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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個資法 起訴書好多○○
 

 

林益世起訴書滿紙圈圈,以符合個資法保護隱私。
記者潘俊宏/攝影

特偵組昨天依貪汙等罪起訴林益世,厚達五十八頁的起訴新聞資料彷彿天書,只有林益世姓名曝光,其他被告、證人僅留姓氏,名字都以○○帶過,讓人看了「霧煞煞」。

特偵組表示,因應個人資料保護法實施,除林益世具有公職身分,與公共利益有關,姓名已眾所周知,其他被告、告訴人、被害人、證人名字須以○字代替,以達「去識別化」之必要。

媒體記者多半認為,林益世案符合公共利益,民眾有知的權利,特偵組至少應公布被告姓名;即使寫彭○○,大家也知道是指彭愛佳,何來去識別化?

特偵組昨天召開記者會,現場發放新聞資料給記者,所有記者第一時間拿到資料時,幾乎都傻了眼,五十八頁的起訴內容,大部分都用○○代替;有人形容根本是「萬洞穿心」的起訴書。

仔細翻閱新聞資料,可發現不僅名字是以○○取代,連主要涉案的公司名稱、交付賄款的咖啡店、銀行保管箱編號,也都用○○帶過;有媒體同業批評特偵組「矯枉過正」。

有記者為方便閱讀撰稿,昨天中午就開始「問答題填充」,對照起訴資料填入姓名、公司名稱;不少人花了三、四個小時才把「考卷」寫完,累翻一票記者。

【2012/10/26 聯合報】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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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個○看嘸 檢:因應個資法
 

林益世案的新聞資料一頁有63個○,讓人「看嘸」,特偵組今天說,是因應個資法規定,且遵照法務部指示的「去識別化」辦理。

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林益世案的新聞資料,是因應個人資料保護法及資訊公開法的規定,衡酌林益世是前行政院秘書長具有公職身分,他的姓名已經媒體報導眾所皆知,與「公共利益」有密切關聯,所以全部揭露。

至於其他被告、告訴人、被害人及證人等,則因非公眾人物,所以只留姓氏或視情節部分以○字代替,以達「去識別化」的要求,這樣的作法是屬司法行政事項,完全遵照法務部指示結論辦理。

【2012/10/26 中央社】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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