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春宮PO網 涉案高職男法辦
中國時報 2008.05.04 

李文輝、甘嘉雯/桃園報導

     桃園某高職活春宮PO網,桃園縣警方找到影中四人,男女主角坦承數度發生關係,少女指稱第一次被強迫,後來就不敢反抗,並不知道被拍。警方三日訊後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妨害風化、強制性交罪嫌,將全案函送少年法庭處理。外傳被害人「拿錢辦事」,男女主角都否認。

     桃園縣刑大會同少年隊,前晚到昨天陸續找到影片中被害人、朱姓男主角、拍攝並PO上網的李姓少年及伸出「上帝之手」未露臉猥褻少女的陳姓少年,並在李姓少年家中電腦,扣得性愛短片。

     少女指遭強迫 後來不敢反抗

     李坦承,在打掃校園資源回收場時,趁女同學不知情,用手機拍下性愛過程,因好玩及炫耀心態,將影片張貼在自己無名小站部落格中,雖設加密,但把密碼告知周遭要好同學,流傳校園。

     警方另外又找到一名夜間部彭姓少年,利用手機藍芽接獲該段影片,張貼在個人無名小站部落格上,為了衝高網站瀏覽人氣,沒有加密,以致影片被網友下載,甚至在全國流量最大的bbs「PTT」流傳。

     社工漏夜陪同應訊,少女一度嚇呆,強調絕非自願發生關係,至於有沒有收錢?她未做出回應。

     不知被拍 雙方否認拿錢辦事

     男女主角供稱,兩人在校園裡發生性關係不只一次,女方表示第一次是遭強迫,後來找了就去,不敢反抗。

     由於影片內口交、背交鏡頭相當自然。外界一度懷疑她是嗑藥、有精神障礙、甚至習慣性的性行為或變相金錢交易?社工將深入釐清。

     桃園縣社會處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組長蔡逸如表示,少女指稱與男主角是同學,而非「男女朋友」,為何在校園內不斷發生性關係,對象還不只一人,「小孩心理很難理解」。

     社工陪同應訊 少女一度嚇呆

     蔡逸如指出,少女得知事件曝光,情緒沒有太大波動,這有兩種解讀,第一她還處在創傷期,無法面對外界;另一種是少女不覺得這樣有啥大不了,她指出女學生心防緊閉,社工員還沒取得其信任。

     社會處表示,被害人今年已滿十七歲,雖然男同學供稱影片是在四月間拍攝,但正確時間無法確定,有待釐清。

     社會處評估,被害人暫時不需安置,因沒有人身安全顧慮,不過後續心理輔導、與家屬的溝通,將持續進行,下星期將與男學生說詞交叉比對。



中國時報 2008.05.04 
性愛影片PO網 刑責難逃
李文輝

     桃園某私立高職學生性愛影片PO上網,警方迅速依強制性交等罪嫌函送法辦、追究散布淫片責任,外界有自願說、賣春說,案情相當羅生門,無論如何刑責難免。

     性愛影片一PO網,馬上面臨拍攝、播送、散布猥褻物品的妨害風化罪,最重兩年有期徒刑。影片角色如果未滿十八歲,拍攝或散布的人,另觸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最重七年有期徒刑、併科五百萬元罰金。

     至於影片內角色的刑責,只要「違反其意願」,不論雙方年齡,一律觸犯「強制性交罪」或「強制猥褻罪」,這是最高十年有期徒刑的公訴罪。

     如果雙方合意,要看年齡,只要對象未滿十六歲,會觸犯「準強制性交或猥褻罪」,最重七年,例外是行為人未滿十八歲,刑法定有「兩小無猜條款」,屬於告訴乃論。

     然而,雙方合意若是基於「性交易」,又另當別論,「嫖客不罰」只限對方年滿十八歲。否則必須依「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處罰;對方未滿十六歲以「準強制性交」論罪;已滿十六歲依「性交易罪」最高一年有期徒刑。

     至於性愛鏡頭是遭人偷拍,像璩美鳳案、或是自拍遭人盜PO上網,像陳冠希案,當事人並無刑責,反倒是被害人,可向拍攝或散布的人追究刑責及求償。



中國時報 2008.05.04 
阻影片流傳 校方搜學生手機
胡欣男/桃園報導

     桃園某私立高職學生疑似拍攝性侵影片PO上網,引起軒然大波。校方三日遺憾表示,校內調查當事人為男女朋友,面對面約談時,僅說「我們錯了」,未提及性侵。因此校方認為學生「犯錯」,而非「犯罪」,才未向教育部、警方通報,如今尊重警方調查。

     該段活春宮一日晚間在網路上流傳,造成轟動。二日校方面對記者詢問時,先是訝異學生拍攝不堪入目影片,毀損校譽;接著解釋女學生已輔導轉學,男學生身分待查。當天傍晚桃園縣刑警大隊至校內查證,晚間約談女主角後,案情出現大逆轉。

     影片中女主角逆來順受,毫無喜怒哀樂情緒,網友質疑她若非嗑藥、精神狀況不穩定,就是「被欺負」。二日晚間女主角向警方供稱,自己在不知情狀況下被拍攝,消息傳出後,引起網友強烈質疑。

     警方調查少年用手機拍攝影片,但影片男主角與掌鏡者互動熱絡,雙方距離僅約一公尺,拍攝者、圍觀者甚至吆喝指導動作,網友懷疑女主角說謊。「這麼近距離會不知道被拍?太扯了!」

     性侵疑雲則各說各話,女學生向警方表示拍攝部分不知情,警方也朝性侵方向偵辦。但熟悉當事人的學生卻爆料說,女主角家境清寒,有向男主角收錢性交易,有次甚至還在同一個回收室外,瞥見女主角邊抽菸,邊和同位男主角做愛,一臉毫不在乎。

     校方在警方調查後,才鬆口坦承四月初得知此事,已讓涉案三男一女學生輔導轉學,至於有無性侵,校方堅稱:「當初女學生不是這麼說。」因此他們在保護學生情況下,讓學生轉學就讀;外界質疑校方說謊、前後矛盾,學校祕書說,希望事情淡化,讓校園平靜。

     其他未拍攝、散布影片的學生,也遭池魚之殃。學生不滿表示,事件爆發後,教官全校搜索學生手機,用垃圾袋裝回詳細檢查,只要被發現有該段影片,就必須刪除,若不刪除再被發現,將記大過一支,他們形容如同「白色恐怖」。校方希望學生別再觸法、影響校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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