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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拍賣 「藥」不得 自由 20080407 衛生局指出,衛生署並未核准所謂的「網路藥局」,販賣藥品應領有藥商許可執照,因此,民眾勿透過流動賣「藥」販、地下電台、網路等非法管道或向來路不明者購買藥品。 衛生局表示,上網拍賣藥物其內容若涉及不實或誇大,宣稱具療效者屬於藥物廣告,依藥事法第六十五條規定,非藥商不得為藥物廣告,違者可處新台幣二十萬元到五百萬元之罰鍰,若經查核為未經核准擅自製造或輸入偽禁藥者,最高更可處以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萬元以下之罰金,請上網拍賣藥物的民眾,小心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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