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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月 20 週六 201000:13
  • [中央社]新聞內容不實 民眾最受不了



新聞內容不實 民眾最受不了



2010/2/20 下午 03:41:00









































根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NCC)傳播內容監理報告,民眾普遍認為電視新聞報導內容不實,特別是在職棒簽賭案尚未有明確消息及證據時,就以聳動標題影射球員涉案。(圖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中央社資料照片)



(中央社記者黃慧敏台北20日電)根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NCC)傳播內容監理報告,民眾普遍認為電視新聞報導內容不實,特別是在職棒簽賭案尚未有明確消息及證據時,就以聳動標題影射球員涉案。
NCC今天公布的2009年第4季(10月到12月)傳播內容監理報告指出,民眾申訴最多的內容類型以電視631件(84.4%)最多,其次是網路89件(11.9%)及廣播28件(3.7%)。
民眾反映電視節目內容最多的前3名是:「新聞及政論節目」、「影劇節目」和「消費資訊節目」,佔總比例的6成以上;另外,被申訴超過10件以上的特定節目依序是:三立台灣台「天下父母心」、台視「航海王」和民視「娘家」。
2009年第4
季傳播內容監理報告主要有民眾申訴和違反傳播內容核處兩部分。在意見申訴部分,民眾對廣播、電視及網路內容申訴案件有748件,其中,電視631件、網路
89件和廣播28件;民眾反映意見最多的類型,以「內容不實」、「節目與廣告未區分」、「妨害公序良俗」及「妨害兒少身心」居多。
NCC
表示,內容不實多數是指新聞報導在職棒簽賭案尚未有明確消息及證據時,就使用聳動標題並任意擷取比賽片段來影射球員涉案;另外,不管是電視新聞報導或一般
節目都經常出現節目與廣告未區分的情況;妨害公序良俗及妨害兒少身心主要是針對影劇節目與綜藝娛樂節目內容。
至於核處部分,NCC指出,裁處電視事業共有104件,其中警告10件,罰鍰94件,核處金額共新台幣2600萬元。案件中,節目未與廣告區分46件、違
反法律強制禁止規定 (化妝品管理條例)39 件、廣告內容未經主管機關核准即播出10件、違反電視節目分級處理辦法5
件、廣告超秒2件、違反節目分級辦法1件、未依指定時段、方式播送節目或廣告1件。
核處廣播電台共有27件,其中警告9件,罰鍰18 件,核處金額共新台幣53萬1000元。違規事實為節目與廣告未明顯區分19件、廣告超秒5件、廣告未經衛生機關核准2件及違背政府法令 (藥事法)1 件。
NCC 表示,為擴大公民參與監督傳播內容,提升傳播內容品質,保障公眾權益,自2009年1
月建置「傳播內容申訴網站」(http://freqdbo.ncc.gov.tw/ppcs/)。民眾對傳播內容的意見可以即時表達,NCC
也藉由申訴網傾聽更多民眾的意見。
對於民眾檢舉案件,NCC 表示,都會先調閱側錄帶,要求業者陳述意見,再將側錄內容提送「廣播電視節目廣告諮詢會議」審議,經核處的案件都會公布在 NCC網站上。99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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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月 07 週四 201001:19
  • [中時]NCC:電信資費 4月全降6%

NCC昨日正式公告,今年四月起行動電話簡訊、網外、行動打市話將調降五.八七%。(製表:林上祚)
NCC:電信資費 4月全降6%



  • 2010-01-07

  • 中國時報

  • 【林上祚/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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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月 29 週二 200900:24
    • [中央社]4大報兒少新聞 蘋果負面報導占8成


    4大報兒少新聞 蘋果負面報導占8成













    【中央社╱台北29日電】


    2009.12.29 07:32 pm





     




    6大民間團體組成的「兒少媒體監督連線」,今天公布年度平面媒體監看報告指出,4大報今年1至11月的兒少報導中,負面新聞過半,其中蘋果日報負面報導最多,佔該報報導8成。



