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食的安全 食品業者須投保產品責任險

今日晚報 2008.05.05 
【中時電子報邱慧雯/台北報導】

    食品中毒或含有異物等情事時有所聞,根據衛生署去年公告,凡是與食品製造相關的產業,包括製造商、進口商與供應商,依規定必須投保產品責任險,以保障消費者「食」的安全。產險業者表示,政府建立此一制度的目的,是為保障消費者權益,若購買的食品有問題,將可以獲得賠償。

    去年公告後,為使食品業者有充分的時間準備投保,政府給予一段緩衝時間;自發布生效實施之日起一段時間之內,所有食品相關產業均需完成投保作業。至於這段緩衝時間的長短,依食品產業性質區分為四大類,每一類食品產業的緩衝期有所不同。

    首先,必須在五月前完成投保的,包括冷凍食品、乳品與飲料業者;十一月前需完成投保的,包括餐盒工廠、麵條及罐頭工廠、觀光旅館的餐廳業者;明(九十八)年五月前必須完成投保的,包括承攬或供應「學校餐飲」、「筵席」或「中央廚房式」之餐飲業、自助餐廳、烘焙業及食用油脂工廠等業者。至於其他一般食品類業者,則要在明年十一月前完成投保。

    食品業者投保產品責任保險,保障內容為何?產險業者表示,產品責任險對最低保險金額的規範額度是每一人身體傷害最高理賠一百萬元;不管每次意外事故有幾個人受傷害,每次事故最高理賠四百萬元;不管保險期間內發生幾次意外事故,累計最高理賠上限為一千萬元。

    產險公司主管表示,政府推動食品業者投保產品責任保險的新制度,最主要的用意是在建立業者本身對其生產技術及品管作業嚴格控管的機制。萬一食品業的經營管理或產製過程發生瑕疵,導致大眾因誤食而造成身體的傷害時,消費者的求償權益可獲得保障,藉此強化食品業者的賠償能力,並喚醒台灣食品業者所應承擔的社會責任。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bluestaple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