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    A6/國際舞台           2007/09/16 
《司法篇》人治社會 白蹲14個月苦牢
【蕭美惠】 

  十年前,越南裔的美國商人阮庭歡(Hoan Nguyen)前往越南打算興建一所國際學校,他對祖國懷抱無比的希望。但去年四月以來,他在河內B十四監獄的潮濕木板床度過了將近十四個月,因為他的政府合夥人懷疑他挪用公款。對照起最近北京新光天地的案件,一心嚮往這些熱門新興市場的商業人士,可得當心這些國家的政府機關或官員耍起狠的時候,可會讓人吃不了兜著走。
  滿懷理想 越僑返鄉興學
  阮庭歡於六○年代離開越南,擁有美國范德比(Vanderbilt)和喬治梅森(George Mason)大學學位。一九九五年,看準許多駐外人員的家屬湧入越南,他於是回國想要設立一所國際學校。一九九六年,他跟越南政府的教育中心合作,設立了河內國際學校(Hanoi Inter national School),政府在現在繁華的河內市中心一塊高價土地負擔二成的租金,以交換學校三成的股權。
  隨著地價越漲越高,阮庭歡和合夥人之間的關係也益趨緊張。二○ ○六年四月,警方逮捕他,因為政府合夥人投訴他違法接受健保,以及聘請個人助理協助他另外的英語教學事業。
  政府構陷 無端鋃鐺入獄
  他沒有被正式起訴,也否認有任何犯行。他在今年六月被釋放,但被禁止離境。越南警方調查人員於八月十五日發布一紙警察部的決議,正式免除阮庭歡的罪嫌。
  在蹲苦牢的十四個月裏,每天早上獄中廣場都會播放國營電台的廣播,宣揚海外越南人回國來促進祖國快速的經濟成長。「真是諷刺。我做了政府想要的事,卻淪落到坐牢,」五十八歲的他說。
  無罪開釋 保釋金也沒了
  在拘留期間,阮庭歡表示只有兩次會晤律師,還有一次被警官毆打。伙食很差,一天內只有一餐有飯,越南新年時,他可以吃到一小塊雞肉。
  阮庭歡家人繳了八萬五千美元保釋金,但在他無罪獲釋後,保釋金並沒退還給他們。
  英國法律事務所Freshfields Bruckhaus Deringer研究越南事務的執行合夥人佛斯特(Tony Foster)表示,越南法律的特點之一是對於犯罪有一些很廣泛的定義,很容易就可以適用於商業紛爭。其中一項是導致國家虧損的「經濟管理不當」罪行,佛斯特表示,與國營機關設立合資企業的外商企業,如果在政治敏感案件裏稍有閃失,即可能面臨刑事起訴。
  在越南,商業紛爭和違反法規被當成犯罪審理的例子屢見不鮮。去年,荷蘭銀行越南分行四名當地交易員遭到逮捕,因為越南警方指控他們與一家國營銀行的一名未經授權的交易員進行一連串外匯交易,導致政府虧損五百萬美元。荷蘭銀行去年十一月付給越南政府四百五十萬美元以援救這四名行員。這四人現在可以工作及在國內旅行,但對他們的調查尚未終結。先前,荷銀發言人否認其交易員有任何犯行。
  回國投入繁榮祖國經濟行列的越南人,遭遇往往比外國投資人來得糟。包括阮庭歡在內的許多越僑抱怨,越南不把他們當外國人看,儘管他們是其他國家的合法公民。舉例來說,根據消息人士的透露,阮庭歡被警方拘禁一年多的理由之一是要調查他是否違法接受他設立的河內國際學校外籍員工才能享有的健保,卻無視他本來就是美國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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