    「兒少媒體監督連線」上午在記者會公布報告,檢視聯合報、中國時報、自由時報、蘋果日報等4家平面媒體,在今年1月至11月期間刊出的兒少報導。



    兒少媒體監督連線定義「正面新聞」包括特殊成就或貢獻、孝悌楷模、立志向善等;「負面新聞」則有虐待、性侵、暴力、死亡,以及涉及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少年事件處理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身心障礙保護法等報導。



    統計顯示,總數3829則兒少新聞中,正面新聞1474則,占38.5%;負面新聞則有1991則,占52%,顯見2009年兒少報導趨勢,以負面新聞報
    導為主,包含家暴、性侵害、性交易、吸毒、犯罪偏差等兒少報導超過半數。另外還有364則新聞屬於其他類別,佔9.5%。



    報告指出,4大報中,蘋果日報負面兒少新聞報導最多,有704則,占其兒少報導總數的8成。根據統計,蘋果日報以報導「性侵害」類型最多,多達154則。



    「兒少媒體監督連線」包括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台少盟)、勵馨基金會、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婦女救援基金會、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等6大民間團體組成。



    台少盟秘書長葉大華表示,兒少團體明年將繼續推動立法院加速修訂兒少法,也將對蘋果日報動新聞持續監看與溝通,並發動全民監看動新聞,為兒少權益把關。



    【2009/12/29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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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月 25 週三 200912:36
    • [中央社]動新聞違兒少法 郝龍斌開罰50萬

    動新聞違兒少法 郝龍斌開罰50萬
    更新日期:"2009/11/25 20:27"
    (中央社記者孫承武、黃慧敏台北25日電)壹傳媒動新聞引發爭議,台北市長郝龍斌今天召開記者會,宣佈依兒童及青少年福利法第30條第12款「違反媒體分級辦法」對壹傳媒開鍘,處以新台幣50萬元最高罰鍰。
    壹傳媒旗下的蘋果日報回應表示,尚未看到裁罰內容,無從回應。待看到處分書之後,再做判斷。
    郝龍斌晚間召開記者會,北市府發言人趙心屏、法規會主委葉慶元、社會局長師豫玲都出席。郝龍斌表示,台北市政府絕對尊重新聞自由,但媒體應該善盡社會責任,不能以新聞自由作為藉口,完全不加限制的播出有害兒童及青少年的內容。
    郝龍斌說,因為兒童及青少年是使用電腦網路最多的族群,所以兒少法才有分級規定,NCC也特別制訂「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以保護兒童及青少年不會從電腦接收到不當的訊息。
    他強調,今天也上網看了動新聞,發現內容的確對兒童及青少年身心發展有嚴重不良影響。因此北市府依兒少法,對動新聞予以最嚴厲的處分─罰款50萬元。如果再犯,還將再罰,直到壹傳媒依規定做好分級處理為止。
    郝龍斌指出,他自己也有一名就讀國中的兒子,因此他不只是市長,相信任何一位家長或關心兒少身心發展的市民,都不會認同壹傳媒將煽情、聳動的動畫新聞放上網站,而且完全沒有分級、警告等保護兒少的措施。因此北市府不但對壹傳媒開罰,他也支持民間團體對動新聞提出抗議的作法。
    他呼籲壹傳媒自律,負起媒體應盡的社會責任;北市府會持續監看動新聞,並依法處分,善盡把關責任。98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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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月 10 週二 200902:01
    • [自由]政府可贊助新聞節目 惹爭議 學者憂置入性行銷 影響公信力

    政府可贊助新聞節目 惹爭議

    學者憂置入性行銷 影響公信力


    20091110自由〔記
    者林嘉琪、謝文華/台北報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將放寬「節目廣告化」規範!未來商業廣告可呈現在非新聞的戲劇與娛樂性節目,政府還能「贊助」
    深度報導、雜誌專題等;業界、學界及媒改團體雖多贊同放寬戲劇、娛樂節目可置入商業廣告,但對放寬政府可「贊助」新聞相關節目,則被質疑媒體環境恐淪為
    「職棒打假球」般惡果,電視媒體的公信力和節目品質都將受影響。


