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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宅?! 死未見屍 賣方沒事
黃屏藩所買的中古屋位在北市仁愛醫院附近的巷弄,但檢方卻認為不是凶宅。。(記者林俊宏攝)
黃屏藩所買的中古屋位在北市仁愛醫院附近的巷弄,但檢方卻認為不是凶宅,黃不服提出再議。(記者林俊宏攝)
黃屏藩所買的中古屋位在北市仁愛醫院附近的巷弄。(記者林俊宏攝)

自由 20080119
〔記者林慶川、林俊宏/台北報導〕找不到屍體就不算是凶宅?

買主不服聲請再議

民國90年6月,轟動一時的女教師張靜華「無屍命案」,法院雖找不到屍體,仍依旁證認定男子李正位在張女住處浴室殺人後滅屍,判處李無期徒刑,家屬事後賣出此屋,買主付錢後得知,怒控詐欺;但檢方認為,沒找到屍體,是不是凶宅還有爭議,家屬應無欺瞞之意,全案處分不起訴。

賣方低調尊重司法

買主黃屏藩對此結果相當不滿,已向檢方聲請再議,至於被控涉詐欺的張女胞兄、世新大學傳播管理學系副教授張台先昨表示,不方便多說,尊重司法。

不起訴處分書指出,張靜華的胞兄張台先、張復先是在95年7月27日,以每坪42萬元合計共1514萬餘元價格,將位於北市復興南路一層公寓賣給黃屏藩。

不過,黃屏藩事後經由房屋仲介得知此屋是「凶宅」,並發現張台先曾在92年間,向法院主張李正位在此屋內殺害妹妹張靜華,並請求損害賠償,法院也判賠;黃據此認為張台先、張復先2人故意隱瞞此屋是凶宅,因此提告。

不起訴處分書提及,張台先表示,歹徒李正位雖被判處無期徒刑,但否認犯行,在找不到屍體情況下,不認為此屋是凶宅。

承辦檢察官周治正則認為,案發至今,仍未發現張靜華屍體,張家經歷了此種慘劇,不願主動提及此段往事,也不願認定妹妹已經死亡,應屬人之常情。

檢方建議民事解決

檢方認為,經查,2被告應非故意要隱瞞此段往事,認定與詐欺罪構成要件不符,另建議此買賣糾紛,應循民事程序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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