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署:沒超速仍被拍 才能申訴成功
2008.01.17 03:16 pm

感應線圈測速暫停取締,警政署同時指出被罰的用路人可以提出申訴,不過,警政署指出,除非該測速桿真的出問題,「沒有超速仍被拍照」,才能申訴成功。警政署上午宣布今天開始暫停依感應線圈測速器處罰用路人,同時之前被罰的可以提出申訴,但這套系統使用30幾年,被罰的人數、罰金金額,都無法估計,該如何申訴,如何能申訴成功,警方未詳細說明。

【2008/01/17 聯合晚報】


申訴達人 200罰單只繳過1張
邱昱程拿著一大疊的交通違規聲明異議資料,十多年來他被開了兩百多張罰單,卻只繳過一張,挨罰了三千元。
記者范榮達/攝影

「政府分明是斂財!」住苗栗的邱昱程卯上交通違規罰單,十五年來他被開罰單逾兩百張,以超速違規佔大多數;他每張都去申訴、聲明異議,至今僅繳過一張三千元的高速公路超速罰單。

六十六歲的邱昱程,十五年前從美國搬回台北市的老家,七年前戶籍再遷到苗栗縣。他說,在美國開車廿年,只被開過四張罰單,其中三張違規停車,另一張是天暗了沒開頭燈,四張都罰的不重。

「全台灣一天總共要開六千萬元的交通違規罰單,沒有其他國家是這樣賺錢的!」邱昱程回台買的第一輛車,開了十三個月、里程數才一萬六千公里,收到罰單剛好一萬六千元。他自嘲:「平均開一公里,罰一塊錢。」

第二輛車被開了近兩百張罰單,行照被吊銷一次,駕照被註銷兩次;九十三年監理單位還將他的一百卅七件違規、罰款約四十五萬元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後來也獲得「平反」。

他說,台灣取締超速違規的做法有爭議。硬體方面,台十九線溪湖到彰化路段,原先雙線道的速限是五十公里,拓寬成四線道後還是維持五十公里,「我不知道拓寬有什麼用?不合理的速限,無異是陷阱。」

軟體方面,邱昱程認為很多測速器都沒有經過標準檢驗局檢測,「拿不合格的儀器來取締超速違規,怎麼能叫人心服?」

邱昱程十五年來被開約兩百一十張罰單,他都以「警方未依據經濟部標檢局檢測合格之測速器執法,明顯有偏差,應屬舉發無效」為由聲明異議;至今他只繳過一張,因國道二隊扣他車牌,他不繳罰款車就拿不回來。

不過,苗栗地院交通法庭裁定撤銷邱昱程的罰單,理由都是未合法送達或行政罰裁處權逾三年消滅。邱昱程統計,被警方開出的二百一十張罰單已撤銷一百五十七張,他說:「我會繼續抗爭到底!」

無獨有偶,高雄市也有一名申訴達人、六十歲的郭明雄,常常替民眾申訴撤銷罰單成功,他戲稱自己是「超級刁民」。他說:「政府守法,台灣就不會亂。」

郭明雄原經營冷氣行,十年前開始研讀法令;一年前,友人駕車紅燈右轉被罰五千四百元,他發現違規時間距離開出罰單裁罰超過五年,根據行政程序法,請求權五年不行使即消滅,主動協助友人聲明異議獲勝訴,開始一連串協助民眾交通違規陳情。

【2008/01/17 聯合報】



593具測速器 沒驗就開罰
警方設置在路口的固定式感應線圈測速器,因無國家檢測機制,消基會痛批用這樣的機器執法,形同黑心商品,要求暫停依據感應線圈測速器的測值,處罰用路人。
記者陳正興/攝影

台灣許多縣市重要路口設置的固定桿感應式線圈測速器,經本報調查發現,迄無國家檢測標準,卻已使用多年,有違行政程序法之虞;但多年來,受罰民眾不知情多已繳交罰款。

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董事長程仁宏痛批政府,「形同用黑心商品來執法,不符合程序正義!」台中地檢署檢察官葉柏岳等多名法界人士也說,感應線圈沒有國家檢測標準,不僅違反行政程序法「誠信、信賴」規定,還違反比例原則,有違憲之虞。程仁宏要求警政單位,即日起暫停依感應線圈測速器處罰用路人。

警方取締違規超速的儀器有雷射、雷達及固定桿感應線圈測速器三種,感應線圈仍是多數縣市主要機種。全台固定桿測速器總數為八百五十五具,感應線圈測速就占七成,有593具。

