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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    C2/中彰投新聞           2010/01/19
師生戀破局 男討回兩百萬交往費
【馬瑞君/台中報導】 
  濃情蜜意時提供的金援,分手後成借款?一名已婚高姓婦人因婚姻 不遂、投資股票失利,與就讀國中時的念姓歷史老師交往,後兩人反 目,念男要求高女清償二百餘萬元借款,但高女認為是對方主動交付 提款卡供她花用的「交往費」,並無清償責任;雖高女出示兩人往來 密切的簡訊內容,但均無提及「不用還錢」,法官認定為借款須清償 。 
  念男表示,高女從九十六年十一月起,約半年多的時間陸續以各種 名義向他借了二百零七萬餘元,除了曾還款六萬元外,其餘均未還款 。 
  高女則稱,從她國中畢業到後來結婚、生了二個孩子,與念姓歷史 老師均有保持聯絡,第一次確實是她主動開口跟念男借了六十萬元, 但是對方為博取她的好感先借款,後又說只要兩人交往,非但不需償 還該筆借款,並再提供提款卡供她花用,是念男自願無償贈與。 
  但因高女無法舉證念男有明確免除債務的意思,加上高女也曾有還 款動作,法官認定兩人之間是借貸關係,判決必須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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