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度判死 姦殺犯死裡逃生
10度判死 姦殺犯死裡逃生。(記者孫友廉攝

陳錫卿改判無期徒刑

自由 20080130
〔記者孫友廉/台北報導〕纏訟14年、被告曾10度被判死刑的82年女大學生應徵家教遭陳錫卿(見圖,記者孫友廉攝)性侵勒斃案,高院更九審昨天宣判出現重大變化,法院考量先動手殺人的共犯呂金鎧已被判刑20年確定,遂將陳錫卿改判無期徒刑,讓來回鬼門關10趟的陳某死裡逃生。

昨天被害人家屬驚訝激憤,強調:「實在讓人難以接受,被告根本是罪無可逭。」被害人父親吶喊:「一定要請檢方上訴,還我女兒一個公道」;被害人弟弟說:「無法理解為何會變成這樣子,法院乾脆不要判算了。」

判決指出,有竊盜前科的呂金鎧,82年11月11日出獄,受僱一家麵包店擔任師傅,因性侵案服刑的獄友陳錫卿同年12月17日假釋出獄,前往呂住處借住。

同年月22日下午,呂提議找女人玩樂,陳撥通報紙分類廣告中的某家教中心電話,詐稱要替女兒找英文家教,家教中心仲介被害女大學生前往應徵。

陳、呂聯手控制被害人性侵害,事後呂以衛生褲在被害人頸部打結後外出上班,之後陳見被害人尚有呼吸,再打一死結,被害人窒息死亡。

檢方偵辦時,法醫蕭開平鑑定精液殘留量為20CC,遠多過正常男人每次射精量2至6CC,研判兇嫌應2人以上,歷次法院更審,由於未驗出呂的DNA反應,致全案遲遲未能定案。

高院更九審指出,殘留量高達20CC,應是陳的精液加上被害人月經來潮,處女膜破裂出血導致,雖查無呂個人DNA,但有協助陳,也屬性侵害共犯。


基於罪刑平衡 逃過死劫

記者孫友廉/新聞分析

自由 20080130
高等法院更九審昨天將之前10度判處死刑的姦殺案被告陳錫卿,改判無期徒刑,合議庭表示被害人死因主要是性侵時,遭呂金鎧用手掐住被害人喉部,就已造成腦死,在呂某被判刑20年確定之下,基於「罪刑平衡」而讓陳某免於一死。

法界人士指出,「罪刑平衡」是要避免同案共犯所犯情節相同,刑度卻有頗大差異,或兩案犯案情節接近,個個被告卻有不同刑度,盼求得案件公平性,能有相近處遇。

不過,若先前確定的同案被告量刑並不妥適,法界人士認為,仍應審酌個人涉案情節輕重來判刑,才較符合社會正義、人民情感。

本案中,陳錫卿為性侵前科犯,素行不良,全案過程中居於主導地位,而且從未坦承犯案,甚至故佈疑陣,供稱不實的時間和不在現場來誤導檢警及法院,如此被告可謂罪大惡極,卻只因「罪刑平衡」即獲判無期徒刑,無論從情、理或法的角度,都有討論空間。

不過,也有法界人士認為,判處無期徒刑可能出於近幾年司法實務的判決潮流走向,因為現今最高法院對判處死刑案件百般挑剔,很難得才會出現判死確定案件,「何況就算判處死刑確定又如何,不少死囚至今還不是活得好好的,執法機關根本不想去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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