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釣魚辦案 看法兩極

警方以釣魚方式偵辦援交案,受到不少批評,不過警政署指出,「釣魚」並非不能用,原則是不能陷人於罪,但對有意犯罪者,警方用「釣魚」方式使其犯行暴露,並不違法。

援交案件起訴、判刑率低,主因是不少檢察官或法官認定,警方「釣魚」辦案,手法不當,此外,以密語在聊天室和對方交談,訊息只有2人得知,屬於和特定人間的秘密對談,並非「散布、刊登或播送」,援交雖屬實,但不犯法。

外界的批評還有,員警為了績效,過於專注查緝網路援交,其實對治安的幫助有限,抓些少男少女,辦一件記一次小功,和員警拚死拚活查獲緝一把改造槍枝的功獎一樣,是否公平,值得探討。

此外,兒童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的立法原意,本意要抓色情業者,罰則很重,援交案例,幾乎全部是「個體戶」,而非應召站,有違立法原意,因此偵辦網路援交,愈來愈不討好,原因不少。

不過,一名高階警官指出,釣魚辦案,並不是不能用,以國外的例子,美國曾有一名退休的警察局長,從網路上以釣魚方式,誘捕三名涉嫌性侵害幼童的戀童癖罪犯。

 

【2008-05-21/聯合晚報/A10版/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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