    NCC指出,以往對「節目廣告化」的規範屬宣導式,將透過修正衛廣法,「看似放寬,但罰責更重」,明年初送行政院核定。


    戲劇娛樂性節目 可置入商業廣告


    NCC副主委陳正倉指出,新法規定政府絕對不得參與置入性行銷;新聞報導和兒童節目也不得置入性行銷。但政府可資助或贊助深度報導、雜誌專題及談話性節目,不過須在節目開頭或結束時,打上贊助單位的字樣logo。


    陳正倉並表示,考量電視台和業者合作才可能生存,也將放寬專題報導和談話性節目可做商業性置入性行銷。但他強調,節目仍「應維持完整性,並與廣告區分」,不能影響觀眾收看權益。


    NCC舉例,先前遭裁罰的中天「文茜的夢想驛站」,就算新法通過,仍會依現行規定裁罰,主要是NCC對於情節不同與一再累犯的節目有裁量基準,會根據該電視台三年內的違規及裁處紀錄,決議如何裁量;初犯或一年內都沒違規者會先提出警告,一年內初犯,則開罰十萬元。


    政府「置入行銷」與「贊助」如何區分?NCC委員翁曉玲解釋,「贊助」是指政府出資或提供物資,但不能干涉節目內容;「廣告置入」則指業者可能提供物品要求節目安排特定內容。有關置入性行銷的處罰,現已有十六項認定標準。


    政大新聞系副教授劉昌德質疑,若開放政府「贊助」單一節目,政府好比「黑道」,節目主持及來賓,就像「球員打假球」般,萬萬不可。新聞報導本質是監督政府的「第四權」,接受贊助就不可能批判,也不能開放置入商業性廣告。


    台灣新聞記者協會會長莊豐嘉也憂心,未來可能有愈來愈多節目假借新聞專題報導包裝廣告,衍生的副作用難料。


    節目過度廣告化 每次最高可罰40萬


    至於戲劇、娛樂節目,劉昌德認為,應要求節目前後揭露廠商,廣告頻率及時間也應有配套。


    台北市影音製作公會榮譽理事長林錫輝則說,非新聞性節目可置入商業廣告是好的,現在觀眾水準愈來愈高,廣告浮濫,收視率也會很難看。


    NCC傳播內容處長何吉森指出,修法後更清楚嚴禁政府進行對價關係的置入性行銷,但政府可以出資製作、贊助節目,前提是充分揭露訊息;而在商業性置入性行銷部分,贊助廠商不可影響節目內容編輯、直接鼓勵購買或誇大產品效果,否則依法仍可開罰。


    何吉森表示,未來若是觸犯「節目廣告化」規定,罰金將會更高,每次開罰將原來的十到廿萬,提高至卅到四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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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月 10 週二 200901:57
    • [蘋果]節目介紹美食 將可不罰






    節目介紹美食 將可不罰

    NCC放寬置入行銷 新聞與兒童節目除外

    2009年11月10日




    【徐毓莉╱台北報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ation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NCC)昨通過《衛星廣播電視法》修正草案,除兒童節目及新聞報導維持禁止置入性行銷外,放寬其餘節目可進行置入性行銷,但節目播送前後要明顯揭露相關訊息。學者認為,NCC應對置入性行銷有清楚定義,否則業者仍無所適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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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月 19 週日 200900:57
    • [中時]NCC:未來聽證會 絕無特定立場代表

    NCC:未來聽證會 絕無特定立場代表
  • 2009-04-19

  • 中國時報

  • 【台北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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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月 17 週五 200922:54
    • [聯合]高中職 不得設基地台