消基會表示,以一具感應線圈測速器一年取締一百件超速(平均二至三天取締一件),每件處以最低的罰款一千六百元估算,民眾因警方違反程序正義每年繳交「爭議性」罰款總額將近一億元。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台南分局第四課(度量衡器檢定業務)課長蘇進興說,雷射、雷達測速器分別在九十二年及去年訂定國家檢測標準,感應線圈測速器至今沒有,裝設後也不必每年送驗,更無報廢年限,經多年重壓,準確度如何有爭議。

警方使用沒有國家檢測標準的儀器執法,消基會認為嚴重侵害人民權益「吃定老百姓」。程仁宏說,政府長期「視若無睹」心態可議;多數民眾不了解真相,信任政府威信,被「不合法」的開罰後仍乖乖繳罰單,非常不合情理。

程仁宏說,消基會不鼓勵民眾超速,但警方使用沒有國家標準的「黑心」儀器測速,攸關消費者權益甚鉅,警方絕不能再肆無忌憚地「消費」用路人。

「要刮別人鬍子,先把自己的鬍子刮好」,律師林瓊嘉表示,執法機關不守法,違反行政程序法第八條「行政行為,應以誠實信用之方法為之」。主管機關不誠信,誰來處分主管機關?又怎能取信於民。

律師連立堅也認為,拿沒有檢測標準的測速結果罰駕駛人,適法性有瑕疵。

【2008/01/17 聯合報】


感應測速器「誰知準不準」 5縣市停用


感應線圈測速器迄無國家標準,民眾挨罰爭議很多,交通隊員坦承測得數據是否精準「沒人敢打包票」;嘉義、花蓮、澎湖、台東縣及新竹市警方,七年前即陸續停用於測速,只用於闖紅燈拍照。

「準不準不是問我們,因為經濟部標檢局沒有檢測的國家標準啊!」嘉義市警察局交通隊一名警官指出,問題癥結在標準檢驗局沒有制定檢定標準,各地無所依循。

因為爭議時起,台東縣交通隊在採購測試時,就發現線圈感應測速照相對大型拖車、貨車的準確度很差,因而設置時就取消超速照相的功能。

嘉義縣前年五月起停止使用感應式線圈抓違規超速,只用來取締闖紅燈。交通隊長潘春盛表示,當時有一名在農藥檢驗機構服務的公務員接到罰單,認為農政單位檢測農產品有無農藥殘留,都必須有國家標準做為依據,但警方取締超速的感應式線圈,卻沒有國家標準作為檢測依據,測得數據沒有證據力,一狀告上交通法庭。

之後相同爭議不斷發生,法庭見解也不一,縣警局要求把感應線圈測速器送標檢局檢測,標檢局答覆:「沒有相關法令依據可以辦理檢測。」為免引發更多爭論,決定停用於測速照相。

花蓮縣交通隊長蔡志通說,感應線圈式測速器國內沒有檢測標準,只能引用國外測試報告譯文;但執行告發後,不斷有民眾質疑測速器準確性,警方又拿不出國內測試標準與報告,花蓮警方因此從七年前起,就決定感應線圈測速器只用於取締闖紅燈。

新竹市去年十月間,因測速器材業者爆料國內尚無感應線圈檢測標準,準確度引人質疑,交通隊為免爭議,同月廿六日起,暫停以感應線圈取締超速。

 


【2008/01/17 聯合報】


線圈被壓壞 連續60車都「超速」
這是感應線圈測速器的主機,因迄無國家檢測標準,許多駕駛人冤枉繳了罰款。
記者唐秀麗/攝影

未經政府檢測的感應線圈測速器,線圈埋在地下經年累月大量車流輾壓,挨罰的民眾質疑「會不會有問題?」

南投就曾發生連續六十多輛車不分快慢全都算超速被拍照開罰的「凸槌」狀況;目前感應線圈測速器的校正完全靠員警土法煉鋼實地開車測試,有沒有誤差?沒人知道。

南投縣中潭公路福龜路段的感應線圈測速器,去年四月又「凸槌」,交通隊發現連續六十多輛汽車都被拍照,檢查後才發現是埋在地下的線圈,不堪大量車流輾壓,致線圈損毀測速器失準。

感應線圈測速器因無國家檢測標準,埋設後不必像雷達或雷射須每年檢測,精確度令民眾質疑。

各縣市警方坦承,感應線圈測速器都由員警開車測試有無誤差,發現有問題後再校正。

高雄縣警局交通隊長林光瀅說,員警土法煉鋼的測試,是以移動式雷射測速器與感應線圈測速器同時實車測試,如果兩者測得的時速誤差超過一公里,員警調整感應線圈測速器的電腦主機,直到小於一公里,才算完成校正。

高雄市交通大隊則是兩人一組,利用收照相底片機會,一人降下測速器桿子,檢視機器內電腦,另一人實際開車走一趟,再比對測得時速和車速表顯示的車速,如果有誤差,即調整測速器主機。

