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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折當扭傷治成殘障 判賠233萬

〔記者林良哲、徐夏蓮/台中報導〕骨折竟然當成扭傷來醫治,造成病患終身殘障,患者提告要求賠償三千多萬元,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及兩位醫師被判賠二百卅三萬元。

中國附醫主秘李正淳表示,醫院待收到判決書再決定是否上訴,其中吳醫師已因癌症過世;陳醫師二年多前離職,目前在南部某醫院任職,院方表示,他門診完即離院無法聯絡。

判決書指出,台中市一位陳姓女老師二○○一年十二月間因車禍受傷,她到中國附醫求診,先由急診室醫師照X光片檢查,未發現有骨折情況,轉由該院中醫師陳泰佑、吳勝賢繼續治療四個多月。

兩 位中醫師在治療前沒有仔細觀看X光片,認為陳女是腳部扭傷,以中醫的屈伸關節、理筋、指壓、針灸等方式來進行醫療,經過四個多月五十多次的治療,造成陳女 右足陳舊性骨折癒合不良及創傷性關節炎等傷害,被判定為第十三級殘障,減少勞動力廿三%,走路跛腳,有時還要借助柺杖行走,台中地院刑事庭也認定兩名醫生 涉及業務過失傷害,判處拘役四十日。

陳女也提起民事賠償訴訟,她向法官指出,當時兩位醫生使用中醫治療法,她的骨頭被壓得嘎嘎作響多次,並 因不堪疼痛而大聲尖叫,醫生未加以理會,造成她終身殘障,原本論及婚嫁的醫生男友也離她而去,向兩位醫生及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求償三千一百六十五萬元的 損害賠償,其中精神慰撫金部分高達二千零五十三萬元。

法官審理時,認定陳女殘障之原因確實是這兩名醫生的醫療過失所造成,但精神慰撫金再加上醫療費用及損害賠償,判處兩位醫生及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必須賠償陳女二百卅三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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