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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決議 開啟爭議 逼穆斯林女戴面紗 罰123萬或入獄

2010年09月16日蘋果日報


    法國參院通過法案,禁婦女在公共場合穿著布卡(圖)與尼卡布兩款蒙住臉部的連身服裝。歐新社

     

     

    【歐陽梅芬╱綜合外電報導】在法國備受爭議的婦女在公共場所禁戴面紗法案,14日在法國參議院以246票對1票的一面倒表決結果過關,法國也成為歐洲第一個執行此項措施的國家。如果法國的憲法會議不予推翻的話,法案在6個月後就會生效。由於此法案形同迫使穆斯林女性必須露出臉部,恐挑起部分伊斯蘭人士的強烈抗議。

    此法案前天過關後,巴黎艾菲爾鐵塔及附近一地鐵站先後接獲炸彈威脅電話,當局立即疏散2.5萬人,事後雖證實是謊報,但推特等網站已有網友發文,懷疑炸彈威脅是因禁戴面紗法案而起,不過法國警方不願作此連結。

    露臉才有「尊嚴」

     禁戴面紗法案通過的當晚,艾菲爾鐵塔就接獲炸彈威脅,疏散2萬5千名遊客。 法新社

    禁戴面紗法案通過的當晚,艾菲爾鐵塔就接獲炸彈威脅,疏散2萬5千名遊客。 法新社

    法國眾議院已在今年7月壓倒性通過此一法案。法國司法部長艾利歐馬利(Michele Alliot-Marie)將法案呈交參院時說:「蒙住臉等於摧毀一個人在社會的地位,也讓人對法國以接受社會價值為基礎的種族融合模式產生質疑。」她說,露出臉、光明正大過生活才有「尊嚴與平等」。
    根據法案的規定,在公共場合,禁止穿著蒙住臉部的布卡(Burqa)與尼卡布(Niqab)連身服裝。公共場合的定義廣泛,包括公車、政府機構、公共運輸系統、醫院、街道、市集與私人企業等。穿戴面紗的婦女,將會被處罰150歐元(約6180元台幣)的罰款。如果家族中男性成員強制家人穿戴這類面紗,則有可能被罰款3萬歐元(約123萬元台幣)或判處一年監禁。這項法案有6個月的緩衝期,最快在是明年春天生效。
    法國穆斯林人口約為500萬至600萬人,為歐洲最大,但絕大都數來自前法屬北非與西非殖民地,戴面紗的情況並不普遍。法案通過後將影響1900名穆斯林婦女。包括法國總統沙柯吉在內的支持者稱,這項法案是要維護婦女的權益與政教分離主義。
    但反對者則認為,此項法案小題大作,直接受影響的只有一小部分人,卻會導致穆斯林認為受到歧視,甚至迫害,引起對立與分裂,勢必遭到歐洲人權法庭譴責。根據總部在美國華府的皮尤(PEW)研究中心今年年初的調查,法國有高達82%的民眾支持此項法案,反對者僅有17%。

    巴黎鐵塔被恐嚇

    14日晚上8時30分(台灣時間前天凌晨2時30分),負責艾菲爾鐵塔營運的公司接獲不明人士的電話,宣稱安置了炸彈,法國政府從這個著名地標疏散了2.5萬人,並派出特種部隊待命,不過並未發現爆裂物。附近的聖米契爾地鐵站也因接獲炸彈威脅電話,一度進行疏散。1995年該地鐵站曾因阿爾及利亞武裝伊斯蘭團體安置炸彈導致8死80傷。
    由於正逢911攻擊9周年,法國警方近日原本就處於高度戒備狀態,加上法國參議院投票禁止伊斯蘭婦女在公共場合穿戴面紗,激進伊斯蘭團體曾威脅要對法國不利,但法國警方不願將炸彈威脅和禁戴面紗的法案作連結。

    伊斯蘭頭巾與面紗

     

    ◎布卡(Burqa)

    ˙遮蓋面部與身體,眼部有網狀開孔,傳統上為阿富汗帕士頓族婦女穿著
    ˙所有伊斯蘭服裝中最隱密的一種,法國國會禁止在公開場合出現
    ˙阿富汗神學士強制婦女穿著

