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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究加害者後代 製造對立

中國時報    A4/焦點新聞           2007/12/03
 
【陳洛薇、蕭旭岑/特稿】
  在二二八事件六十年、解嚴廿年之際,民進黨提出所謂二二八究責特別條例,讓人頗覺時空錯置。尤其在民法繼承編大幅修正,「父債子還」即將被翻新時,此時卻要二二八「加害者」後代為六十年前的不幸負起刑事及民事責任,無疑是個無比嚴肅的課題。
  二二八事件是個歷史傷口,任何執政者都必須誠實面對。前總統李登輝首次以總統身分道歉,並立法成立二二八基金會,接受受難家屬申請補償,立法院今年三月甚至將「補償」改成「賠償」,都是政府為這起歷史傷痛不斷負起責任的範例。
  歷史必須面對,當時的統治者確實難辭其咎,但牽涉到要立法追究其後代三等親,卻是不折不扣的爭議舉措。
  「究責草案」排除現行刑法追訴權時效、排除刑事訴訟法關於被告死亡之相關規定,明定即使被告已死亡,仍須究責被告之配偶、直系或旁系三等親內血親,須代為行使被告訴訟法上之權利,這種株連九族的法條,比鞭屍還可怕。
  就法論法,全世界沒有一個民主國家的立法體例,是學古代「血債血還、父債子償」,要後代負起責任的。第三波民主化國家處理轉型正義,也決不會如此禍及子孫;曾經不惜流血衝撞戒嚴體制、白色恐怖的民進黨政府,卻提出這種有違反人權的草案,實在是大開民主倒車。
  很明顯的,民進黨此時提出這個案子,有著相當的選舉策略意涵。
  民進黨可以為了選票刻意挑起仇恨,但是大選將屆,族群關係最緊張之際,這個立法恐將引發族群對立衝突,引發「外來政權屠殺台灣人」的衍生效應,執政黨焉能不慎?
  二二八事件中,被害的有外省人,也有本省人,每年的紀念日,是提醒所有生長在這座美麗島嶼的台灣人,要能記取歷史的教訓,推動族群共生共榮;若一味強調父債子還、追究後代,不但不能撫平受難者家屬的傷痛,反而加深對立及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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