彰化縣交通隊長張清立表示,因感應測速器缺乏檢測標準,校正也無一致作法,近年民眾質疑不斷,不少縣市都曾向警政署反映,但一直未解決。

【2008/01/17 聯合報】


感應線圈照相器 工研院早說不要用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表示,所有公務用的雷達測速器都已經國家檢測合格;但較老舊的固定桿式感應線圈式照相器確實沒有國家標準,標檢局現已積極研擬是否訂定感應線圈式照相器的規格國家標準,及檢測法國家標準。

標檢局表示,愈來愈普及的雷達測速器,早已參考國際標準由標檢局每年定期檢測,或不定期抽查。

但感應式線圈式照相器的檢測標準至今仍付之闕如,標檢局說,因為感應線圈式照相器主要是用來判別駕駛人是否闖紅燈,並非用來測量超速,所以國際間至今沒有訂定測速器與超速有關的檢測標準,因此標檢局一直沒有標準來檢測感應線圈式照相器。

不過,標檢局強調,由於雷達測速器汰舊換新的速度未如預期,標檢局已考慮針對固定桿式感應線圈式照相器制定相關的國家標準,不過,標準局低調表示,這可能是全球「獨一無二」的台灣檢測標準。

標檢局說,其實工研院之前曾建議相關單位不要用這種測速器,因為感應線圈式照相器在監測超速的結果,只能供參考;但許多縣市的警察單位還是把它當成監測闖紅燈及抓超速的工具。

如果駕駛人收到雷達測速器開的罰單,標檢局表示,由於測速器每年定期檢測,如果駕駛人對超速有疑問,可以要求查看該測速器的合格檢測單;如果合格檢測單過期,或甚至沒有合格檢測單,駕駛人可以主張依據該機器開出的超速罰單「無效」。

【2008/01/17 聯合報】


自力救濟》聲明異議 警就得舉證

律師邱炎浚表示,民眾如果收到超速罰單,搞不清楚是被雷達還是感應線圈測速拍照,要保障自身權益,可向交通法庭聲明異議,向法庭要求警方舉證說明。

邱炎浚表示,感應線圈測速照相系統,國內無檢測標準,而目前全台抓超速最多的測速器,就是感應線圈測速器。

新竹市交通局人員說,駕駛人接到罰單後,最好再重回現場看清楚,如果是感應線圈測速器所拍,路口會裝設儀器的固定桿,桿上有保護的鐵盒,地上會有明顯埋線痕跡,蒐集證據後,再向交通裁決單位申訴。

【2008/01/17 聯合報】


未經檢測縣市要用 標檢局:不負責

 


「感應線圈測速器連國外都沒有檢測規範,遑論國內!」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台中分局副局長沈坤旺指出,工研院曾建議相關單位不要用,「各縣市如果要用,標檢局概不負責。」

沈坤旺說,標準檢驗局台中分局不定期派員抽查雷射、雷達測速器,「台中地區至現在為止,都沒有問題」;至於感應線圈測速器,「因為沒有檢測標準,沒辦法驗!」

「未經檢測的東西,拿來開罰,標準何在?」標檢局台南分局課長蘇進興說,感應線圈測速器未經檢測,問題確實很大;無法掌握準確性、穩定性,「當然會影響到用路人權益」。

他說,其他機型測速器也不一定準,有次他隨車載運廿個一噸重的大砝碼,卡車在途中被警方攔停,雷達測速器顯示時速一百一十公里,超過限速八十公里。他驚訝地詢問警察「載這麼重,怎麼可能開到一百一十公里,太離譜了!」警方才未開單。

蘇進興並說,曾發現警方在同一地點連續測得相同時速的「超速」車輛,「想要每輛車的時速都一模一樣,機率很小。」他開玩笑說:「可能是警察想早點休息,拚命趕業績吧!」

「除機器有問題,人的問題恐怕更大!」蘇進興和標檢局科長趙靖平都說,感應線圈測速沒有國家標準,有標準的雷達測速器雖通過檢驗,但業者事後如何裝設、使用,卻沒有規範,一樣會引發爭議。標檢局已著手蒐集各國雷達測速器資料,作為日後修改規定參考。

【2008/01/17 聯合報】


抓闖紅燈 還是很神準

消基會質疑警方使用感應線圈測速器的準確度,引進感應線圈測速器的志伸公司表示,感應線圈測速器雖無檢測標準,但有荷蘭量測局的認證書,這套設備在荷蘭、英國等地均普遍使用,有一定公信力。

