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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百養女爭名分 翻出6歲學籍表

 

【聯合報╱記者王文玲/台北報
2010.01.31 03:23 am
 

周姓夫婦收養兩名女童,沒想到夫婦倆去世後,姊姊向戶政事務所申請將妹妹的養母欄更正為「無」;妹妹打官司反擊,連保存多年的國小學籍表「母女關係欄」都拿來當證據,獲勝訴確定。

這對沒有血緣關係的姊妹,如今都已五、六十歲,法官認為兩人對簿公堂,爭執誰是周姓夫婦的養女,可能是為了爭產;但周姓夫婦到底留下多少資產,兩姊妹在法庭上都沒有多說。

周姓女子指出,養母在民國卅七年收養姊姊,四年後,養父收養她;養父母從她小時候,就有撫育她的事實,依當時法律規定,不必書面也可以成立收養關係,至今不變。

但周女的姊姊表示,養父過世後,她的養母只是基於情誼繼續照顧周女,但養母和周女之間並沒有收養契約。

前年七月,她的養母以八十七歲高齡過世,為避免繼承關係的混亂,才向戶政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面對長達五十多年收養關係之爭,周女提起「確認收養關係存在」的訴訟。法官從老資料中找真相,認為周姓老婦生前雖然未寫下收養周女的契約,但當初她繼任戶長,就把周女登記為養女,應該有收養的意思。

周女還找出她剛滿六歲、進入國小的「學籍表」為證。上面記載,周女的「保護者(即監護人)」是周氏,關係為「母女」。法院據此認定,周氏在五十幾年前,就同意以母女關係擔任周女就學的監護人。

一、二審法院綜合各項證據,判決周女勝訴。

周女的姊姊不服再上訴,但徒勞無功,最近被最高法院駁回。

【2010/01/31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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