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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上訴」與「再審」 難走的兩條路
日本的「白鳥決定」台灣有嗎? 
 
【本報記者林家琛】
人不是神,難免誤判。為了彌補人的疏失,司法制度設計了非常上訴與再審的救濟程序。但是,它發揮了多少作用?即使像蘇案這樣,有那麼多的法官、檢察官,依據證據,公開表示相信蘇炳坤遭到冤枉,司法終究還是讓蘇炳坤含恨入監。

罪疑唯輕,起訴蘇炳坤的是新竹地檢署,不服一審無罪判決而上訴的是新竹地檢署,在認為蘇炳坤冤枉之後速謀補救的也是新竹地檢署。

但是,非常上訴與再審是很難走的兩條路,以司法界最近的統計為例,向二審法院聲請再審的案件約二千件,裁定准予再審的,只有十二件,堪稱百不得一。再審平反的機會,更為渺茫。因為「事實審」的反覆,常隨著時間的消逝,模糊了有利證據的信度與效度,不易被法官採信。

日本在一九七五年發生的「白鳥決定」之前,司法界甚至一般人都相信確定的判決再被推翻會影響法律安定性,因此,普遍存在「即使判錯了也是對」的想法;直到人權律師和島岩吉的奔走,在白鳥事件發生之後,才改變了日本人的觀念。

白鳥是一名警官,他在騎腳踏車時被人槍殺死亡,當時懷疑白鳥是被共產黨暗殺的,警方逮捕了一些可疑分子,一名地方黨部的負責人被判了廿年徒刑,聲請再審沒有成功。

和島岩吉成立辯士(律師)團,敲開再審的大門,日本最高裁判所(最高法院)不但推翻了原判,判決無罪,並因此案確定一個原則:只要足以產生合理的懷疑,而這一合理的懷疑又有發生的可能,就可以做為無罪判決的新證據。而且,審判中發現的可疑,可疑的利益歸被告所有。對於這種法治及人權觀念的重大改變,日本司法史稱為「白鳥決定」。

「白鳥決定」對日本司法產生了極大的影響,短短五年間,就有三件死刑的案子改判無罪。在此之前的卅年,因再審翻案成功的例子少之又少。

而我國司法制度採行「大碗公」主義,法官要急性消化手上堆積如山的案件,沒有精力也沒時間深入查證,在一些首長心目中,結案速度快比正確還重要,他們認為速度快才不會造成民怨。

病人進醫院都希望醫生仔細檢查,打官司的人難道不需要法官詳查嗎?在「快」比「精準」更受重視的今天,不知我們的「白鳥決定」在那裡?

【1997-06-08/聯合報/03版/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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