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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趕辦優退仍任法界公職 翁岳生「正式退休」月領22.8萬
前司法院長翁岳生前天卸任,但他當年趕在滿七十歲之前辦理大法官退休,以便領取一四○%超優惠退養金一事,對照他前天卸任致詞時大談司法尊嚴及威信,下台身影如何,留待世人評價,圖為翁岳生日前參加司法院的歡送茶會。(資料照,記者王藝菘攝)

〔記者劉志原、賴仁中/台北報導〕前司法院長翁岳生前天正式退休,他當年急忙趕辦大法官退休,以便加領一四○%超優惠退養金一事,無論外界批判聲浪或爭議多大,他都可從本月起開始提領;據計算,翁每月原本應領月退俸為十二萬七千元,多了這筆退養金,月領高達廿二萬八千元。

月退俸加領一四○%優退金

翁岳生不計毀譽領取這筆錢,締造司法史上一項空前紀錄,他是史上第一位滿七十歲仍在司法界任職、卻仍取得優惠退養金的第一人,很可能也是空前絕後唯一的一人。對此,翁岳生透過昔日幕僚表示,一切合法;司法院則說,翁岳生依法辦理,未違反任何法律。

司法院:翁依法辦理未違法

司法院表示,翁岳生八十八年卸下大法官之職,依「司法官退養金給與辦法」在年滿七十歲前辦理法官退職,但仍任司法院長。司法院表示,翁的退養金案,沒有違反優惠退休的立法精神。

翁岳生加領這筆錢的爭議在於,「司法人員人事條例」及「司法官退養金給與辦法」規定,司法官(大法官解釋大法官也是法官)滿七十歲應停止辦案,若在六十五歲至七十歲間自願退休,可加領一四○%退養金,逾七十未退休,等到退休時,只能加領五%退養金。立法意旨希望,年事高的司法官讓位給年輕司法官辦案,才訂出超優惠退養規定鼓勵司法官七十歲前退休。

上述辦法推出後,無論大法官、小法官,人人都是滿七十歲即依規定「拿錢走人」,沒有一人繼續任職司法界卻辦理退休手續取得一四○%優惠給與者;只有翁岳生,從大法官轉任司法院長,一天也沒退休,而且後來又再兼任大法官繼續辦案,卻先辦妥大法官退休手續,取得領取一四○%的「保證書」,形同既要拿優退,人卻不退休繼續享受高官權位的魚與熊掌兼得者。

據了解,翁岳生若選擇一次領,可多領一千八百餘萬,不過他當初辦理大法官退職時選擇月領,前天正式退休後,每月可領廿二萬八千元終身俸。

法界人士質疑翁有自肥嫌疑

銓敘部退撫司指出,司法人員退休金的優惠部分,係由司法院自編預算,銓敘部管不著;至於外界指銓敘部同意司法院的退休措施,實際上他們同意的是「退休」部分,司法官「優惠退養金」部分並不是銓敘部主管,主管機關是司法院自己。

十月一日之前,翁岳生是司法院的「老闆 」,他將司法院自家所編預算透過引起非議的申辦退休作法付給自己,也被若干法界人士質疑可能有自肥之虞。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7/new/oct/3/today-p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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