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裁判書應依法公開
 

個資法上路後,部分院檢公文書類以圈圈取代姓名,司法院與各級法院今天決定,裁判書應依法公開,也會包含當事人姓名。

司法院今天邀集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台灣高等法院、以及台北、新竹、台中、高雄地方法院指派行政庭長或發言人等開會。會後作出結論,依照法院組織法第83條,各級法院的裁判書應以公開為原則,但不包括性侵害、國家機密保護法等原本依法規定該保密案件。

此外,公開的裁判書應包括當事人及其他訴訟關係人等自然人姓名,但不含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及出生年月日、地址等,且不含其他足以識別當事人的資料。

另外,法務部日前發函各地檢署,即日起與公共利益有關案件的被告姓名將全部揭露,非公益案件的被告公布姓氏,但需隱匿名字。不管公益還是非公益案件的告訴人、被害人、證人等,統統公布姓氏、隱匿名字,地址則揭露到路名為止。

法務部也要求各地檢署,每天需主動提供有新聞價值的書類或新聞稿給媒體,但性侵等法定不得揭露事項,不會主動提供。

【2012/10/19 中央社】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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