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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 2007.11.16 
弒家暴父護母 日青年獲輕判
黃菁菁/東京報導

     日本北海道函館去年10月發生一起母子受不了家暴而殺父的案件,這對母子在一審判決時,46歲的母親被判刑7年,17歲的兒子被判刑2年半到3年半。但是札幌高等法院13日指出一審判決不當,施暴的受害者也有問題,而將母親減刑為5年,兒子則移送函館家庭法院重審。

     這對母子於去年10月19日在函館家中將41歲的父親殺害並棄屍,他們先給父親喝安眠藥,再用小刀刺其胸部、用項鍊絞死,母子並將屍體丟棄在附近的空地,隨後被警方以殺人罪嫌逮捕。這位母親供稱,丈夫原本是暴力團分子,一直賦閒在家,他一不高興就對家人動粗,母子被暴力相向已是家常便飯,連鄰居都看不過去,她也曾經躲避、逃亡,但是不管逃到哪裡都被帶回家痛打。

     丈夫後來連15歲的女兒都不放過,實在讓她忍無可忍,才與當時讀高中的兒子計畫殺人。這名17歲少年是鄰居口中懂事、有禮、乖巧的好青年,支援家暴受害者團體以及當地的鄰居為了救他還上街頭發起連署,集了幾千人的簽名送交法庭。

     札幌高等法院的矢村宏法官表示,此案的被害人也有很大的問題,一審的判刑過重不當。對女方而言,平日不斷遭受暴力,過著領救濟金的生活,精神上的壓力已達飽和,而且小孩在受虐的環境中成長,會造成感情遲鈍等問題,因此與其施以刑罰,不如輔育保護,讓他健全的更生成長。

     另外有一起類似的家暴案件也於13日判決,住在宇都宮市的20歲大學生大野隆介於今年6月16日,在家中用菜刀將50歲的父親大野滿高刺殺身亡後搭電車逃亡。大野後來在北海道向警方自首,被逮捕後遭檢方以殺人罪嫌求刑15年。

     宇都宮地方法院於13日做出拘役8年的判決,法官指出,大野雖然是有計畫的殘忍犯案,但是他的動機是因為不忍看母親每天遭不工作的父親施暴,他坦承自己早有覺悟,即使犧牲自己的未來也要救家人,他的犯案有其讓人憐憫之處,因此減輕其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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