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7日 星期日

自由電子報
拿成績利誘 惡師染指2學童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當心狼師!

判刑8年 強制治療

雲林地區一名吳姓國小男老師,以提高學業成績為誘餌,先後誘使兩位國小五年級的女學生在午休時與他性交多次,台南高分院對這名狼師判刑8年,並要他在服刑前接受強制治療。

判決指出,這名吳姓老師(42歲)在雲林縣某國小擔任級任老師,竟以可提高學業成績及在班上可享較多特殊待遇為由,引誘班上A(12歲)、B(13歲)兩女學生進行性交。

吳師在94年9月間至95年11月間,利用擔任B女級任導師機會,在課堂午休時間帶B女到學校的視聽教室、校史室或儲藏室對B女性交多次;95年2、3月間至95年11月初,吳師以同樣手法與地點對A女性交多次。

訊時,吳師坦承與A、B兩女學生性交多次,但非強制性侵;他說是經A、B兩女同意,才跟她們發生性行為,非暴力脅迫,次數也沒有檢方起訴講的那麼多。

合議庭法官表示,吳某行徑卑劣、忝為人師,不僅重創女學生身心,也使杏壇蒙羞,兩案各判5年徒刑,合併執行8年徒刑。因為將吳師精神狀況送醫鑑定發現他「有再犯之虞」,因此在服刑前有接受強制治療的必要,該案還可上訴三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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