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    A19/時論廣場           2007/09/07 
勞動人權 重返戒嚴
【陳柏謙】
  行政院會議日前通過「勞資爭議處理法」修正草案,草案中除將明文剝奪電力、自來水、航管、證券期貨與國防部所屬機關學校等五類人員不合法罷工權。更限縮大眾運輸、通訊傳播、公共衛生、煉油、醫院、燃氣、金融服務業的勞工,須在罷工前三天向所屬機關通告,勞委會有權頒布「冷卻期」,強制限制其勞工三十天冷卻期內不得罷工。倘若此一草案果真形成立法,恐怕要先「恭喜」民進黨政府,將創下世界勞資關係史上史無前例的紀錄!也預告民進黨政府大張旗鼓地紀念「解嚴廿年」後的同時,台灣勞動人權將再次退回戒嚴時期的高度箝制與壓迫。
  由草案內容看來,勞委會與行政院的企圖再明顯不過,無非為了大幅限縮進而避免一切可能的罷工行為。但這種思維極其荒謬的是:在現行勞資爭議處理法與相關法令重重限制與台灣超低工會組織率下,廿年來台灣勞工行使罷工權之頻率極其「罕見」,早已到了國際新低。根據統計,自民國七十六年政府解嚴勞工始得享有合法罷工權至民國九十一年,十五年間,在六萬三千一百八十件勞資爭議事件,卻僅僅出現二十六件罷工(含合法與非法),比例低至萬分之四;平均每年出現不到兩場罷工。民國九十二年以來至今近六年其間,同樣僅僅只發生九件合法罷工案例。
  同時間其他主要國家的情形又是如何?根據聯合國世界勞工組織○ 四年跨國統計數據,英、法、德、義四國,一年的罷工件數分別為一三三、二一三一、九十九與七一○次,而同屬亞洲四小龍的南韓同年則出現了三二二場罷工,即便在工會運動相對低迷的美國,一年內都累計近十三萬人次參與罷工,罷工總時數超過四○七萬小時!更別提一天到晚面臨周邊阿拉伯鄰國威脅與恐怖攻擊的以色列,一年出現超過六十場罷工,累積一二五萬人次參與罷工!雖然台灣並非國際勞工組織成員,因此並未列入跨國統計中,但台灣低到讓人匪夷所思的罷工次數與人數,毫無疑問絕對是另一項「台灣奇蹟」。
  上述這些「競爭力」十足卻罷工頻仍的國家,都沒聽說政府計畫開勞動人權倒車、大規模限縮勞工罷工權之行使。萬萬沒想到,面對擁有這樣另類「國際奇蹟」的台灣行政院與勞委會卻仍不滿意,還希望進一步修法壓縮罷工一切可能性。若以合法罷工需由工會發動這項條件,配合行政院草案中大規模限縮各產業別勞工行使罷工權的作法來檢視,台灣未來得以自由行使合法罷工的勞工,將占全體勞工不到三%的比例!也就是說法令限制下,整個國家九七%的勞工都無法享有國際勞動人權標準所保障的權利!
  聯合國國際勞工組織的國際公約中明確載明,各國政府應保障勞工得以合法行使罷工權,以作為勞資爭議行為中的最終手段。即便如此,事實上沒有任何一個勞工喜歡罷工,罷工行動幾乎都是勞方在勞資權力關係先天不平等的環境下,迫於無奈的最後防禦手段,如果台灣政府擺明了連原本就已被壓縮得所剩無幾的這點空間都要修法排除的話,那就請民進黨政府有點擔當地大聲說出「我愛戒嚴」吧!
  (作者為青年勞動九五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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