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退費碰壁 補習班收據動手腳

  • 2010-09-25
  •  
  • 中國時報
  •  
  • 【顏玉龍/北縣報導】

  這招牌不能再用
 ▲在北縣擁有十多處據點的陳立補習班,因退費問題引發爭議,台北縣議員金介壽接獲家長陳情,昨日會同縣府人員前往稽查,卻意外發現陳立補習班,立案名稱為「成立」補習班,與對外招生名稱不符。(顏玉龍攝)

  這招牌不能再用  ▲在北縣擁有十多處據點的陳立補習班,因退費問題引發爭議,台北縣議員金介壽接獲家長陳情,昨日會同縣府人員前往稽查,卻意外發現陳立補習班,立案名稱為「成立」補習班,與對外招生名稱不符。(顏玉龍攝)

 

     永和陳立文理補習班招收高三數學班,開課兩個多月後,有學生欲退費遭拒,家長赫然發現,業者開立收據僅收取上學期費用,下學期學費竟是「○」元,企圖規避退費規範。北縣消保官及教育局人員昨前往稽查,更發現該補習班立案名稱與市招不符,要求限期改善。

     家住永和的張姓教師說,孩子報名陳立文理補習班高三上學期學測班及下學期指考班課程,但開課兩個多月後欲退費,找出當時收據一看,卻發現下學期學費竟是「○」元,業者以上學期開課逾三分之一,拒絕退費。

     張姓家長認為,當初基於相信補習班業者,才未仔細查看收據,但業者收費方法不符誠信原則,憤而向台北縣議員金介壽陳情。

     台北縣消保官李大鵬及教育局人員,昨依陳情內容前往稽查,發現在北縣擁有十多處據點的陳立補習班,立案名稱為「成立」補習班,對外招生名稱不符,且教育局五月中頒布的定型化契約,業者也未依規定提供給學生家長。

     業者表示,由於指考班課程時間較短,且不少學生在學測過關後,不會再參加指考班,當初招收高三數學班時,才以報學測班送指考班的方式,且在文宣品上有載明,贈送課程自然不能計算在內,依退費辦法,該學生已超過上課期間的三分之一,故不予退費。

     李大鵬說,業者以兩個班別、一種收費規避退費辦法,但就消保法實際上的上課期間,應指全部課程期間,而非業者所指的收費課程,作法已違反誠信原則,且業者也未使用頒布的定型化契約,家長可據此認定契約無效。

     李大鵬說,已要求業者在下周三前提出招牌、廣告等名稱改正進程,全面更換為立案名稱,不得再使用「陳立」對外招生,同時,也必須將贈送課程退費辦法清楚載明在契約中,並依規定提供給學生家長。

 


收退費陷阱多 定型化契約保權益

 

  • 2010-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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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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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顏玉龍/北縣報導】

 

坊間補習班收費項目「變化多端」,不少家長抱著「望子成龍」的心態,將孩子送往補習班,往往急著繳費拿收據,卻忽略最重要的契約審閱,事後發生消費糾紛,家長更處於資訊不對等而求償無門。台北縣教育局表示,家長應主動要求索取定型化契約,保障自身權益。

     教育局指出,依台北縣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第卅一條,學生要求退費時,開課日前卅日申請,應全額退費,前廿九日應退還九○%,開課後五日內應退七○%,開課後六日且未逾三分之一,應退還五○%,在班期間已逾三分之一,則不予退費。

     教育局表示,過去發生補習班相關退費爭議,多為業者對退費資訊未事先充分揭露所致,業者利用消費者之資訊不對等或其他交易上相對優勢地位,刻意刁難學生家長並拒絕退費。

     為了保障消費權益,教育局已在五月中旬通報縣內各補習班業者,依該局頒訂的定型化契約為主,且須提供家長審閱,雙方同意後簽名,也可避免業者在招生文宣上大玩文字遊戲,或以切割方式變更收費項目,教育局也會不定期執行班務抽查,稽查業者是否依規定提供定型化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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