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賽德克.巴萊商標惹議 智財局擬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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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表示,原民會於9月15日表示,「賽德克.巴萊」具有深層文化意義與族群認同功能的原住民族群文化表現,是「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 例」所保護的客體,不應登記為商標,因此該局尊重原民會意見,將依商標法提請評定程序撤銷果子電影有限公司有關「賽德克.巴萊」商標之註冊。另南投縣信義 鄉農會尚在申請中之商標,亦會不准其註冊。 賽德克巴萊商標惹議 原民揚言抵制上映 【聯合報記者周美惠、紀文禮/連線報導】
不過,導演魏德聖前天就已表示,一切都是誤會,因為電影公司只有以「賽德克‧巴萊」的標準字申請專利,並會把已註冊的商標保留電影與出版品等部分,其餘均轉移給具公信力的賽德克族組織,拍「賽德克.巴萊」目的就是在化解族群衝突,絕不是把族群文化變成自己利益。
昨天行政院原民會已引用「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呼籲經濟部撤銷賽德克‧巴萊」商標註冊;南投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宋恭良表示,依商標法規定,「賽德克‧巴萊」為原住民名稱,如果未經同意拿來申請註冊,族人或後裔依法都可提出異議。 原民會昨天並警告外界,未來如果對原住民族造成侵權傷害,原民會一定協助族人爭取權益主張。 原民會指出,「賽德克.巴萊」指涉全體賽德克族,既具有族群身分認同的表彰功能,也有作為一個「真正的賽德克人」的神聖寓意,應當是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 保護條例所保護的客體,不得登記為商標。智財局將「賽德克.巴萊」這樣具有深層文化意義與族群認同的原住民族群文化表現,核定為商標,事涉原住民族事務, 卻未諮詢原民會,即允許將「賽德克.巴萊」適用在「冷熱飲料店」、「尿布」、「內褲」、「吊褲帶」、等完全沒有族群文化意義甚至是侵辱文化的客體上,極為 不妥。 ※延伸閱讀》 【2010/09/16 聯合晚報、聯合報】 |
賽德克成商標 族人不滿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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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作影片「賽德克.巴萊」的果子電影公司,以「賽德克.巴萊」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商標註冊,引發南投仁愛鄉賽德克族不滿,今天會商要求製片公司撤銷商標權並道歉。 為了防範其他族群名稱也被消費,仁愛鄉賽德克族並將訴請經濟部,根據「原住民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的精神修改商標法,讓族群的名字歸於所有族人所有,任何個人或團體,不得將族群名稱註冊為商標。 由導演魏德聖籌劃執導的「賽德克.巴萊」,描述仁愛鄉賽德克族領袖莫那魯道率領族人抗日的故事,影片9月初已殺青,卻傳出製片公司將「賽德克.巴萊」字樣申請商標註冊,並通過8大類、300多項商品名稱,仁愛鄉賽德克族得知後群情譁然。 包括前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主委瓦歷斯貝林、前仁愛鄉公所秘書謝汪汕等10餘名地方意見領袖,今天為此集會研商對策,嚴正提出賽德克族的立場。 謝汪汕指出,魏德聖拍攝莫那魯道的故事,讓更多人可以看見原住民文化,他們感謝佩服,但「賽德克」不是商品,如果被以商品販售,有損族人尊嚴。 謝汪汕等人強烈要求製片公司撤銷商標權,並應出面道歉。 瓦歷斯貝林說,「賽德克.巴萊」的意思為「真正的賽德克人」,具尊崇、神聖寓意,若成了有爭議消費商品的商標,勢必損害賽德克族的尊嚴,近日將推派代表到經濟部說明族人的立場,並要撤銷商標權。 他並透露,魏德聖曾來電表示願意讓渡商標權,但他已表達族人的看法,「賽德克‧巴萊」的精神意涵,是族人們共同所有,不應讓渡給個人或特定團體。 【2010/09/15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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