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頭戶悲歌 系列報導之四 判受騙者有罪 「晚上睡得著嗎」

抓無辜受害者結案 法官痛批官尊民卑作祟
2010年03月07日蘋果日報

法官林孟皇認為,不應將遭騙成人頭戶的受害者視為詐欺幫助犯。資料照片

有檢警、法官將應徵工作遭詐騙帳戶的受害者視同詐欺幫助犯,但也有一派法官同情這些受害者!台北地方法院法官林孟皇批評,這類判受害者有罪的法官「晚上睡得著覺嗎?」高等法院法官陳憲裕也指出,不排除有無辜遭騙帳戶的受害者被判刑入獄。學者痛批檢警,不要只會抓無辜受害者來結案。 投訴組

以去年11月,台北市林姓男子爬上30公尺高鐵橋欲跳橋以死自清,控訴遭詐騙銀行帳戶,卻被法院當成詐欺幫助犯判刑確定的個案為例,法官判決書中陳述,一般人應有妥為保管存摺、提款卡及密碼,以防止被他人冒用之認識,此為日常生活經驗與事理;另外,詐騙集團會收購人頭戶,因此出借帳戶給非親非故之人,對方可能是從事詐欺犯罪,已是人盡皆知之事,所以認定林先生做法違背常理,有幫助詐欺罪行。

受害者多無詐意

  法界對於遭騙帳戶的受害者是否有罪,論點兩極。圖為民眾到台北司法大廈抗議資料照片。

法界對於遭騙帳戶的受害者是否有罪,論點兩極。圖為民眾到台北司法大廈抗議資料照片。

但林孟皇認為:「法官不能光用推論,就判人幫助詐欺。」他指,整個台灣司法界普遍採取這種做法,這是法界官尊民卑的心態所致,曾經他在審理一起詐騙案,他認為遭騙銀行帳戶的受害者說法可信判無罪,卻遭高院撤銷判決並加重其刑的案例。
他為此在法官論壇(不對外開放點閱)以「恨那些害死我們的法官」為名撰文批評,文中他苦口婆心地指出,「負責最後二審大老們,有多少案件因為您們的撤銷改判」,讓下級法官只好勸被告認罪;「衷心期盼不要再有類似的悲劇發生。天佑台灣人民,天佑司法。」
林孟皇表示,就算這些被告有提供帳戶的過失,致帳戶成為詐欺犯罪工具,被告並沒有牟取受騙人錢財的犯意,「以刑罰手段加以處罰,是不合理的。」一名不願具名的地方法院法官也很贊同林孟皇意見,認為將同樣遭騙的人頭戶受害者判刑入獄,太不合理。

司法官缺同理心

 

高院法官陳憲裕分析,檢察官、法官多屬中產階級,與一般民眾生活經驗有落差,導致他們「沒有同理心傾聽被告陳述」,無法體會一個失業已久的窮苦人家,為了獲取工作機會,是有可能被詐騙集團蒙騙的,甚至悖離證據力原則,光憑自由心證逕行論斷。
仁頌聯合律師事務所劉思龍也批評,法官通常考量思慮周密者,不會任意提供提款卡及密碼給陌生人,因此認定被告就是詐欺幫助犯,「卻忽略被告同樣遭騙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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