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性侵案 可能減班懲處

針對桃園縣一所高職發生的校園性侵案,教育部中部辦公室昨天完成調查,初步認為學校有協助隱匿情形,但仍給學校三天時間說明處理過程,接著即會召開私校諮詢委員會做出懲處。

這起校園性侵案起因於一名女學生被男同學性侵的過程被放在網路上,引起各界譁然,警方調查後已將涉案四名學生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函送法辦。中部辦公室主任林樹全昨天建議諮詢委員會依私立學校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給予該校減班和刪減補助的處分,並強調「一定要給予嚴懲」。

主管高職教育的副主任黃新發表示,校方說是要保護被害學生才未通報,但在該事件已在全校流傳,學校的做法難保不被學生認為是「可以模仿」、「是被默許」的,產生的負面影響難以估計。

他說,校園發生性侵害或性騷擾案,依規定必須在廿四小時內通報,並啟動校內兩性平等委員會展開調查,但是該校並未通報,明顯有瑕疵。

該校校長坦承,處理這件校園性愛事件,他的敏感度不夠,針對知情不報的批評,學校「有口難言」,因為當時以保護女學生為優先考量,加上當事人是公認的男女朋友,女方未說遭性侵害,家長也很低調,才會判斷是單純的性愛關係。

為儘速平息此事,學校昨天分批召集學生,除適時心理輔導外,並「亡羊補牢」,教導學生法律常識;至於中部辦公室可能對學校做出減班等處分,學校不便表示意見。

 

【2008-05-06/聯合報/A15版/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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