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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襲論文 丟了碩士還要賠22萬

2010-8-18
 自由〔記者王定傳、陳怡靜、胡清暉、湯佳玲/綜合報導〕中研院林姓研究助理被控抄襲中研院培 育博士生張孟珠的碩士論文,林女承認引用有疏失,但無侵害著作權本意,張女則認為對方嚴重抄襲,向林女就讀學校反映及訴請賠償,結果林女的東吳大學歷史所 碩士學位遭學校撤銷,博士生資格也遭取消,法官判賠償二十二萬元。

博士生資格也遭取消

張孟珠昨透過中研院同事表示,不願意回 應;林女委任律師事務所也表示,林女不願受訪,且林女碩士資格雖遭撤銷,若往後提起上訴成功,碩士學位可恢復。

東吳大學主任秘書賈凱傑受訪 時表示,去年曾針對該案召開調查委員會,最後決議該論文抄襲,撤銷其碩士論文,公告後並報備教育部。但賈凱傑也補充,林女論文涉抄襲自張女論文,是因兩人 都引述國外學者研究成果,「摘除引述國外學者研究部分,兩人論文仍有獨立內容」,但張女清楚註明引述出處,林女可能是便宜行事、直接引述張女翻譯過的內 容,且未註明出處,因「文獻引述不當」而被認定抄襲。

板橋地院判決書指出,林女以清代婦女的貞節為題,發表情慾與社會秩序:「從刑科題本看 清代婦女的抉擇」碩士論文,九十六年四月,張女發現該文涉嫌抄襲她於九十一年撰寫的「清代貞節的實踐及其困境」論文。

畢業於中正大學歷史所 的張孟珠,碩士論文以士人文集為主要素材,並引用「刑科題本」中的兩個通姦、兩個逼嫁及一個再嫁案例;林女則以乾隆時期「刑科題本」中的一百八十四個通姦 案例及一百八十二個強姦案,再加上「大清律例」中有關通姦案件的法律條文,探討清代婦女自主權。

張女向法官說,林女論文中許多頁數都有抄襲 嫌疑,林女不僅無反省及道歉動作,並稱「抄襲不稀奇,學術之路漫長,希望原告有智慧放手,無須將此事弄得頭破血流」。張女認為權益受損向林女請求一百萬元 賠償。

林女否認侵害張女著作權,但表示引用確有疏失,發現後已從網頁撤下,隨即作出修正補註,且兩者研究題目不同,只是引用相同的資料來源 (刑科題本)。法官比對兩論文後,發現有一百一十處具高度實質相似性,將論文送鑑定確定有抄襲。


論文抄襲/文獻回顧 最常出現抄人
【聯合報╱記者李威儀、李承宇、張錦弘/台北報導】
2010.08.18 02:56 am
 

東吳大學昨天證實,中研院林姓研究助理已遭東吳撤銷碩士學位。教育部高教司副司長楊玉惠說,取消碩士學位後,依法她的博士生 資格也將連帶被取消,等於只算大學畢業。

中研院發言人葉義雄也表示,中研院一旦確認該助理因抄襲論文被取消碩士學位,等於失去了助理資格,按往例也會予以解聘。

東吳副校長林錦川表示,去年校方接獲檢舉,立即組成調查委員會處理本案,除了請林姓助理出面說明,並將兩篇論文委請校內外歷史學者進行審查,研判確有抄 襲,因此依據校規撤銷其碩士學位。

東吳主秘賈凱傑說,根據校方調查委員會的審查結果,涉及抄襲爭議部分,是兩人論文都引述同一位國外學者的文句,但張孟珠在引用時有註明出處,而林女則直接 引用張女翻譯的譯文,卻沒註明出處,被認定是抄襲;除此以外,兩篇論文內容其實並不相同,不過依校規規定,「無論抄多抄少,都是以撤銷學位處份。」

賈凱傑說,很多博碩士生在論文「文獻回顧」的部分,常常是沒看原文就偷懶抄襲他人文章,其實是很危險的作法,得不償失;抄襲事件爆發後,校方也要求論文指 導教授要更嚴格把關,未來甚至考慮藉助科技,引進防論文抄襲的檢測軟體,以防止再有「文抄公」出現。

受委託檢視有無抄襲的中研院法律所研究員劉孔中表示,經他一字字比對兩人論文,發現不少地方明顯超出合理使用範圍,許多引用也沒註明出處,根據著作權法, 確實造成侵權。

他表示,林姓被告已被東吳先取消學位,他是事後才被委託就著作詮釋否遭侵權的部分做鑑定。他指出,如林姓被告不服,可向原校或教育部申訴,教育系統對抄襲 的認定可能與法令不同。