國內測速器不外雷射、雷達及感應線圈,其中又以感應線圈最多。經訪查,得標廠商都是志伸、兩合、友銓等少數幾家廠商,引進的機型也多是荷蘭及德國等幾個品牌。

儘管國內沒有感應線圈測速器的國家檢測標準,仍有不少員警認為「這套好用」。主要是感應線圈可同時拍到超速及闖紅燈違規,雷達測速器只能拍超速,而且感應線圈測速可連續拍下同輛車兩張超速違規照,兩張間隔僅零點八秒,雷達測速只能拍到一張。

經本報記者訪查,目前各縣市使用感應線圈、雷達測速器大多由幾家公司代理。如志伸是代理荷蘭凱速公司(GATSO)出廠產品;兩合公司代理德國Traffipax公司生產的機型。

【2008/01/17 聯合報】


冷眼集》吃定民眾 鴨霸

在全台各路口廣設的感應式線圈測速器,沿用了30 多年,今天,卻因不具國家檢測標準喊卡!警政署雖表示,「可以申訴」;但是,事隔多年,甚至十數年、數十年,請問民眾如何得知自己是遭冤枉被罰?遑論如何申訴了。警方應擬出妥善解決方式,否則,以公信力不足的器材罰民眾,難道不該「全部退費」嗎?

當然,照警政署的說法,該項測速器的準確性沒有問題,所以民眾以往的申訴也必須「照步來」,依規定辦理。那麼請問,既然沒有問題,為何停用?而感應式線圈測速器既然不具國家檢驗標準,為何用了30多年,官員們在幹嘛,難道不必究責嗎?警方明知不具國家標準仍要用,且一用就是30年,難道只是為了罰民眾的錢嗎?。

對於一連串的問號,如何補救,警政署僅三緘其口,以「可以申訴」簡單帶過,這擺明了「欺負」民眾無法、也無能力舉証,猶如「吃定」民眾;這樣的處理,不但不具誠意,而且令人感覺很鴨霸。

【2008/01/17 聯合晚報】


消基會:政府應該主動退費給消費者

測速器形同黑心商品,收到紅單的民眾怎甘心白白送錢?消基會董事長程仁宏主張,政府應主動退費給消費者。

程仁宏表示,最近收到超速罰單的民眾,若認知自身車速並不快等疑慮,應該盡速在繳費期間內,到裁決所申訴,過了期限後才申訴,可能還要多繳一筆遲繳罰鍰的滯納款,實在划不來。

程仁宏說,過去被罰款,且已經繳納罰鍰的民眾,是在默許之下繳納罰,雖然測速器顯示違法,但目前無法保證機器是否準確下,此筆一年近一億元的「爭議款項」,應由相關單位主動退費給消費者,別把民眾當冤大頭。

【2008/01/17 聯合晚報】


無國家檢測標準 全台感應測速器停用

全台許多縣市重要路口設置的固定桿感應式線圈測速器,30 多年來沒有無國家檢測標準,卻已使用多年,警政署上午表示,全台有415台感應線圈測速器,即日起暫停取締,不再處罰用路人超速的違規行為,闖紅燈仍照罰,之前被處罰的用路人可以申訴。由於被罰過的「超速」駕駛難以統計,未來將引發重大爭議。

全台有415處路口感應線圈式測速器停用,警方採取一些補救做法,要求各縣市交通執法單位,調用雷達或雷射儀器取締超速,預防交通事故發生。

固定桿感應式線圈測速器,大多設置在重要路口,最明顯的辨認方式就是一旁會豎有藍色「S」型線圈的告示;據警政署指出,全台的照相設施共有雷達、雷射和感應線圈三種測速儀器,共有1925台設備,固定式照相桿有1475台,其中利用感應線圈有415台。

據了解,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對於雷射、雷達測速器分別在92 年及去年訂定國家檢測標準,感應線圈測速器卻至今沒有,裝設後也不必每年送驗,更無報廢年限,經多年重壓,準確度如何大有爭議。

警方使用沒有國家檢測標準的儀器執法,多數民眾不了解真相,信任政府威信,被「不合法」的開罰後仍乖乖繳罰單,非常不合情理,如同使用沒有國家標準的「黑心」儀器測速,攸關消費者權益甚鉅,且感應式線圈測速設備自民國65年起就開始執法使用。

警政署表示,雖然沒有國家測標準,但每個埋在地下的感應線圈,都要求必須有生產國製造廠或其他檢驗單位準確性認證之證明文件,因此準確性沒有問題,且都有固定時間進行保養維修,「突槌」的情形不常見。

警政署指出,如今面對外界質疑,暫時停止取締,但若要等有國家標準,可能還要2至3年。警政署宣佈暫停取締超速,不過闖紅燈部分,因有照片為證,仍照常取締,但部分警官私下憂心地表示,這類型測速器大多設置在各縣市重要路口,超速肇事通常非死即傷,一旦暫停取締超速,後果堪慮。

【2008/01/17 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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