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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資法上路 公所拒供名冊/萬和宮重陽敬老金發不出去

 
台中市南屯區國家三級古蹟萬和宮媽祖廟,每年重陽節都會發給區內90歲以上老人敬老禮金,今年因個資法上路,禮金發不出去。(資料照,記者張協昇攝)

2012-10-25自由〔記者張菁雅、項程鎮/綜合報導〕個人資料保護法十月一日上路,各單位無不小心因應。每年重陽節均發給南屯區內年滿九十歲老人的敬老禮金的台中市南屯區萬和宮,今年發不出錢,就是因為南屯區公拒絕提供個資名冊。不過,法務部法律事務司指出,在符合公益前提下,將適當的老人個資提供給廟宇,不致觸法。

萬和宮董事長蕭清杰表示,幾十年來,每到重陽節前夕,萬和宮都會根據區公所提供名冊,致贈南屯區九十歲以上老人敬老禮金,每人三千二百元,去年就發出二百七十多份。

萬和宮今年照往例請區公所提供名冊,但公所這一回以個資法規定為由拒絕提供。錢發不出去,很多長者、里長關切今年怎麼沒有敬老禮金?

南屯區公所表示,行文請示過中市法制局,法制局也認為應遵守個資法規定,審慎保護公務機關持有的個資。公所建議各公益團體與公務機關合作辦理,解決公益活動與個資法保護衝突問題,例如,樂成宮發放敬老禮金就與東區公所合作發放。

法部:符合公益即不違法

法務部法律事務司解釋,除非若廟宇取得後,拿來做廟宇行銷或幫助選舉綁樁等用途,才會觸犯個資法,區公所若認為廟宇發敬老金符合公益,或有助當事人權益,提供個資給廟宇,不會有問題。

南屯區長程泰源表示,遵照法務部解釋辦理,但希望法務部以正式公文發函全國各地,讓大家有所依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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