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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 戒癮治療將取代勒戒

自由 20080409
〔記者施曉光/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昨天三讀通過「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4條條文修正案」,將目前試辦中的美沙酮毒品減害療法法制化,未來檢察官可據此要求毒癮患者先進行戒癮治療,做出緩起訴處分,取代現行吸毒初犯一律必須勒戒處分。

若經治療後仍無成效者,檢察官可以撤銷其緩起訴處分,再依法進行訴追。

立法院並通過附帶決議,考量替代療法所需經費與設備為數龐大,該修正案通過後,主管機關得視實際的預算編列與執行進度,循序漸進逐步落實,未強制要求主管機關一步到位。

根據規定,有關戒癮治療的種類、實施對象、內容、方式與執行的醫療機構及其他應遵行事項辦法,完成戒癮治療的認定標準,授權行政院邀集相關部會協商後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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