的錢,作為債務人未來六到八年,有無能力償還「二成」以上債務的依據,仍有太多變數,存在主觀判斷的空間。

     例如,「哪些債務可以主張免除?」「哪些可以算合理支出?」,房貸與房租可否算合理支出,這些都還不清楚,如果用「最低生活標準概念」,台北市、高雄市、台灣省也都有不同,林永頌認為,在法院見解尚未明朗以前,卡債族最好還是委任律師進行更生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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