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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 生外子 3法官要懲處
同學戀 師生戀 他們都各已辭職 建議各記申誡2次 
 
【記者蘇位榮、王文玲/台北報導】
台北地方法院發生婚外情的三名法官雖然辭職獲准,台北地方法院昨日仍召開院內法官自律委員會,建議司法院分別懲處申誡二次。

依規定,司法院不受各法院自律委員會懲處決定的拘束,可變更再予加重或減輕;但司法院認為台北地院的處分決定是合宜的。

台北地方法院發生的這二件婚外情事件,第一件是同學戀,台北地院刑庭張姓男法官與新竹地方法院雷姓女法官皆已婚,配偶皆為檢察官,張、雷兩人曾在新竹地院刑庭共事,又同在交大科技法律研究所攻讀碩士班,相處日久生情,進而產生婚外情,雷姓女法官並替張法官產下一子。

第二件是師生戀,已婚的台北地院交通法庭陳姓審判長,因指導新進的郭姓女學習司法官,雙方發生師生畸戀,郭女後來調到簡易庭擔任司法官,未婚生女,在申報生育補助時,戶籍資料上女兒的父親欄填具陳姓審判長認領,才使得這段師生戀曝光。

台北地院法官自律委員會有九位委員,院長是當然委員,成員中有三分之二是由全體法官投票產生,另外三分之一由院長指定。

昨日召開臨時會議,以多數決達成共識,認為發生婚外情的台北地院三名法官都有悔意,並且主動辭職,建請司法院將三人各予以申誡二次的懲處。

由於這三位法官已經辭職,自律委員的評議結果,只是對他們的名譽有影響,不會有實質上的懲處效力。


【2004-02-14/聯合報/B4版/桃竹苗綜合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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