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憶深處 難忘的往事 【張知本口述 章君穀筆記 霍鵬程插圖】
雖然我今年已經九十三歲,早在中國同盟會成立三年,民前七年(一九○五)即已加入中國同盟會,成為革命黨的一員,辛亥革命,武昌首義,中華民國軍政府成立,我又被推選為司法部長,然而,時至今日為止,任何人尊我一聲黨國元老,我都覺得非常之慚愧,因為,我始終認為辛亥革命精神的特殊表現,在於國父暨諸先烈的倡導,新學生留學生的奮起,全國民眾一致的同情,以及新軍將士的英勇犧牲,革命黨人的廉潔真誠,個人實不政貪天之功以為己力,何況,辛亥革命至今猶未能完全成功。

但若提到我個人一生最難忘懷的往事,自以辛亥革命武昌光復為最,大陸淪陷以前,我還保存得有兩大箱子辛亥史料,包括當時的公告公私函電及剪報雜誌,其中還有一些我在兩湖書院,日本法政大學就讀時期的課程筆記,這兩箱史料曾經和我相伴三十八九年,自武昌、南京、廣州、重慶、昆明乃至於上海,卻在上海撤守前沒有來得及運到台灣來,當時,上海的情勢是外弛而內張,報上經常出現上海固若金湯,國軍即將反攻南京的消息,駛往台灣的飛機輪船則經常客滿,攀附極難,內人準備了兩箱單裌皮棉的衣服想帶走,我勸她不如留下,我說我們少帶一口箱子,就可以多疏散一位司法行政部的同仁,所以我們併兩箱衣服和兩箱史料一道留在上海,只帶幾件換洗衣服動身,詎料這些珍貴的史料就此淪陷了。

不過,即使如今我仍然存有這些史料,我會不會操而寫出一部辛亥革命史,依然還是大有問題,就在上海淪陷前不久,上海集成圖書公司曾經約我寫了一段辛亥史話,交稿時我便特地聲明只能做史料用,因為我一向以為中國人寫歷史是「藏之名山、傳諸其人」的大事業,我還不夠這個資格,此外我又曾讀過一段西洋軼事,十六世紀的英國喬治親正犯政治罪被判徒刑,他在獄中埋頭編撰歷史,有一天,同獄因犯發生鬥毆,親眼目睹的一共有八個人,喬治親王一一的問,八個人對於鬥毆經過竟有八種不同的說法,於是喬治親王也慨然的發,史難之歎,便將他所寫的史稿毀了。

好在聯合報編者所索的稿件是「難忘的往事」,個人追憶不能和寫史書相提並論,但是我仍還是揀親身經歷的往事來談,免致重複,尤能切合事實,回憶我十三歲入泮,十五歲進兩湖書院,二十歲留日,先後畢業於弘文學院暨日本法政大學,二十五歲回國,一面奔走革命,一面執教於湖北法政學堂,兼任湖北自治研究所所長,辛亥革命武昌光復,我的實際年齡只有三十歲,當時聽說黎元洪被推選為鄂軍都督,在都督府之下設立謀略處,不久,同盟會同志宋教仁到了武昌,他邀同湯化龍、孫武、徐達民和我,商討起草鄂州約法,這倒是我中華民國憲法的雛型。

到了九月間,尤有湖南、雲南等省響應,革命同志便在武昌抱冰堂開會,通過中華民國軍政府組織法公推黎元洪為大都督,並推選各部首長,我還記得那一天適逢天降大雨,我穿雙釘鞋,撐一把油紙傘,從家中步行到抱冰堂去出席會議,當我聽到司法部部長一席推由我擔任時,我立刻以年輕識淺,難當大任為詞,極力請辭,可是,那些拖槍帶刀的革命同志,卻異口同詞的說:

「這是義務,不是權利,革命同志義不容辭!」

既然義不容辭,我便唯有敬謹接受,由軍政府指定原有的學台衙門為司法部辦公處,我親手寫了「維持秩序、整肅綱紀」兩聯,懸在司法部的大門兩側,再寫一幅「不侮鰥寡,不畏強禦;如臨深淵,如履薄冰」的自勉詞,高高掛在大堂上,然後,我再選賢任能,物色人才,把這個中華民國空前未有的司法機關組織,起來,記得我當年所延攬的幾位好幫手是副部長彭漢遺、民事司司長石志泉、刑事司司長韓玉宸、監獄司司長王巽伯、總務司司長李稼生、參事寧伯青等諸先生,至於各司的課長、課員、書記人選,則由各司可長自行選拔,簽請任用,同時,我還以最快的速度,設立了江夏臨時審判所和臨時上訴審判所兩個單位,到荊宜光復以後,又將這兩個單位改組為江夏地方審檢廳和湖北高等審檢廳,另外並設立地方審檢廳於漢口、沙市、宜昌三埠,前任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官田美棠,當年只有二十四歲,就在宜昌地方審檢廳任職,因此,武昌、漢口、漢陽、沙市和宜昌,是我國最早實行司法獨立制度的城市。