    高中職 不得設基地台





    2009/04/17





    【聯合報╱記者陳俍任/台北報導】


    基地台設置,將有大變革。立法院初審通過電信法修正草案,學校不得設基地台的規定,從中小學拉到連高中職都不得設立。但如果學校偏遠,基於通訊需要,校務會議可決定是否設置。



    此外,同一棟築物上的基地台,最多只能設置三組基地台、共九支天線,但現在建物中,有近四成的基地台天線遠超過這個數量,有的甚至高達廿多支以上,不過該法不溯及既往,就是既有大樓基地台仍可依原數,但五年執照到期就要依新法規定。



    電信業者對此反彈激烈,指這種規定勢必衝擊通信品質,許多建物的基地台為了滿足新規定,得調整射頻方向,到時肯定會有很多死角,更會引起很多通信品質糾紛。



    中華電信指出,現有電信業者都有兩到三種系統,即使用最新的三頻天線,每一家也都要三根天線,九支天線最多只能容納三家,新法立意雖要促使業者共構共建基地台,但每一家電信業者設計方向不同,要整合難度很高。



    台灣電信產業協會發言人劉莉秋則說,台灣目前是是全球執照密度最高的地方,政府立法限縮每棟建物只能有九支天線,會迫使通信品質下降,地下室也不通,政府催促這兩年要開台的WIMAX恐怕會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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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月 03 週二 200923:49
    • [PCHOME]臉部辨識威脅隱私




    臉部辨識威脅隱私








    ‧PChome電腦家庭 2009/03/03





    愈來愈普遍的臉部辨識技術,若和社群網站中的個人資料結合,可能成為意想不到的隱私威脅。










    【文/PChome電腦家庭雜誌】

     



    愈來愈普遍的臉部辨識技術,若和社群網站中的個人資料結合,可能成為意想不到的隱私威脅。






















    臉部辨識技術日漸普遍


     



    臉部辨識功能是最近的熱門科技名詞。這是一種以軟體技術辨識影像中不同臉孔的特徵,藉以判別人物是誰的技術。



    早期臉部辨識技術只用在安全控管方面,例如某些電腦可用webcam辨識登入者的身分;最近臉部辨識技術也出現在數位相機和DV中,用以找到畫面中的臉孔,並自動進行對焦、光圈快門設定,以確保畫面中多數人的臉孔都能拍得清楚。


     



    最近臉部辨識成為相簿網站和相簿軟體中的必備功能,包括Google的Picasa網路相簿、Apple新推出的iPhoto'09均內建臉部辨識功能。只要在幾張照片中先框出臉孔,設定人名,電腦就會自動學習分析,快速在大量照片中過濾出特定人物的照片。


     


     



    老大哥一直在偷看


     



    事實上,數年前各國警方已經開始利用臉部辨識技術偵查人群中的嫌犯。2001年一月,美國坦帕灣警局在超級杯球場內架設器材掃瞄觀眾臉孔,並和犯罪資料庫
    比對;謷方更在市區裝設附有臉部辨識裝置的攝影機。此舉引發軒然大波,許多人上街抗議警方侵犯人權,反對者戴上面具,對著攝影機大比不雅手勢。更有地方議
    會立法禁止架設此類器材,以免侵犯人民隱私。


     



    上社群網站就知道這張臉是誰


     



    另一方面,許多社群網站都提供相片加註人名標籤功能,例如Facebook可讓使用者在相片上標示朋友姓名,以方便自己和別人檢視,交到更多友。Flickr的相片標註功能雖然不是專為標註人名而設計,但也有很多用戶用來框出臉孔並標註人名。


     


    社群網站上的巨量相片與人名標註,儼然成為最佳的臉孔辨識人名資料庫。著名網路維權團體「電子前線基金
    會」(ElectronicFrontier
    Foundation)與國內部落客李怡志不約而同指出,臉部辨識功能若和社群網站上的人名標註結合起來,可能構成對個人隱私的威脅,因為只要憑一張照
    片,就可以從社群網站中的資料找到這個人是誰,以及各種個人資料,可能助長網路犯罪,或讓政府、雇主或保險公司更能深入一般人的私生活。如何才能避免臉孔
    被認出?盡量不要在社群網站上標註臉孔,也許是消極解決之道;臉部辨識對隱私的可能侵害,值得大家關切。


