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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偵訊律師陪同 冷冷清清
新竹市警3分局配合檢警專案增設的偵詢室,內部錄影、錄音、防護牆、及陪同律師席(圖左書桌處)等硬體均已增設完成,只待驗收。(記者黃美珠攝)

〔記者黃美珠/竹市報導〕「檢警第1次偵訊律師陪同到場專案」9月實施迄今,全國總受理件數僅155件,其中8件不符專案範圍而未予扶助;10件是申請人申請後又撤回,所以實際成案只有137件,從帳面上來看,成效不如預期。

當事人心態不願申請

自由 2007年12月17日 星期一

法扶新竹分會及相關律師分析,這可能和警界擔心偵訊時有律師在場,猶如芒刺在背;或是當事人擔心律師收費過高;或因當事人有「請了律師就等同先自認犯罪」的心態作祟使然。

新竹分會執行秘書、律師李美惠說,法扶律師免費陪同到場接受偵訊,就算事後發現當事人資格不符,必須追繳服務費,依日、夜間不同,每小時也才各收取600或1000元不等的律師費,遠比坊間律師事務所便宜。她直言,真正影響整個執行成效的重要原因,應該還是在警政署對這套專案的態度。

以新竹縣市為例,新竹市警3分局是獲選配合這項專案,增設律師陪同到場訊問偵詢室的示範分局,但這個偵詢室迄今尚未完工驗收,更遑論啟用。新竹市警3分局副分局長陳俊成說,這項專案上級已有明確指示要全國同步配合實施,但是何時實施?還沒收到最新指示。

偵查隊隊長葉政蔚說,前述偵詢室相關錄影、錄音及防護牆等硬體都已完備,只要稍作整理即可啟用;但他憂心這套制度相對來說是否對被害人權益保護不足?

律師朱昭勳則說,其實現在警方偵訊都全程錄影、錄音,實務上反而較常見被告抗辯警方取得的贓物並非被告所有,甚至直指被栽贓。

因此他認為,當前在搜索扣押過程比較容易發生爭議的狀況下,搜索扣押期間能有律師在場,應該會較為允當,似乎也比陪同到場偵訊,對被告的人權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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