民國史上的第一宗刑事案件,就辦得相當的有聲有色,轟轟烈烈,充分顯示司法部「不侮鰥寡,不畏強禦」的浩然正氣,有一天,我正步出司法部的大門,外出公幹,一眼瞥見有一位白髮皤皤的王老太太,背上縫著一幅用白布寫的冤單,我忙上去問訊,這位玉老太太淚眼漣漣的告訴我說:他有一個兒子在輪船上當水手,被荊宜總司令部的士兵所殺,老太大揹著冤單上軍政府喊冤,由於軍政府禁衛森嚴,同時也沒有人答理,這才經人指點,到司法部來鳴冤投狀的。

然而老太太只有白布冤單而沒有訴訟狀,我便好言安慰,請她略等一等,再轉身入內請了一位錄事來,把她背上的冤單抄下,勸老太太回去聽訊,方再去辦我自己的事,移時我重回司法部,馬上就指派專人,到宜昌去實地調查。

數日後,負責調查的同事回來了,他言之鑿鑿的說:老太太確有冤情,她的水手兒子只不過帶些私貨,依法不該處死,可是荊宜總司令的稽查登輪檢查,私貨被查一了出來,便想黑喫黑的敲他一筆竹槓,水手拒絕,稽查便報告司令部,以漢奸的罪名把他槍決。

我聽了他的報告,心裡非常難過,清律,任何罪犯處決,都必須經由刑部秋審處定讞,這也就是所謂的「人命關天」,大小官員誰都不敢草菅人命,自千罪戾,我們自命為革命黨人,推翻滿清,建立了中華民國,倘若不以保障人權為重,可以亂加罪名,肆意殺人的話,那我們千千萬萬先烈拋頭臚,酒熱血,所完成的國民革命豈不是太沒有意義了嗎?

由於那位王老太太無法指出誰是殺他兒子的兇手,士兵既然奉了荊宜總司令部之命,登輪檢查,執行槍決‧那麼,就該由有司負其責,因此,我上公事給軍政府,請組織特別法庭,票傳荊宜總司令官唐犧支前來應訊。

唐犧支,湖南人,我和他從不相識,只聽說他是文學社的同志,在黎元洪所部第二十一混成協第四十「標(團)某部任司務長,是陸軍特別學堂的畢業生,率部駐防荊宜,武昌光復後,他邀集同志起而響應,圍攻荊州,遜清荊州將軍聯魁暨文武官員率領八旗兵頑抗敗績,開城投降,唐犧支便自稱荊宜總司令官,兼攬民政,他統率重兵,駐守武漢上游,荊宜殷富之區,當然是一位很有權勢的新人物。

所以,當我力請軍政府傳唐犧支到特別法庭受審,消息傳出,頓時就有很多朋友,紛紛前來向我提出警告說:

「以唐犧支的驟膺重寄,聲勢顯赫,他大可以不買軍政府的賬,你又何必去跟他作對呢?」

對於這些關心愛護我的朋友,我唯有正色的答道:

「這不是我和他個人之間的事,而是國家法律之所繫,假如是因為他有勢力的關係,充其量,我不做這個司法部長就是了,可是國家法律卻不能不維持,這一點是非常重要的。」

唐犧支案,果然引起軒然大波,我的公事報到軍政府,黎都督到是很支持我的觀點,批由軍政府和司法部各派人員組成特別法庭,傳訊唐犧支,然而,煌煌嚴令去後,唐犧支根本就置之不理。

於是,我依法辦理,堅持到底,再上公事給軍政府,指控荊宜總司令官唐犧支違抗命令,藐視法律,使黎元洪不得不使用兵力強制傳訊,他派師長蔡漢卿為荊宜安撫使,賦予節制人馬,整理庶政的大權,蔡安撫使鼓輪西上,直抵宜昌,唐犧支到是不曾有何異圖,他只是相當生氣,要回武昌來找黎都督理論。

一夜,都一點鐘了,家人將我從睡夢之中喊醒,說是軍政府派人來請,要我立刻赴軍政府,有緊急大事相商,當時,軍政府各部部長,一體出席軍事會議,我還以為是有什麼軍國大計必須夤夜開會籌商呢,卻是,一進軍政府黎都督的客廳,便看見黎都督和唐犧支在一張大餐桌上,側面相對而坐,兩人臉上都有不豫之色,黎都督一看見我,就對唐犧支說:

「你有仕麼話,跟司法部長講好了。」

我一看情形就明白了,唐犧支來謁黎都督已歷多時,必定是黎都督無法應允唐犧支的要求,他才深更半夜的把我請來,叫唐犧支和我面對面談,果然,當我在唐犧支的對面坐下,黎都督在下首主位相陪,唐犧支馬上就起立發言,他首先向我聲明。

