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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培評鑑更嚴格 2項未過就停辦
2011/05/09
【聯合報╱記者薛荷玉、鄭語謙/台北報導】

為加速淘汰辦學品質不良的師資培育系所、中心與學程,教育部決修訂「大學校院師資培育評鑑作業要點」,明年開始,只要評鑑的6個項目中,有2項不合格,就立即停辦;1項不合格也要減招3成。

第一輪5年(94~99年)的師培評鑑採等第制,被評2等要減招20%,3等要停招,但並無系所被評3等。教育部中教司長張明文表示,為透過評鑑確保師培品質,明年開始的第二輪師培評鑑,就將改為與一般系所相同的通過制。

但一般系所被評待觀察還有複評機會,要連續兩次被評「未通過」才停招,新的師培評鑑則更嚴格。新修正師培評鑑要點顯示,6個評鑑項目包括「學生遴選及學習環境」、「教師素質及專業表現」、「課程設計及教師教學」、「教育實習及畢業生表現」等,其中若有2項未通過即列「未通過」系所,立即停辦;若1項未通過列「有條件通過」,減招3成,後年還需再評一次。

我國自83年開放多元師培以來,師培系所、中心最高曾成長到75所,近年因學生出路受限、擠不進當老師的窄門,已紛紛退場停辦,目前剩下54所。

張明文表示,師培是國家重要工作,應該採取比一般系所更嚴的標準。

台師大師培處處長林陳涌認為,教育部加嚴師培評鑑,根本是為解決流浪教師問題,「但市場機制本來就能自動淘汰不合宜系所,加嚴評鑑標準是多此一舉。」

海洋大學師資培育中心主任江愛華質疑,高教評鑑中心對一般大學都採認可制,為何師培系所就不能呢?她建議,因各校師培各有特色,教育部應訂出基本師培評鑑標準,再根據各校辦學特色評分。海大曾連續兩年師培被評2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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