【2010/08/18 聯合報】

論文抄別人 博士碩士都沒了
【聯合報╱記者饒磐安/台北縣報導】
2010.08.18 12:24 pm
 
埋首苦讀寫論文,是研究生最痛苦的階段,但若想不勞而獲,抄襲被 抓到,不但學位會被追回,也可能吃上官司。
圖/本報資料照片

政大歷史研 究所博士生張孟珠前年四月上網查資料,發現她的碩士論文遭林姓女博士生抄襲,因而提告,智慧財產權法院法官找中研院法律研究所專家鑑定,認定林女論文卅二 處抄襲,林女因被撤銷碩士學位,和博士班入學資格。

 

智慧財產權法院法官依違反著作權法,判林女須賠償張女廿二萬元,並在報紙全國版下半版刊登判決書。

張孟珠是中研院獎助的培育博士生,她八年前在中正大學歷史研究所完成碩士論文「清代貞節的實踐及其困境」,論證貞節的實踐有「階級性」。

她前年四月上網查資料,在國家圖書館網站上竟發現中研院林姓女助理的碩士論文「情慾與社會秩序:從刑科題本看清代婦女的抉擇」,有多處抄自她的碩士論文; 且林女將論文改寫成單篇專文「賦性宣淫:清乾隆朝強姦案之解讀」,刊登在東吳大學歷史系研究生學報創刊號,也有多處抄襲她的碩士論文。

張女說,她要求林女更正道歉,但林女不但毫不反省,反而稱類似事件在學術界很多,並不稀奇;學術之路漫長,希望她有「智慧」放手,無須為此事弄得「頭破血 流」。她感到訝異,並認為林女若不更正及道歉,澄清是非,日後她的單篇專文反而被誤認是抄襲自林女,因此才提告。

林女則說,她並未故意抄襲,她和張女的論文論述不同,研究架構、研究目的及徵引文獻上都有差異,且引用論文未涉商業活動,並在張女告知此事的第一時間,撤 回錯引的論文並更正論文內容,她的更正已確定張女的論文地位,她被撤銷碩士學位,也喪失博士班入學資格,已付出很大代價,盼法官不要再判她登報道歉。

 


 

文抄公殷鑑 博士生抄襲論文 丟碩士學位

  • 2010-08-17
  •  
  • 中國時報
  •  
  • 【陳俊雄/北縣報導】

     研究清代婦女通姦判決,居然成為台灣博士生遭撤銷學位的依據!

     政大歷史所博士生張孟珠查詢研究資料時發現,碩士論文遭中研院林姓女博士生剽竊。林女不僅因此遭撤銷碩士學位,博士生資格亦告喪失,還被智慧財產法院判賠廿二萬元。

     正在政大歷史所博士班就讀的張孟珠,在中正大學歷史所攻讀碩士期間,以探討貞節作為清代國家及士大夫世界所力倡的道德價值,在實踐層面上的落差,成為社會控制工具,並據此研究結果撰寫「清代貞節的實踐及其困境」論文,取得碩士學位。

     張孟珠畢業後,考入政大歷史所博士班,在查詢研究資料後赫然發現,東吳歷史所居然有一本碩士論文和她的論文內容雷同。

     另外,林姓女博士生發表的單篇專文「賦性宣淫:清乾隆朝強姦案之解讀」內容,更是擷取她的論文精要。

     張女指出,她獲悉論文遭盜用抄襲,透過關係要求林女更正道歉,但林姓女博士生卻毫無道歉、反省,還試圖阻撓她追究此事,甚至宣稱學術之路漫長,希望張女有「智慧」放手,不要因此弄得「頭破血流」。

     清代婦女通姦,卻演變成現代博士生控告抄襲並求償百萬的緣由。涉嫌抄襲的林姓女博士生,碩士論文與張女論文「大同遠多於小異」,甚至還有全段文字都相同,已遠超出合理使用範圍。

     此外,在單篇論文部分,亦被發現有卅二個抄襲處。

     智慧法院將相關論文送由中研院法律所教授劉孔中鑑定,也確認林姓女博士生的碩士論文、單篇論文,都是重製張孟珠的論文,不構成合理使用。

     這宗學術剽竊事件傳出之後,讓林姓女博士生的碩士學位遭到撤銷,連博士生的入學資格也告喪失,七、八年的學術研究成果,全因剽竊他人論文而在一夕之間化為烏有。

     至於張姓女博士生求償百萬部分,智慧財產法院審結後判決賠償廿二萬元,惟林姓女博士生須將判決書刊登在報紙全國版下半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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