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116
〔記者游明金、邱顯明、游太郎/綜合報導〕宜蘭縣政府農業處指出,不只是保育類動物,一般類動物也不能任意捕捉,不要說是竹雞,抓隻麻雀都會犯法。
農業處說,野生動物保育法第41條規定,獵捕、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可處6個月至5年有期徒刑,還可併科20萬元至100萬元罰金,很多人都知道保育類動物不能抓,卻不知道一般類野生動物也是受到保護的。
非學術研究 獵捕須申請
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7條規定,非基於學術研究或教育目的,獵捕一般類之哺乳類、鳥類、爬蟲類、兩棲類野生動物,應在地方主管機關所劃定之區域內為之,並應先向地方主管機關、受託機關或團體申請核發許可證。
違反規定者可處6萬至30萬元罰款。還好,法條列舉的一般類動物未包括魚類與昆蟲類,抓魚、捕魚、打蚊子、蟑螂,不會有問題。
花蓮縣政府農業局技士王忠義則說,野生動物保育法第21條規定,台灣原住民族基於其傳統文化、祭儀也可申請獵殺一定數量的一般類野生動物。否則,無論是漢人或原住民非法獵捕非保育類動物,都會受到行政罰鍰。
非保育野生竹雞 抓1隻罰6萬
竹雞的腳或身體只要被絲線套住,插翅也難飛。(記者游明金攝) |
〔記者游明金/宜蘭報導〕「真貴!一隻竹雞賣不到100元,卻被罰6萬元!」
錄音機播放叫聲誘捕
宜蘭縣石姓男子以錄音機播放竹雞「雞狗乖」叫聲誘捕野生竹雞,經警方查獲送辦;縣政府指出,竹雞雖非保育類動物,但一般類野生動物仍不得任意捕捉,昨天完成裁罰,罰款6萬元;石某喊冤:「誰會知道一般類動物也不能抓?」
縣府指出,40歲石姓男子6日到大同鄉山區以鐵架綁絲線製作陷阱 (見上圖,記者游明金攝),再以錄音機接擴音器,播放預錄的竹雞叫聲,「雞狗乖、雞狗乖」、「咕嚕、咕嚕」,竹雞聽到聲音,以為同伴闖入牠的領域或是求偶聲音,會循著聲音前往查看,接近錄音機附近時,不小心踩到絲線就被陷阱套住。
不是保育類 一樣違法
石姓男子抓到竹雞開車回家途中,在大同鄉泰雅路產業道路遇到警方攔檢,車上被查獲竹雞與錄音機、陷阱等器具;石某坦言在山區抓的,聲稱準備帶回去養、自己欣賞,員警告知捕捉竹雞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石姓男子嚇了一跳,他問:「竹雞是保育類嗎?如果不是怎麼會違法?」
員警說竹雞不是保育類,但是一般類野生動物還是不能任意捕捉,根據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可罰款6萬至30萬元,全案移請縣府農業局裁定。
縣府指出,裁罰金額會視個案情節而定,一般來說,首犯且捕捉數量不多,都會從輕處罰,但從輕也要6萬元,一隻竹雞在市面上賣不到100元,實在得不償失。
不服裁罰 可提訴願
縣府昨天完成裁罰,要求石姓男子2月1日前繳交罰款,如果不服,收到處分書後可於30日內提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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