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不讓不孝子女繼承遺產 母敗訴

法界建議 遺孀可主張剩餘財產分配

 

〔記者黃良傑/屏東報導〕砂石富商遺產總額高達9000多萬元,遺產稅多達3000多萬元,遺孀因怕子女不孝,不奉養,提起喪失繼承權之訴失敗,法界人士認為,富商妻可比照溫世仁案,嘗試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既可節稅,對殘生又可多一些保障。

富商妻向法官請求「確認繼承權不存在」,無非是不滿子棄妻兒,女不扶養母親,擔心金孫得不到死去阿公的庇佑,爭取代位繼承,但法界認為主張喪失繼承權,舉證十分困難,可改採「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主張分配丈夫一半的遺產,另一半再由子女分配,並扣除遺產稅。

砂石富商遺產總額9361萬元,遺產稅為淨額的41%,再扣除累進差額613萬元,約繳3000多萬元遺產稅,富商妻與一子一女僅各分配扣除後餘額的3分之1。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屬民法第1030條之1,夫妻若較早死亡的是剩餘財產較多的一方,則尚生存且財產較少的配偶,仍得請求分配已死亡配偶剩餘財產差額之一半,舉例而言,假設「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獲准,取夫妻財產差額的一半,換言之,4500萬元可歸妻子,另一半4500萬元扣除遺產稅後,再由子女等被繼承人分配。

 

 

 

〔記者黃良傑/屏東報導〕要好好孝順父母照顧家庭,善盡為人子、為人父之責,否則會落到嬤孫聯手提告的田地!

富商猝逝 來不及立遺囑

砂石業柯姓富商不滿兒子拋家棄子到日本與女友同居,赴日探視不得其門而入,女兒遠嫁美國,訂婚時父女曾起爭執,並向父丟擲婚戒,柯父慨嘆子女不能依靠,多次向人提及不願子女繼承家產,不料,因病猝逝,妻子決定完成老伴生前遺願,孫子也反對父親繼承阿公遺產,嬤孫共提「確認繼承權不存在」,結果敗訴,被告2人可繼承遺產總額達9361萬元。

柯姓砂石富商之子疑愛上一名女友,95年5月間,離棄元配遠赴日本與女子同居生活,還與父親惡言相向,柯父曾遠赴日本探視,卻不得其門而入,最後失望回台,向家人、親友表示兒子不孝,不願被告繼承他的遺產。

富商心灰意冷,欲轉投靠遠嫁美國的女兒,95年12月間,女兒長途電話告訴父親,表示與夫在美獨立生活,不希望生活受到影響,探視兒女兩頭落空,憤於95年12月間告訴妻子「不讓子女繼承其遺產」。

遺孀提告 難圓老伴心願

富商突於96年1月17日猝死,來不及親立遺囑,死後留有遺產存款4956萬元、不動產公告現值總價額3894萬元、投資金額為511萬元,遺產總額超過9000萬元。遺孀柯母有感兒女不孝,擔心媳婦、孫子受苦,為完成老伴遺願,她鐵了心腸提告,主張民法「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應已喪失繼承權」,嬤孫聯手提告「確認繼承權不存在」,阿嬤希望孫子能代位繼承兒子法定繼承部分。

屏東地院法官認為民法所稱的「虐待」,是要對被繼承人的身體或精神予以痛苦;「侮辱」則要對被繼承人的人格有毀損,虐待或侮辱都應以重大為必要,重大與否,應依客觀情狀具體認定之,不得由被繼承人的主觀意識決定。

換言之,不能排除被繼承人生前僅一時氣話,也不足認定他不前往美國,是遭女兒所拒絕,應提更具體的證據,因此,判決嬤孫敗訴,被告二人都能保有繼承權。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bluestaple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