賽德克.巴萊商標惹議 智財局擬撤銷‎
【聯合晚報、聯合報╱記者沈明川/即時報導】
2010.09.16 04:40 pm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表示,原民會於9月15日表示,「賽德克.巴萊」具有深層文化意義與族群認同功能的原住民族群文化表現,是「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 例」所保護的客體,不應登記為商標,因此該局尊重原民會意見,將依商標法提請評定程序撤銷果子電影有限公司有關「賽德克.巴萊」商標之註冊。另南投縣信義 鄉農會尚在申請中之商標,亦會不准其註冊。

賽德克巴萊商標惹議 原民揚言抵制上映

【聯合報記者周美惠、紀文禮/連線報導】

電影「賽德克‧巴萊」九月殺青,記者會開場就以「割草」儀式表演作為開場。
本報資料照片/記者高智洋攝影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核定魏德聖的電影「賽德克.巴萊」為商標,原民會昨天發表聲明反對,強調「賽德克.巴萊」受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保護、不得登記為商標,呼籲經濟部撤銷商標權。

不過,導演魏德聖前天就已表示,一切都是誤會,因為電影公司只有以「賽德克‧巴萊」的標準字申請專利,並會把已註冊的商標保留電影與出版品等部分,其餘均轉移給具公信力的賽德克族組織,拍「賽德克.巴萊」目的就是在化解族群衝突,絕不是把族群文化變成自己利益。


賽德克民族議會籌備會主委瓦歷斯貝林說,除非魏德聖撤銷「賽德克‧巴萊」商標註冊,並「誠懇的向族人道歉」,否則將燒狼煙發動抗爭,維護族人尊奉「GAYA」(最高生活規範與傳統律法),抵制「賽德克‧巴萊」電影上映。

昨天行政院原民會已引用「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呼籲經濟部撤銷賽德克‧巴萊」商標註冊;南投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宋恭良表示,依商標法規定,「賽德克‧巴萊」為原住民名稱,如果未經同意拿來申請註冊,族人或後裔依法都可提出異議。

原民會昨天並警告外界,未來如果對原住民族造成侵權傷害,原民會一定協助族人爭取權益主張。

原民會指出,「賽德克.巴萊」指涉全體賽德克族,既具有族群身分認同的表彰功能,也有作為一個「真正的賽德克人」的神聖寓意,應當是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 保護條例所保護的客體,不得登記為商標。智財局將「賽德克.巴萊」這樣具有深層文化意義與族群認同的原住民族群文化表現,核定為商標,事涉原住民族事務, 卻未諮詢原民會,即允許將「賽德克.巴萊」適用在「冷熱飲料店」、「尿布」、「內褲」、「吊褲帶」、等完全沒有族群文化意義甚至是侵辱文化的客體上,極為 不妥。

※延伸閱讀》
片商對「賽德克巴萊」商標事件的正式聲明

【2010/09/16 聯合晚報、聯合報】

 


賽德克成商標 族人不滿盼道歉
【中央社╱南投縣15日電】
2010.09.15 09:25 pm
 

製作影片「賽德克.巴萊」的果子電影公司,以「賽德克.巴萊」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商標註冊,引發南投仁愛鄉賽德克族不滿,今天會商要求製片公司撤銷商標權並道歉。

為了防範其他族群名稱也被消費,仁愛鄉賽德克族並將訴請經濟部,根據「原住民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的精神修改商標法,讓族群的名字歸於所有族人所有,任何個人或團體,不得將族群名稱註冊為商標。

由導演魏德聖籌劃執導的「賽德克.巴萊」,描述仁愛鄉賽德克族領袖莫那魯道率領族人抗日的故事,影片9月初已殺青,卻傳出製片公司將「賽德克.巴萊」字樣申請商標註冊,並通過8大類、300多項商品名稱,仁愛鄉賽德克族得知後群情譁然。

包括前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主委瓦歷斯貝林、前仁愛鄉公所秘書謝汪汕等10餘名地方意見領袖,今天為此集會研商對策,嚴正提出賽德克族的立場。

謝汪汕指出,魏德聖拍攝莫那魯道的故事,讓更多人可以看見原住民文化,他們感謝佩服,但「賽德克」不是商品,如果被以商品販售,有損族人尊嚴。

謝汪汕等人強烈要求製片公司撤銷商標權,並應出面道歉。

瓦歷斯貝林說,「賽德克.巴萊」的意思為「真正的賽德克人」,具尊崇、神聖寓意,若成了有爭議消費商品的商標,勢必損害賽德克族的尊嚴,近日將推派代表到經濟部說明族人的立場,並要撤銷商標權。

他並透露,魏德聖曾來電表示願意讓渡商標權,但他已表達族人的看法,「賽德克‧巴萊」的精神意涵,是族人們共同所有,不應讓渡給個人或特定團體。


【2010/09/15 中央社】

 



 

「賽德克‧巴萊」商標爭議 魏德聖:誤會
【聯合報╱記者項貽斐/台北報導】
2010.09.15 11:30 pm
 

 

「賽德克‧巴萊」商標引爭議,魏德聖(左)感到無奈,右為戲中演員羅美玲。
圖/果子電影提供
電影「賽德克‧巴萊」因註冊商標引起賽德克原住民不滿,爭議傳出後,導演魏德聖表示,一切都是誤會,因為電影公司只有以「賽德克‧巴萊」的標準字申請專利,並會把已註冊的商標保留電影與出版品等部分,其餘均轉移給具公信力的賽德克族組織。

魏德聖表示,「海角七號」上映後,市面出現各種以「海角七號」為名的產品,為避免舊事重演及保護應有權益,於是向經濟部申請「賽德克‧巴萊」的商標註冊, 範圍包括出版品、衣物等8項。關於申請專利一事,拍片前他曾向賽德克族領袖、前原民會主委、也是該片顧問瓦歷斯貝林談過,沒想到此事竟遭誤解,這兩天他會 和瓦歷斯貝林進一步溝通。

魏德聖強調,除了電影「賽德克.巴萊」的標準字,這個名稱任何人都能使用。他拍「賽德克.巴萊」目的就是在化解族群衝突,絕不是把族群文化變成自己利益。


【2010/09/15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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