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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間性騷擾 立委促從輕罰
【聯合報╱記者林河名/台北報導】

校園性騷擾頻傳,怎麼罰引爭議。法務部認為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的處罰規定較性別平等教育法為重,依「重法優於輕法」,應優先適用兒少法處罰學生,但遭立委質疑。

民進黨立委黃淑英表示,兒少法的罰則雖然較重,但對未成年人而言,兒少法屬於「普通法」,性平法則是「特別法」,依「特別法優於普通法」的原則,應優先適用性平法,透過教育、輔導等方法矯正學生,而非動輒罰鍰。

黃淑英表示,依97年度校安通報統計,校園性騷擾事件以「學生對學生」占最高比率,高達九成四,高中職學生犯案比率更占九成之多。

依現行規定,學生對學生的性騷擾,行為人同時觸犯性平法及兒少法,但兩法處罰大不同。性平法針對事件調查屬實,校方可自行懲處或移送其他機關懲處,並可要 求行為人向被害人道歉、接受心理輔導或8小時的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等,只有在不配合調查時,才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根據兒少法規定,對兒童及少年有不正當行為時,可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告其姓名。

黃淑英表示,站在輔導學生立場,希望從寬處理,否則真正受罰的只是家長代為繳錢了事,對於學生教育實質意義不大。她認為應從保護學生的立場出發,呼籲法務部改採「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原則,優先適用性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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