     



    【PChome電腦家庭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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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月 03 週二 200923:13
    • [財訊]黎智英與金溥聰的「相互為用論」




    黎智英與金溥聰的「相互為用論」








    ‧財訊月刊 2009/03/03





    在藍綠對決的台灣媒體,壹傳媒一向被視為較為「無色」。但這種立場,在黎智英找來金溥聰出任壹傳媒CEO之後,是否會破了功?










    【文/吳至霖】


    外界認為,壹傳媒好不容易建立媒體中立性,黎智英何必搬來「藍色染缸」自己往裡頭栽?其實,在香港,黎智英的政治癮頭不小,立法會選舉都有其運作的影子。在台灣,大家把焦點放在金溥聰由政轉媒的爭議,但這場交易,何嘗不是黎智英由媒跨政的舞台延伸。



















    黎智英、金溥聰都是火爆浪子,未來「化學作用」令人好奇


    二○○七年十二月二日,香港《蘋果日報》在香港立法會港島區議員補選投票日當天的頭版「民主等你一票 左派鐵票撐葉劉 陳太會輸」為題。其中的「葉劉」指
    的是香港第一位女保安局長葉劉淑儀,被視為中國派支持者。「陳太」就是港英政府第一位華人女政務司長陳方安生,是泛民主派代表,被北京政府視為較不聽話的
    人。


    在這場親中與反中的對決中,黎智英所屬的壹傳媒卯勁幫陳方安生助選,甚至發行號外助選特刊,黎智英在選前還公開表態,「若是親中的葉劉淑儀當選,要移民到台灣」。選舉的結果,陳方安生順利進入立法會。


     


    請出金溥聰 確保不被國、共聯手打壓



    不過,黎智英還是移民到台灣,辦了台灣身分證,他不是因為對香港的政治失望,而是○八年馬英九當選後,讓他對台灣的興趣大為提高。八年前,看好陳水扁當選的黎智英以「台灣民主大好」之姿來台灣辦媒體;八年後,看好馬英九執政,黎智英以加碼電視台反應。



    台灣民主對黎智英來講,言論的自由度,是媒體市場的沃土,也是他政治實踐的夢土。在香港回歸中國後,不為工農兵「服務」的壹傳媒被老共視為眼中釘,在香港
    經營日益辛苦,黎智英甚至自認在香港的舉動受到老共「關注」,民進黨執政,黎智英轉進台灣,一舉打下媒體江山,○八年台灣壹傳媒的營收已經佔整個集團的四
    一‧七%,黎智英若再摘下電視台,台灣的營收比重將超過香港,由港媒化身為台媒。



    兩年前,黎智英其實還對辦電視台這件事直說「不可能」,誰知過沒多久,黎又稱「不做,死不瞑目」,嚷嚷著辦電視是他退休前想要完成的最後一個心願。



    「媒體是權力的魔杖」,黎智英找來金溥聰時對政治與媒體劃了一道防線,強調不會因為金溥聰的政治背景,而影響到媒體的客觀性。但黎智英可能故意忽略台灣政
    治人物對媒體的籠絡。黎智英來台,政治人物對壹傳媒從敬而遠之到試圖接觸,○八年總統大選前,馬謝陣營都派出核心幕僚前往黎智英的辦公室接觸,金溥聰就是
    在拜會中與黎智英相談甚歡。



    黎、金兩人對台灣政治的看法相似,都不喜歡老國民黨那一套,認為馬英九應該拋棄國民黨舊包袱、標榜認同台灣路線等等,金後來也安排了黎智英與馬英九見面,
    但談過之後,黎覺得還是跟金聊天比較契合。選後金溥聰到香港中文大學當客座教授,黎智英還數度邀請他到家中作客,合作之議也出現苗頭。


