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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曾志朗雙重國籍受懲往事

新聞,當然談時事。但今天我們要從一件舊事說起。

中華民國公務員,因國籍問題而遭司法機關懲戒,首件案例發生在教育部長身上。二000年曾志朗任教長,被立委點名仍具雙重國籍之後,才到美國在台協會宣誓放棄美國籍。此事引發曾志朗是否適任教長的非議。以其部長資格而言,尚符合雙重國籍者任公職「一年內完成喪失該外國國籍手續」等要求,但仍受到監察院彈劾和公懲會申誡處分,是因為曾志朗從擔任國立大學校長時的公職身分即應受此規範。曾部長被質詢,最後因「曾校長」的過失受懲,且懲處理由是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公務員應誠實、謹慎」之條款。

此時談此事,因為最近有關立委的雙重國籍問題鬧個不休,是非曲直應說個明白。

台灣具有美國綠卡或雙重國籍者不在少數,無須過度發揮成政治問題。但綠卡和雙重國籍的問題層次非常不同,首先應分辨清楚。綠卡無國籍或公職資格的疑慮,很多人因工作需要而取得,持綠卡而終身不願換領美國護照者亦多,實無涉國家認同和忠誠度等問題。

但雙重國籍者,一旦任公職,明明已宣誓過效忠美國,還領台灣納稅人付的薪水,怎樣也說不過去。就法律、道德、政治責任來說,都沒有寬鬆解釋的餘地。如果「就任公職時即已被動喪失美國籍」的說詞能站得住腳,則曾志朗當年受懲豈不冤枉?這不但辜負了個人的誠信標準,也輕蔑了法律責任。

曾志朗的前例再清楚不過,既無「被動喪失美國籍」的辯白餘地,就算當到部長,也仍要為校長期間的過失受懲。民進黨固然不必渲染「美國人」和「愛台灣」的關聯,畢竟民進黨任命的政務官初上任時具雙重國籍者至少十數人之多;而國民黨也無必要牽拖問題到「全面清查政務官」的地步,烏賊戰術豈算高明?

還有一二小事值得一提。一、當年點名批判曾志朗的是親民黨立委陳朝容,當時的黨內同志對事件始末和是非豈會不知?二、曾志朗受懲戒後表示,未來對行政作業會自我要求嚴謹,從此也才能更安心推動教育工作。「自我要求」和「從此安心」,應是任何人力求維護的尊嚴底線吧?

【2008/04/05 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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