    ◎尼卡布(Niqab)

     禁

    ˙遮蓋面部與身體,可露出眼睛
    ˙受伊斯蘭瓦哈比派影響,使用普遍
    ˙為法國國會禁止在公開場合穿著的服裝之一

    ◎查德爾(Chador)

     可

    ˙伊朗與阿富汗婦女傳統服裝
    ˙斗篷包住身體和頭髮,前方可打開
    ˙在伊朗非強制穿著

    ◎希賈布(Hijab)

     可

    ˙為頭巾而非面紗
    ˙包住頭髮、耳朵與頸部,只露出橢圓形的臉部
    ˙在穆斯林世界很普遍
    資料來源:法新社

    法國禁戴面紗事件簿

    ◎2009/06/22:法國總統沙柯吉對國會議員演說時指,面紗是迫害婦女的象徵,在法國不受歡迎。
    ◎2010/01/26:法國國會一個委員會建議,穆斯林婦女在進入醫院、學校和公共交通系統時,不應戴遮蓋面部的面紗,認為要求婦女遮蓋面部的做法,違背法國國家價值。
    ◎2010/04/21:沙柯吉要求國會,對在公共場所禁止穆斯林婦女戴罩臉面紗的法案進行辯論。
    ◎2010/07/13:法眾議院以壓倒性多數,通過禁止穆斯林婦女在公共場所戴面紗的法案。
    ◎2010/09/14:法參議院通過法案,禁止婦女在公共場所戴面紗。
    資料來源:綜合外電 

     


     

     

    歐洲第一例 法國禁穿蒙面罩紗

    自由20100916〔編譯陳成良/綜合十五日外電報導〕法國國會上議院十四日以兩百四十六票贊成、一票反對,一百票棄權的壓倒性票數,首開歐洲先河,通過禁止任何人在公共場合穿戴蒙面罩紗的法案,據此凡是在法國穿著罩袍與尼卡布這兩種遮住全身及臉孔的連身服裝均屬違法。雖然估計受影響婦女不到兩千人,但此法案已引發違反宗教自由的非議。

    法國下議院七月已通過這項法案,接下來將由憲法委員會審查,以一個月的時間來確認該法案是否違憲。法案一旦生效,將有半年「教育」期,之後如果婦女違反禁令,將罰款一百五十歐元(約台幣六千兩百元),或接受提倡共和價值的公民教育;男性如果強迫女性家人穿蒙面罩紗,將被罰款三萬歐元(約台幣一百二十四萬元)和入獄一年。如果受害人未成年,罰金與刑期都將加倍。

    法國總統薩科茲極力推動的該法案,未有隻字片語提及伊斯蘭,但他在宣傳這項法案時,曾說罩袍是奴役和貶抑穆斯林婦女的象徵。左派的社會黨雖然也支持禁穿罩袍,但主張透過溝通而非法律強制,因此多投下棄權票。

    法國政府強調,該法案有助於維繫國家的世俗化基礎,但一些穿著罩袍的法國婦女表示,這種裝扮有助她們專注宗教信仰,國會的禁令侵害了她們的宗教自由;一些穆斯林也擔心,這個禁令將挑起仇視伊斯蘭教的情緒。在亞洲,印尼、印度與馬來西亞的穆斯林都警告,法國此舉擴大了與伊斯蘭世界的裂痕,恐將招致恐怖份子的攻擊。

    伊斯蘭教是法國第二大宗教,法國大多數穆斯林來自北非及西非的前法國殖民地,這些地區本來就很少人穿戴蒙面罩紗。據法國內政部估計,在總數六百萬人口的法國穆斯林之中,只有約一千九百名的女性會在公共場合穿罩袍,因此有人批評這項法案是小題大作,試圖轉移經濟問題焦點。

    對於面紗,法國較其他歐洲國家敏感,因為法國是歐洲最嚴守政教分離的國家,國民不應在公眾場合展示自己宗教立場是其共和國立國核心價值之一。在二○○四年,法國便禁止在公立學校配戴宗教服飾,不但伊斯蘭頭巾,連十字架裝飾也禁止。除法國外,比利時、西班牙及英國等其他歐洲國家也正考慮類似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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