     


    叫好又叫座 考驗新聞學者「金老師」



    實則,早在壹傳媒有意入主中時集團時,黎智英便曾邀金加入。去年十月,黎找來百事可樂大中華區的前總裁朱華煦出任壹傳媒CEO,就是借重朱的外商經驗,來
    台尋找併購對象。十一月初黎跟中時余家簽下意向書時,親共的旺旺集團攔截反共的壹傳媒,吃下中時集團,讓黎十分扼腕。同時,中時內部以拒絕膻色腥而對黎可
    能入主的反彈,也讓黎忍不住在壹周刊專欄中反批中時文人氣。



    這件事也讓黎智英體認到,在台灣合併媒體,不是一般商業案,只管價格談妥就好,而是要有高度的政治運作,才能到手擒來。黎智英在政治優先的思惟下推出金溥
    聰,以確保壹傳媒在後續電視台搶球過程,不再被「蓋火鍋」、記者也有機會順利到大陸採訪,換成一般人的通俗說法,就是「找門神」。



    金溥聰對外曾說,他和黎智英合作憑的是化學及信任,黎也承諾讓他放手做。雙方雖有簽約但頗有君子協定的味道。金私下自忖,一家電視台如果三年內做不起來,
    大概也不會成功,不過黎智英則認為除非特殊狀況,否則希望他做久一點。對金來說,長期被視為馬英九背後的影武者,不如跳到另一個可以揮灑的空間,而黎正搭
    出這個舞台讓他證明自己的能力,當然,還有不差的待遇!



    但證諸以往,黎智英與人從不深交,即使與若干人曾有驚艷之感,多屬曇花一現,他永遠坐在辦公室裡低頭看著英文書刊,從不看台灣的新聞,連他餵養給台灣人的
    腥羶八卦,自己也統統沒興趣。曾任職壹傳媒的作家孫瑋芒最近便為金溥聰就任新職寫了篇文章回憶自己「一場與魔鬼的交易」,指出黎智英固然擅長禮遇知識分
    子,開出同業瞠乎其後的條件,但他的一句經典名言正是:「我要是發現你不行,我不會把你放在廁所旁邊的位子,我—砍你!」黎智英與金溥聰均屬「脫韁野
    馬」、不可控制型的人物,兩人現在因電視台方向一致並轡而行,但也難保未來不會看法相左,進行拉扯。



    金溥聰算得上第一位以傳播學者身分,實際經營電視台的案例。壹傳媒向來靠「雙體(屍體和裸體)」賣錢,「金總裁」則信誓旦旦要做具公信力及社會形象的電視
    台,怎麼做得既有氣質又能賺錢,生意仔黎老闆大概也想試試;又以「金老師」向來對記者「不吝賜教」,未來電視台開播後在內部會擦出什麼火花甚至火光,亦是
    個驗證理論與實際的極佳案例。



    黎、金攜手,怎麼撇清大概也避不了與馬英九之間的政治「三角習題」。金溥聰曾向他的高層朋友抱怨,大家都說他去香港是去當密使,他因而特別小心,只敢在公
    開場合和中國人士見面……,沒想到這位高層立即回說,你放心,這件事我知道……。金溥聰的一舉一動,馬英九看來「知之甚詳」。



    選擇棄政從媒,金溥聰自認這是「找一個對自己最有利的解決方式」,他已經五十三歲,對自己的人生也有若干新的想法;不過,外界的解讀是,唯有真正核心的
    人,才能被安排在體制系統之外運作,外界也紛紛臆測馬團隊想透過金溥聰在媒體版圖上,延伸可操作的一角。黎智英反共,亦可稀釋馬太親中的形象。至於施政一
    直不順的馬英九,會不會真的必須金溥聰「救駕」,而攪亂這一局,外界等著瞧。



    【詳細內文,請見財訊月刊32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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