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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晾晒女內衣褲 遇女法官都重判
 
 
【記者何烱榮/員林報導】
36歲花壇鄉周姓男子被控先後3次偷取他人晾晒的女性內衣褲,雖然犯罪所得不多,但這項變態行為讓女法官「感同身受」,昨天重判有期徒刑8個月,如易科罰金,折算是新台幣21萬6000元。

此外,住在員林鎮合作街,從事資源回收工作的25歲梁姓男子,去年6、7月間先後2次到員林鎮浮圳路一棟出租套房大樓,偷取4名女子晾晒的內衣褲,事後警方查獲,起出3件女性內衣。

梁姓男子也遇到女法官審理,2案分別被判刑9個月、7個月,裁定應執行1年有期徒刑,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周姓、梁姓男子都沒有前科,只是偷取幾件晾晒的女性內衣褲,分別被判刑8個月、1年,雖可易科罰金或緩刑,但不少法界人士覺得「好像判太重了一點」,認為可能是女法官較能體會女性對內衣褲被偷的那種感受。


【2007-02-28/聯合報/C2版/彰化縣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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