「部長說犧支違抗命令,藐視法律,這個罪名太重大了,犧支實在是承擔不起。」

接著,他再滔滔不絕的向我陳述,王姓水手被槍決一案,事實經過和玉老太太的冤單所稱大有出入,王姓水手涉嫌走私,經常在宜昌、上海兩地之間販運私貨,被荊宜總司令部稽查偵悉,而且當場人貨俱獲,但是王姓水手悍然不服,竟與司令部的稽查發生衝突,使司令部一位胡參謀長勃然大怒,援用軍法將王姓水手判處死刑,迅即加以執行,並非如王老太太所指控的,係由司令部的士兵所殺。

唐犧支尤其提出許多人證和事證,有以證明在這件案子發生的前後,他本人並不在宜昌,而是去了沙市,他反覆陳說的結論是:在王姓水手執行槍決以前,他對本案一無所知,因此他並無刑責可言,也就沒有到特別法庭受審的必要。

我很耐心的聽他把話說完,唐犧支理直氣壯,長篇大論,一口氣說了一個鐘頭,已經兩點鐘了,我這才心平氣和的回答他說。

「你是一位革命軍人,我當然相信你不會說謊,可是,今天夜晚你跟都督和我所說的話,全部都是白說了的。」

我的答覆一出口,黎都督和唐犧支都不由自主的怔了怔,臉上的表情頗為訝異,於是,我笑了笑,然後再加以解釋的說:

「都督負責管理軍事,你在軍事上的處置正確與否,他自然有權可以直接處分,但是現在這件事情卻關係到國家法律問題,都督管不著。」頓一頓,我方始接下去說道:「至於我呢,我所管的是司法行政,審判的事情我也管不到,所以我說你今天夜晚對我們兩個所講的全都白講了,本案既已組織特別法庭,你最好把今夜對都督和我所講的話,拿到明天的特別法庭上去講,如果特別法庭認為你的陳述屬實,那你就可以不負刑責,充其量只得一個行政處分,至於我在公事上說你違抗命令,藐視法律,完全是因為你拒絕到庭應訊,對都督府的公事置之不理的關係,只要你明天到達法庭,這兩項罪名,不就自然而然的取銷了嗎?」

說罷,我也不等他的回答,逕向黎都督告辭離去,回家就寢,心裡還在惦記著唐犧支會不會從善如流,明天準時到庭應訊,要說這是對於民國司法的一項考驗,似乎也不為過,然而,翌日到部處理公務,果有同事喜孜孜的來告,唐犧支不但如時到達法庭,而且還聘請陳英先生擔任他的辯護律師,這位民國史上第一位辯護律師陳英,曾在荊宜光復之初,田我委派為沙市地方審判廳廳長,不久他便辭職執行律師職務,民國二年,他又出長上海地方審判廳,當國民黨代理事長宋教仁在上海北站遇刺罹難,經查明係由袁世凱的第二任國務總理趙秉鈞賄買兇手,教唆殺人,那一張轟動一時,命趙秉鈞到庭應訊的傳票,便是由他所出的。

宜昌王姓水手被殺一案,終於在特別法庭水落石出,真象大白,唐犧支果然不曾說謊,案發前後他在沙市而不在宜昌,雖不知情而難辭失察之咎,他只得了個輕微的行政處分,不過,他卻由荊宜總司令官任上調回武昌省城,黎都督改任他為第七鎮統制(今之師長),至於那位逞一時之怒,擅用職權,違法槍決人犯的荊宣總司令部胡參謀長,則被判處徒刑,鎯鐺入獄。

武昌光復以後,全國各地紛起響應,新獨立的省份,大抵都是軍人專政,在民國元年三月十一日臨時約法公佈實施之前,就祇有中華民國軍政府條例,和一部中華民國鄂州約法,其中第五十七條規定:「法司以鄂州政府之名,依法律審判民事訴訟及刑事訴訟;但行政訴訟,及其他特別訴訟不在此限例。」因此也就難免不有官吏擅作威福,人權失其法律保障的情事發生,例如,便在唐犧支總司令官轄區之內的恩施,奉唐犧支之命反正的一名管帶(營長)李汝魁,就因為他和黎都督派去調查的曾楚藩、徐占龍等人有所齟齬,竟被曾、徐等人槍斃,另委巡防營管帶朱揚武為施鶴司令,而這位朱司令又橫征暴歛,百端搜刮,使恩施一地被他荼毒蹂躪達數月之久,後來還是由於當地百姓實在忍受不下去了,方由士紳代表到武昌來陳情,黎都督派馮仁佺為施鶴安撫使,辦理善後,把施鶴司令部乾脆撤銷,方始免卻一方生靈之苦,由此可知,宜昌王姓水手被殺一案的迅速獲得平反,連雄踞荊宜,鷹瞵陽夏的總司令官唐犧支都不敢不重視司法獨立的尊嚴,遵限報到,準時應訊,連同他的參謀長一併接受應得的法律制裁,中華民國的第一宗刑事案件,對於當時以及往後,實有相當深遠而重大的影響,革命軍人的守法精神值得敬佩,黎元洪都督所◆予我的鼓勵支持尤足稱道,這確實是我畢生難忘的往事之一。

【1972-09-28/聯合報/12版/聯合副刊】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bluestaple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