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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戒被偷 尋回還得付錢
自由20090302〔記者張文川、吳仁捷/綜合報導〕一隻牛被剝兩次皮?一名婦人日前被搶走市值30萬元的結婚鑽戒,警方逮獲嫌犯,最後查出鑽戒已被典當給不知情的當鋪業者;業者希望被害人付錢贖回,被害人不願當「冤大頭」,雙方仍在協調贖回事宜。 當鋪:不知收到贓物 位處北縣三峽鎮復興路上這間當鋪業者說,當初收當時,已經依規定檢視典當者身分,被害人想要回鑽戒,當然要付款;警方則表示,由於事涉「善意第三者」法律爭議,他們無法介入。 北市警文山二分局指出,去年10月某日上午,58歲高姓婦人在景美區景文街被一名飛車歹徒行搶,她指出包包內有兩顆剛送洗取回的結婚鑽戒,高婦向警方表示,鑽戒市值約30萬新台幣。 文山二警分局偵查隊循線偵辦,依據機車車號與特徵,日前逮捕43歲無業男子許立貳,依其供詞找回丟棄在秀朗橋下、景美溪河堤外的被害人背包與證件,但許嫌不願供出鑽戒去向。 想要回得拿錢來贖 警方原本依法移送即可取得績效,但文二分局長吳啟瑞認應為被害人著想,指示偵查隊續追鑽戒下落,但許嫌堅不吐實,警方多方查訪,問出許嫌曾表示要去三峽典當東西,警方一一清查各當鋪,總算找到該當鋪,當鋪坦承以7萬元取得這兩枚鑽戒,但堅稱不知道鑽戒是搶來的。
位處三峽鎮復興路上的當鋪業者說,當初收當時並不清楚鑽戒是贓物。(記者吳仁捷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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